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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審判審檢警調】城市/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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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是重建社會信任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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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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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社論】 2008.12.13 12:55 pm 
 
陳水扁才被特偵組起訴並求處「最嚴厲制裁」,接著卻在續押庭上當庭釋放。有人稱慶陳水扁被起訴,卻不滿他被釋放;有人則不滿陳水扁被起訴,卻慶幸他被釋放。這是台灣藍綠對立的政治現實,也是司法體系在扁案審判過程承受的試煉。

特偵組揭露成篇累牘的證據,直指陳水扁與吳淑珍「實無可逭」的罪行,正義似乎已經見到曙光,起訴一位卸任的總統,寫下了司法的歷史扉頁。然而,司法其實是承受萬鈞壓力的。這起貪汙案的證據不容置疑,但從檢方到法院都感受壓力沈重,必須向世人攤開扁家犯案的鐵證,達成程序和實質正義,才能讓政治光譜上兩極端的藍綠支持者,在司法平台上都沒有異議的空間。若能做到這一地步,過去常被批評的「政治扭曲司法」現象才能消除,也才能讓司法成為撐持民主秩序的支柱。

陳水扁以深綠的群眾基盤,做為法律脫身的奇門遁甲之術。他一再以「政治追殺,司法迫害」的說法為戰術,就算在司法程序中仍思操弄群眾。所以司法如今是兩面作戰的,一方面要在法律上殫精竭慮去呈現證據,另方面則戰戰兢兢與扁營的政治動員保持抗衡。

法院裁定陳水扁釋放但限制住居,並在庭上詢問阿扁是否會「挾群眾力量拒絕出庭」,逼使阿扁保證「若不出庭你來押我」。這一段司法上的攻防,外界仍做不同解讀。有人認為,卸任元首應保有適當的尊嚴,且續押反而為其塑造被壓迫的悲情。但釋放一位仍涉其他多起重案、仍有串證和湮滅證據之虞、且已起訴之罪應受最嚴厲制裁的被告,對一般平民仍是無法想像的待遇。這兩種迥然相反的思維同時存在於台灣社會,對司法人來說,就算「我心如秤」,也備極挑戰。所以說,司法是在千斤萬擔的重壓之下審判這個案子的。

特偵組已打了美好的一仗,接下來的重擔由法院繼續承擔。台灣社會受藍綠對抗的魔咒禁錮已久,以致於對扁案仍有「除惡務盡」和「情義相挺」的相對立看法。但社會終究應知黑白之分,教育是非的重擔如今落在司法手裡。社會應給司法這個機會,作出獨立審判的示範,也成為重建社會信任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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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王金平也怕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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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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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社論】 2013.09.18 05:46 pm 
 
柯建銘今天上午表明,自請移送立法院紀律委員會,可見輿論壓力不小,這件事還有很多層次的處理。在司法上,王金平雖贏了假處分的首仗,但國民黨已提抗告。令人玩味的是,王金平律師聲請高院「公開抽籤分案」,怕的是有人把手伸進司法,影響裁定結果。

王院長的影響力堪稱呼風喚雨,「關心」同僚柯建銘,可以到直接致電法務部長的地步,非一般人能及。但當「對造」國民黨打抗告官司,還是免不了要提醒一下「公開抽籤分案」,好像在擔心分案過程裡會不會有什麼花樣。

王院長的擔心,倒真是說出了很多小老百姓的心聲:誰不擔心司法不公?從檢察官到法院的各個體系,是否真的處處有黑手,多少人心裡藏著問號。就拿王院長自己的例子來說,他在返台記者會上強調,「濫權上訴的問題,是立法院通案關切的議案」,這話聽似堂皇;但結果議長直接打電話給檢察官的上司,提醒個案必須注意勿濫權上訴,對承辦檢察官會造成何種心理壓力?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與陳守煌談過後,直呼「真好,不用寫上訴書」,又代表了什麼現象?

如果今天連王院長也擔心司法不公,甚至還有更好笑的例子,連司法人自己也抱怨偵辦不公,則一般百姓是何感受?林秀濤事後自稱,在特偵組偵訊時遭到語帶威脅的待遇,甚至還因冷氣太冷而感到恐懼,導致證詞供述與事實有出入。堂堂檢察官,進了特偵組也「皮皮銼」,連「冷氣太冷」都自認影響證詞,則上級的「提醒」是何等威力!

