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楊德宜/桃園縣報導】 2008.11.29 03:23 am
八旬榮民遺孀楊順琴(左)、張招華(右)在桃園縣忠貞市場賣雲南醬菜約卅年,想到因用廢酒瓶裝甜酒釀汁,恐將被罰五萬元,難過落淚。
記者楊德宜/攝影
甜酒釀汁(酒釀濾掉飯粒)算私酒?桃園縣平鎮市年逾八旬榮民遺孀張招華、楊順琴,在市場販賣甜酒釀汁,縣政府菸酒聯合查緝小組認為兩人賣私酒,帶回偵訊,將依違反菸酒管理法開罰五萬至五十萬元,兩名老婦難過得痛哭「不想活了」。
「釀高粱酒、米酒才該捉吧?不去捉賣假酒、私酒賺暴利的商人」,平鎮市忠貞里長尹黃愛紅得知氣炸了,指將兩名老人帶上警車,根本是欺負老人衝績效。
桃園縣政府財政處資金及菸酒管理科說,「捉老人衝績效」說法太以偏概全,這是財政部專案稽查,全國同步進行,同樣也在抓私酒大廠。凡販賣沒經過財政部核准許可的私釀酒,酒精含量在百分之零點五以上,都要取締。龍岡派出所員警說,警方配合縣府查察,也很無奈。
台南市政府財政處菸酒管理科則指出,財政部的查緝專案,主要針對以工業酒精還原製成低價米酒,追查製程與來源,並非針對甜酒釀,且甜酒釀也一直未認定為「酒類」。新竹縣政府財政處主辦私酒查報人員也表示,常見的酒釀與酒糟,被列為「料理食品」,屬食品不列為酒類。
八十歲的張招華說,前天上午突然來了五、六人,「他們走回來,拿相機一直拍,說我賣私酒,然後警車就把我帶走」。
八十二歲的楊順琴說,她到派出所好害怕,求警察放過她,警察也說知道她是好人,但沒有辦法。甜酒釀汁是賣給產婦坐月子喝的,可以補奶汁,不懂為何違法?
「政府沒有宣導,我賣快卅年,不知現在不能賣」,張招華說,最近天氣冷才擺出來賣,連一瓶都還沒賣出去,活了這麼大把年紀第一次上派出所,嚇壞她了。
兩人得知恐將罰五萬元以上,當場痛哭說「不想活了」。張招華說,丈夫去年過世,最近才打起精神賣醬菜,一個月收入頂多兩、三千元,不知為何被告發。
楊順琴也說,她守寡卅多年,獨力拉拔四十多歲智障兒子,也不知自己做錯了什麼。
尹黃愛紅說,政府太過分了,街頭處處可見賣酒釀湯圓,這些業者是不是都要「法辦」?縣政府第一次查緝,好歹也先勸說警告,哪有第一次就罰錢,把老人帶進派出所偵訊?
私釀甜酒》找老婦開刀 執法似過當
【聯合報╱本報記者林家琛】 2008.11.29 03:23 am
為了拚績效?還是分不清私酒與酒釀(汁)?警察配合桃園縣政府財政處稽查人員,大陣仗用警車將兩名賣酒釀汁的老嫗帶到派出所做筆錄,執法是否偏差,引起非議。
酒釀是料理食材,是坐月子的聖品,酒釀湯圓還是知名小吃,未見有誰把酒釀當酒喝。但政府執法人員不僅逕自將酒釀當酒類,更對不識字、擺攤維生的老婦,執法似過當。
這種「大砲打小鳥」行徑,除了小題大作,更有拚績效之嫌,既壞了政府執法形象,對弱勢老婦人權更是傷害。
台灣釀造私酒、製造假酒,危害百姓健康的不肖酒商不少,未見執法人員大力取締,反而將有爭議的酒釀當酒品,找老婦開刀。執法人員還大聲說是依法辦理,卻不知已壞了社會觀感。
更何況菸酒管理法沒有刑責,只有行政罰,警察面對八旬老婦,就算依法取締,何忍將他們像刑事犯般,用警車載往派出所,引起路人圍觀、議論呢?
私釀甜酒》算不算酒類?有爭議
【聯合報╱記者羅兩莎/台北報導】 2008.11.29 03:23 am
財政部國庫署官員昨天表示,依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只要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五以上,就屬於酒類;如果民眾沒有釀酒的執照就對外販售,依規定將應以罰鍰。
官員強調,查緝私酒是由警察機關執行,實務面由警察依實際情況斟酌。一些縣市警方都會視實際情形從輕處分,但個案財政部無法評論。官員指出,民眾如果釀的酒是自用且在一百公升以內,就沒有罰鍰的問題。
但甜酒釀或甜酒釀汁算不算「酒類」,仍有爭議。財政部在二○○二年曾發新聞稿指出,甜酒釀非屬菸酒稅法中規定的應稅「酒類」,賣甜酒釀最多只有課徵營業稅的問題;而菸酒稅法與菸酒管理法對酒類的定義完全一樣。
換言之,若依據法理,賣非屬「酒類」的甜酒釀應不致被罰;至於濾掉飯粒的甜酒釀汁是否屬「酒類」,恐怕還有待主管單位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