王金平目前暫保國民黨籍,但國民黨抗告後仍有變數,所以王的律師希望高院比照過去處理重大案件的模式,公開抽籤分案,無非也是為了確保一審戰果,擔心司法被干預。國民黨委任律師也回答得妙,高院歷年來都是電腦抽籤分案,「為什麼王金平會認為高院分案制度有弊端」?

司法不公,果然連王金平都怕,連林秀濤都怕。但另方面,王院長確實打過電話給法務部長,檢察官也自白在和上司談話後歡呼不必上訴了。這樣的司法會公平嗎?誰不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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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必須是色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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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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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黑白集】 2013.03.28 03:16 am 
 
說司法應該是「色盲」,也許有人會覺得奇怪。但在台灣的政治體制下,司法檢調必須看不到藍綠、沒有分別心,才可能握穩手中的法律天平,需要的正是色盲的特質。

民進黨新系公職日前為被定讞的吳乃仁、洪奇昌喊冤,指控「司法迫害」,並揚言推倒「黑暗的司法」,彷彿還停留在戒嚴年代。但日昨南投縣長李朝卿涉嫌收取三千萬元回扣遭起訴,檢方痛斥他敗壞官箴、毫無悔意;四個多月查明一百多案件的貪汙案情,這難道也是「黑暗司法」的表現嗎?

李朝卿的案情超乎想像。他不僅制訂回扣「分級收費」標準,更把關鍵官員訓練成白手套,大工程大收,小工程小收,連災區道路的緊急修護工程也涓滴不漏。一般官員貪汙都是「機會主義」式的,有機可乘才下手;李朝卿則將之「制度化」,大小通吃,無一放過。司法能放過這種人嗎?

不論是見機行事的貪,或是大小通吃的貪,乃至順手揩國家油水的便宜行事,司法都不應放過。僅這一年,中南部就有多位藍綠地方首長傳出弊案;他們的共同點,都是利用招標機會從中取利,且身邊都有近親插手縣政擔任白手套,甚至連利用茶葉罐及水果禮盒暗藏現金的收賄手法都如出一轍。在貪瀆文化上,藍綠陣營手法或有高低之別,內容已無甚差異。

今天台灣發生「司法迫害」的機率已微乎其微,反而是因法官意志荏弱或認知偏頗而「放水」的問題恐怕仍然存在。唯有無視藍綠,見貪就辦,司法才能實現真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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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迫害政治,或政治迫害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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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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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社論】 2012.08.05 02:25 am 
 
嘉義、高雄地檢署同步偵辦嘉義縣府弊案,數日來已收押縣長張花冠之胞妹張瑛姬及環評委員等多人;唯藍綠兩黨持續猛打口水戰,民進黨指責司法辦藍辦綠「標準不一」,國民黨則反咬民進黨「護短」。觀察日前檢調的行動,動員了四百名檢調,對縣府、官邸、環評教授、企業等全台六十多個處所發動搜索;其中,除了高雄與嘉義兩地地檢署併案合作,為了避免行動機密外洩,甚至調派中部地區調查員、而非當地調查員協助搜索行動。可見,不論此案有多少人涉案,檢方事前一定經過長期的部署和偵查,才能展開如此具有針對性的大規模收網行動,不可能是臨時發動。

但由於此案在時間上與林益世案接近,綠營借題發揮,指控檢調此時行動是意在「圍魏救趙」,轉移社會焦點。事實上,從檢方接獲檢舉偵辦至今將近兩年,原本預訂六月底就要發動搜索,適巧碰上林益世案,而特意將行動延後,目的就在避免兩案藍綠牴觸之印象。換句話說,以台灣異常的政治氣候,其實是政治效應讓司法人員深感忌憚,甚至延怠作為;恐非如民進黨指控的,是司法在迫害政治。歷經兩次政黨輪替,民進黨還在彈「迫害論」的老調,不僅不合時宜,亦是欲加之罪。

司法對政治的忌憚,從這次嘉義弊案的偵辦,即可看出明顯的斧鑿痕跡。經過一日偵訊,張花冠和陳明文立即以三百萬和一百萬元交保;檢方的說法是,兩人「犯罪證據明確,但已無羈押必要」。事實上,及早交保放人,恐怕也是檢方不得不的選擇;試想,一旦重演四年前蘇治芬遭羈押時引起的絕食抗議等風波,地方檢察機關豈有能力或膽識承擔?檢方沒說出口的,就是對政治的忌憚。

也因此,檢方讓手握公權力的張花冠及陳明文快速交保,隨後卻羈押了張花冠之妹張瑛姬、縣府科員、環評教授等周邊角色;這就涉嫌者的權責比重而論,似乎顯得太不對稱。不難想像的是,如此避重就輕的處理,柿子撿軟的吃,也是檢方自我保護的一種策略,目的是在避免與政治壓力直接衝撞。嚴格而論,這並非健康的心態,亦有失司法獨立辦案的精神;但在台灣的政治現實中,若不小心從事,恐將節外生枝。

由此看來,究竟是司法在從事政治迫害,或者政治在壓迫及阻撓司法,使其無法正常、獨立地辦案,便浮現了另一種面向的解答。另一個極明顯的例子,是高雄市環保局長李穆生最近突然的去職。

在林益世索賄案中,李穆生扮演了下令中鋼公司對地勇停止供料及恢復供料的關鍵角色,疑點重重;但在林益世案沸沸揚揚的一個多月中,特偵組似無意對李穆生展開調查,僅將他列為證人。直到日前,傳出壹周刊將爆料李穆生向陳啟祥索賄五千萬元前夕,李穆生突然深夜請辭,並獲得市長陳菊批准。試想,對特偵組一個多月來的調查,李穆生不動聲色;相形之下,媒體一篇傳聞中的報導,就可以讓他連夜請辭掛冠。兩相對照,司法於他如無物,而媒體卻可讓他畏如蛇蠍;這種無牙的司法,能如何迫害政治人物?

看到檢調發動雷霆萬鈞的搜索,其實讓人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的是,檢調似乎做了萬全的準備,就等著將貪贓枉法者繩之以法;憂的是,漫長的司法程序外加政治雜音四起的干擾,今天的雷霆行動,到最後究竟能捕捉到多少預期的社會正義?會不會是雷聲大而雨點小,甚至草草辦幾個無足輕重的小角色便結案收攤?

只辦林益世而不追「另一串粽子」,是司法的畫地自限。正在辦藍軍就不能辦綠軍,則是政客的荒誕邏輯。台灣的民主要均衡發展,得要政治停止對司法的扭曲及汙蔑,司法也要停止對政治的屈從及畏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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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單據不起訴 李俊毅澄清沒詐領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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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吳淑玲/台南報導】 2011.09.04 04:11 am 
 
民進黨立委李俊毅昨天舉行記者會表示,九十一年他擔任立委時安排出國考察,被指控涉及以不實單據核銷詐領補助,幸好他保留部分出國的單據做為證據,檢察官經一年多的調查,對他處以不起訴處分,還他清白。

李俊毅說,民國九十一年他擔任立法院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集委員之一,因委員要求出國考察,他負責邀集健保局及勞保局官員同行,兩單位各補助四十萬元共八十萬元,前往日本五天,同行共有八名委員,事後由行政部門以支出單據核銷;直到九十九年檢察官要查陳菊擔任勞委會主委時的案子,才說他以不實單據核銷。

李俊毅表示,因為檢察官調資料,他才知道這個案子有二次核銷,第一次核銷因格式不合被退回,第二次核銷出現不實單據,他並不知情。

李俊毅強調,當時的花費超過八十萬元,超出的部分也由他負責找經費支付,所幸他還保有部分當時的單據,證明當初的花費超過八十萬元,他也要求檢察官找出第一次核銷的原始單據。

李俊毅說,聯合報社論指控他和助理都沒有向旅行社索取空白單據,偽造成赴義大利、日本等旅行費用單據,都是子虛無有。

而且衛生環境委員會出國考察,並沒有所謂「個人花費、送禮、宴客」等開銷,都是團體的支出,對於助理莊靜芬被依偽造文書罪起訴,將會在法庭討回公道。

聯合報言論部表示,昨天刊出社論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為合理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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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有字天書 貪汙定義奇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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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社論】 2011.09.03 03:05 am 
 
對基隆海關案中唯一清白的官員「七年級」的張淵豪而言,有沒有貪汙的標準既清楚又簡單:不接受關說,不拿不該拿的錢,不收受不正當的好處;否則就是貪汙。

但許多接受過高深法律教育、歷練豐富的檢察官、法官,卻把「何謂貪汙」搞得如墜五里霧中,在起訴書或判決書上寫出來的東西簡直就如「有字天書」,結論更往往令人瞠目結舌。

立法委員李俊毅在民進黨執政時期,以赴日考察的名義,向當時擔任勞委會主委的陳菊要求補助費用,最後由健保局和勞委會各補助四十萬元,總計八十萬元。考察後結報費用,只有四十七萬餘元的單據;遂由李的助理莊靜芬,向旅行社要來空白單據,偽製成李俊毅赴義大利、日本等的旅行費用單據,以補足三十餘萬元的差額,報銷掉這八十萬元。

這件案子檢察官不起訴李俊毅貪汙,只起訴了助理莊靜芬和旅行社職員偽造文書。檢察官的理由是:李俊毅聲稱,他有個人花費、送禮、宴客等,開銷已逾八十萬元(又是「大水庫」),皆未向勞委會或健保局核銷;至於助理莊靜芬偽造單據去核銷,李俊毅「不知情也未參與」,所以沒有貪汙的意圖。此種法律見解,與國務機要費扁案更一審的認定幾乎如出一轍;可是,這樣的論斷能站得住腳嗎?

倘若李俊毅所稱「個人花費、送禮、宴客等開銷已逾八十萬元,沒有向勞委會或健保局核銷」的說法屬實,則當補助機關對他要求核銷時,他據實說明並商量變通的核銷辦法即可,何至於要偽造單據來核銷?專案考察日本,怎用赴義大利的單據報銷?而處理這樣的事,竟謂只是助理和旅行社職員勾結偽造文書;出面要求補助經費的立委本人「不知情也未參與」,依照經驗法則而論,其誰能信?更何況,既謂只是公費「補助」參訪,又何可對李俊毅所稱「個人花費、送禮、宴客」的開銷概括承受,而一概納入「大水庫」?再說,參訪幾天,就能夠「個人花費、送禮、宴客」開銷三十餘萬元嗎?檢察官對這些可疑的地方全然無疑,並據此不起訴。基隆關的張淵豪一定感到疑惑,社會也一樣不解。

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遭起訴利用「安亞專案」,詐領了五十萬美元機密外交經費,法院一審判決無罪。本案的重要情節是:國安會和外交部均無該專案的詳細檔案,當年是由邱義仁僅以一紙「國安會秘書長函」的方式行文,要求外交部撥入指定帳戶;再由當時外交部政次高英茂在國外以電話指示秘書辦理,且改以五百張、每張美金一千元的旅行支票支付。這批美金支票送到邱義仁辦公室,邱義仁承認收到,卻稱不記得由誰取走。事後調查,這五百張美金支票有部分在美國賭城飯店兌領,部分在某國兌領,部分尚未兌領。

法院判決無罪的理由指出,從旅行支票已兌現日期和地點來看,該期間內邱義仁都未出國;部分已兌現的支票上簽名,和經手者在該專案第三期款收據上的簽名,與高英茂達成協議的合議書上簽名、第四期英文收據上的簽名,及該人士入出境我國申請書的簽名「均極相似」,應可認定該批旅行支票是交由該名人士收受無誤。

果然如此,則本案就太奇怪了。暫不談「機密外交」的真偽,僅就偵審程序而論。首先,原先起訴時公布的案情,是「國安會和外交部均無該專案的詳細檔案」;如今法院審理,卻既有部分已兌現的支票可資比對,又有該專案的合議書、英文收據等等文件佐證,然則,檢調人員何以完全不知道、不比對?倘若檢調人員也已掌握這些資料,並經比對而不採信邱義仁的說詞;則法院經兩年的長期比對,竟可得出「簽名均極相似」的結論,院檢調見解何以南轅北轍?反之,若檢調人員均未曾掌握相關資料,到了審理時卻大量出現,這又是怎麼一回事?在「秘密審理」中的「機密外交」,究竟是如何地任人上下其手,搓圓搓扁?

基隆海關的七年級清廉官員,和院檢「認定」無罪的貪汙嫌疑人,這幾天同時出現在媒體上,讓大家見識到司法公信力低落的原因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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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不動就逆轉 毀了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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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張升星/法官(台中市)】 2011.08.27 03:15 am 
 
民進黨蔡主席日前提出「十年政綱司法篇」,內容主張應由總統領導司法改革,建立法官淘汰機制、追究檢察官濫權起訴或縱放、特定案件採行參審或陪審、落實偵查不公開、貫徹無罪推定、強化辯護及鑑識功能、創造友善司法環境、加強法律扶助等。

對於蔡主席的司法改革主張,總統府認為,這些都是馬總統正在進行的司改政見;司法院則指出,其司改藍圖已經包括上述主張,並且逐步落實;法務部則回應政府積極推動司法改革,保障人權。

既然朝野對於司法改革的具體政策,具有高度共識,但是司法卻搞成這步田地,大家不覺得奇怪嗎?

上述司改議題確實重要,可惜看對了症,但下錯了藥,因為改革乏力的真正原因在於:司法體系的官僚結構,和律師團體的既得利益!

台灣從解除戒嚴之後,社會力量的多元衝擊,和政黨輪替的民主常態,使得憲法楬櫫的「司法獨立」已經獲得滿足。當前的問題是:司法雖然獨立審判,但是能否承擔問責?

台灣訴訟制度的設計,一審是事實審,二審也是事實審,三審雖然是法律審,但是司法實務的操作結果,往往又介入事實認定,而且偏好撤銷發回,鮮有自為判決。因為撤銷發回已成常態,以致於同一案件的事實認定,在法律上就有許多次重覆審查認定的機會。

換言之,一審輸了,二審還可以翻盤;二審輸了,三審還有撤銷發回;更一審輸了,撤銷發回之後,更二審還可以翻盤……依此類推,總會碰到還我清白的法官!就一路纏訟,直到「司法公信力」徹底毀滅為止。這就是在台灣打官司,最後變成擲銅板、碰運氣的原因。

國務機要費的更審判決是否允當,自有方家指正,不勞詞費。但是這種判決逆轉並非特例,日前改判無罪的李慶安詐欺案,就是最好的證明。明明是二審確定的案件,既然改判無罪,也沒有變更法條,法官卻又逕自認為檢察官可以繼續上訴?如果不是欠缺擔當,意圖卸責,就是法學理論的重大發現!

公正的司法不怕逆轉;但是經常逆轉,不可能成為公正的司法!兩案的判決不知道能不能讓藍軍偷笑,綠營竊喜?但可以確定的是,它足以讓司法飲泣!執法執得這麼窩囊,也算台灣奇蹟!

如何改革這種畸形怪狀?答案是審判體系的金字塔化,建構堅實的第一審,將二審改為事後審,第三審縮減員額以統一見解。但是這樣的主張,妨礙法官群體最關心的「陞遷」需求,同時影響律師業務,因此遭受朝野既得利益的強烈反彈。採取律師觀點的十年政綱,對此避而不談,也就其來有自了!

我的司法改革主張和朝野兩黨都不同調,顯然不是政治正確的主流意見,所以只能馨香祝禱司法改革順利成功。還是媒體比較內行,與其報導這些司法改革的「作文比賽」,還不如欣賞蕭美琴委員深V襯衫的嫵媚,其實更具有提振士氣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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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必須超越藍綠惡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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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社論】 2011.05.04 02:39 pm 
 
立法院三讀通過會計法增訂第99條之1,將民國95年底前首長特別費除罪化,爭議許久的特別費「歷史共業」終於消解,讓絕大部分的首長從官司中解脫。回顧特別費官司牽連之大,耗費司法資源之多,把歷史共業鬧到如此不堪,連馬英九都成被告,正是藍綠惡鬥的結果。此事留下的「歷史教訓」十分明白:司法必須超越藍綠惡鬥!

回溯特別費爭議的源起,2006年因陳水扁被爆濫用國務機要費,引起綠營反撲,亂槍打鳥地告發藍營政治人物也有濫用特別費之嫌,再經藍營反控,終至遍地烽火,政壇高官幾乎無人倖免於刑事訴追,馬英九更成為被起訴的第一人。

馬英九獲判無罪確定,關鍵在於特別費是否屬首長的「實質補貼」。如果司法實務界可以早點從法律解釋釐清特別費屬「實質補貼」的性質,就不會牽連如此之廣,甚至拖到現在修法才能解套。司法界的「恐龍」事蹟,此事可列為大宗。

這次修法為許多政府首長解套,但例如北市府余文所受的委屈,乃至近日報導許多前朝官員深受牽連,不僅當事人對「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深有所感,綠營仍為司法是否「辦綠不辦藍」而喋喋不休,且由於修法僅針對特別費,對於上自總統的「國務機要費」、下至村里長的「事務補助費」等均未納入,也留下是否為德不卒的修法爭議。當然,國人對陳水扁的貪腐紀錄覺得不可原諒,諸如立委顏清標過去擔任地方民代期間報公帳喝花酒等案,也不見得贊同應一筆勾銷,故這次修法的範圍從嚴界定,例如呂秀蓮等人仍卡在阿扁的國務機要費案而未能脫身。

司法正義的「遲到」,使政治鬥爭拖延許久,也浪費巨大的社會資源。據報導,這次修法三讀通過之後,馬總統致電立法院長表達謝意,對後續是否再修法擴大除罪範圍,認為可再討論。不論未來修法方向如何,各方應謹記司法軟弱及藍綠鬥爭之為害。馬總統應支持積極的司法改革,務必開創中立而公正的司法環境,終止政治鬥爭對台灣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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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 從根改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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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2 中國時報 【林志潔】

     從去年的數位高院法官涉貪、白玫瑰運動,到今年初的雲林性侵殺人案件、引發被害人團體對性侵犯強制治療成效不彰的不滿,司法院突然倡導仿效日本人民參審,又強調降低律師轉任司法官門檻。混亂之際,大法官提名爆出爭議,被提名的人遍體鱗傷,提名的人灰頭土臉,接著被美國人權報告點名台灣司法對婦女保障不足…。司法在過去一年來千夫所指,對於連續兩任總統都是法律人出身的台灣,無異是極大的諷刺。

     筆者曾呼籲司改要有總統的高度,意思是司改涉及五院及各部會,律師及相關利益團體,環環相扣,需要整合。我國司改二十年,迄今仍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病急亂投醫,認為外國藥比較有效,未經審慎配套就急急引進各類法制,缺乏對人的素質的改革,只能用毫無準頭的司改來形容。

     在所有的爭議中,我們其實不難發現「人」是共通的問題。妨害性自主罪當年的修法確實條文要件上的問題,但最高法院長年來未能體認修法疑義,對條文做出合理的解釋,而下級審明知最高法院見解不合理,卻基於不想被撤銷判決的心態,依循著不合理的解釋做判決,到最後造成「違反意願與否」,竟成為審理幼童被性侵案件的焦點,這當然是最高法院法官們責無旁貸的錯誤。

     至於大法官,其首要任務便是保護社會弱勢,強勢者自有立法上優勢,無須大法官作為人權的捍衛者,此次大法官提名,各界之所以失望,乃在於當時名單一出,大家對於新任大法官是否能作為獨立判斷、捍衛弱勢的守護人,其實有所質疑。

     我們要求司法獨立,但司法獨立的前提是思考要獨立,在這一連串的事件下,凸顯一個事實:台灣法學教育和考選制度,顯然很難造就獨立思考的法律人。

     傳統法學教育和社會脫節,欠缺對人和人性的瞭解;國家考試,不論律師或司法官考試,考的都是命題委員的獨門學說,而非對實務或學說的批判;一旦進了司法官訓練所,書類寫作更要依循最高法院的判例見解、統一格式,否則難以拿到高分。這類養成過程,造就了多數的法律人,從一開始就選擇向權力靠攏,而不是對權力批判。一個可以向權力靠攏的人,要被金錢或其他利益買收,也就不太困難。

     何況,這樣的教育和選才,完全測不出性向。我極其尊敬許多富有熱誠、認真正直的法律人,但也發現不少人念法律僅為了有穩定的生活。他們雖對過去所受的法學教育或考試有所不滿,但大多都逆來順受,順著體制往上爬。試問,一個人若對發生在自身的不正義都無感、不願起而改革,如何可能對發生在當事人身上的不正義有感?

     如果司法改革千頭萬緒,建議馬總統,從根改起,先從人的養成、選才做起。台灣必須先改革法學教育的內容(但請切莫又立刻去學日本的法科大學院,日本目前已經非常頭痛法科大學院造成的問題),讓台灣的法律人養成過程不再是狹隘的釋義學與抽象思考,而是多元、跨領域的整合,瞭解人性與社會的教育;再改革國家考試選才的方式,將實習列為應考資格的前提,徹底廢棄考獨門暗器的腐舊包袱;繼而改變司法官養成訓練的過程,降低書類寫作比重,提高倫理課程、跨領域整合課程及法律典範課程的份量。

     讓法律人願意獨立思考判斷,面對權力能不盲從,不畏懼,有能力站在當權者的對面,這才是我們所需要的台灣法律人--包括律師、學者、檢察官、法官和大法官。(作者為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台灣透明組織法制改革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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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談司改 盼設原住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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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范振和/花蓮報導】 2011.03.30 03:13 am 
 
「酒駕如果不能分期付款,在生計困難之際,無疑雪上加霜;原住民語言通譯人員不足,應設立原住民法庭,維護各族權益。」一場司法改革民意座談會,與會人士提出五花八門的建議,花蓮地檢署檢察長林慶宗「照單全收」,依法尋求解決之道。

昨天上午的司法改革民意座談會在花蓮市公所登場,由地檢署主辦、更生保護會花蓮分會等單位協辦,與談人包括律師公會理事長林國泰、建築師公會理事長李耀昇、砂石公會理事周明松、花蓮市里長聯誼會長顏春有等多人。

林國泰指出,執法人員不能與社會脫節,問案態度要謙和,宜落實法官與檢察官評鑑制度;李耀昇說,起訴書或判決書往往用字遣詞艱深難懂,應白話一點;顏春有也認為,當事人連判決書都看不懂,相當無助。

縣議員笛布斯認為,花蓮原住民同胞多,但司法人員是以漢人為中心的法律思維,未能體察不同族群既有的價值規範,導致原漢衝突不斷,如司馬庫斯違反森林法案件、還我土地運動、槍械管制、傳統狩獵等,均與族群傳統生活與現代法律價值衝突,執法人員應具備基本素養,以為因應。

她認為,法庭原住民語言通譯人員不足,或素養不夠,讓涉訟原住民無法完整陳述,作有力的辯護,應儘速成立「原住民法庭」,以維權益。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石世豪教授也認為,應因地制宜創新制度,才能落實司法改革。

主任檢察官許建榮答覆說,查察賄選時,有些涉案原住民當庭用母語「串證」,執法人員聽不懂;而院檢單位的通譯以阿美族為主,花蓮還有布農族、太魯閣族等多族,如何妥適處理,的確傷腦筋,成立專責「原住民法庭」值得考量,會請司法院參酌。

市民代表吳東昇、李建興、蕭民隆、里長趙瑞平等人紛紛指出,里內有慣竊,讓里民生心恐懼,但警方抓到後,不到半天,檢方便放人了;弱勢原住民酒駕多,如罰款不能分期付款的話,生活馬上陷入困境。

林慶宗、許建榮、王以文等人一一回應提問與建言,表示只要在緩起訴期間,酒駕罰款可以分期,也可選擇捐款給社福機構或接受勞動服務;院檢也會請資深執法人員調教新進年輕檢察官、法官,建立民眾對司法的高度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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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法官檢察官養成應分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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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9 新聞速報 【中央社】

     司法院副秘書長姜仁脩今天表示,法官與檢察官養成教育應該分訓,法官養成教育應該從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改由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承辦。

     姜仁脩上午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列席備詢時,報告有關「司法官學院組織法草案」意見時,做上述表示。

     目前法官與檢察官都是由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統一進行養成教育與職前訓練,法務部配合組織改造,打算將司法官訓練所改制為司法官學院,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明2天進行審查。

     姜仁脩表示,審檢分隸前,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的法官與檢察官都是隸屬法務部的前身司法行政部,因此法官的訓練應該由司法行政部的司法官訓練所辦理,但民國69年審檢分隸後,法官訓練應該回歸司法院所屬各訓練機關,否則有違審檢分隸的精神。

     姜仁脩指出,法官、檢察官職務的本質、屬性、定位、功能都不同,法官、檢察官在同一訓練機構接受為期2年、內容相同的養成教育,容易讓民眾混淆,也容易滋生人民對司法的誤解,影響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姜仁脩說,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在民國90年成立,對於法官教育課程的安排累積一定的基礎,教室、宿舍量也足供法官職前訓練使用。

     因此,姜仁脩對法務部提出的司法官學院組織法草案,對於司法官學院職掌包括「司法官之養成教育」、「司法人員之培訓」等表達反對意見。姜仁脩要求,法官與檢察官應該分科訓練。10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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