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27 中國時報 【晏山農】
「美國政治現正處於一個相當可怕的局勢。美國人民幾乎對每一件事的意見都極端不一致,……意見相左的雙方對彼此沒有絲毫尊重,這並非文明人或具公民素養之國民所應持有的心態。人與人之間已不再是自治民主的伙伴了,現今的美國政府宛如陷入一場戰爭。」這是應雷震民主人權基金邀來台進行兩場講演的當代法理學泰斗朗諾.德沃金,在其《人權與民主生活》(Is Democracy Possible Here?)開宗明義的一段話。若把美國易為台灣,似乎也講得通。
倒不是這種「東方同,西方同」的類推,所以德沃金就該受膜拜,因為台灣最不缺的正是政治評論家。德沃金反對數人頭的多數決民主,主張公民應彼此視為政治事業的平等參與者,因而力主「伙伴式民主」;他對「至上美德」──平等的強烈關懷,使他對政府資源分配格外敏感;他對金錢介入政治的防堵……凡此都有振聾發聵作用;不過,就像還沒學會蹲馬步,就妄想學九陰真經的武功,邯鄲學步的後果可以想見。德沃金的憲政自由理念是立於法學領域而拈出一個「整全性」(Integrity)概念,也就是說,自由、人權、平等更都必須深扎在法律的土壤,他才能一以貫之的為其辯解、強力迴護。
準此,德沃金能給予台灣的啟示,與其放在政治,毋寧落實於法治、法制之上。畢竟強調道德在法律原則中居重要地位的德沃金,對那個捨一切道德原則但求保命的前總統而言,根本是低下的無緣者;而德沃金向來堅持不能因國安之名犧牲人權,這讓因「欽差大臣」來台而肇致「國家暴力」惡靈上身的藍朝新君,也不可能成為悟道者。德沃金的化育對象應是各方都不滿意,而本身也滿腹牢騷的司法人員。問題不在於「司法獨立與否」這種低階層次而已,德沃金可以讓司法人員省思的是:如何在「法律事實」的基礎上,法官們不妄言「自由裁量權」,而是依自由主義的道德原則來進行判決。
這當然是極繁複的法學思辯體系,不過對台灣司法界最大的考驗是:德沃金認為法律是闡釋性的工作,而非規範性的學科。這對向來謹守六法全書,近幾年更在處理棘手的政治案陷入「文字迷宮」的司法人員而言,才是最根本的挑戰,因為這涉及整個法學教育、司法人員養成的泥淖困境。其實,德沃金在挑戰美國主流的法實證主義體系時,自身也難免成為各方箭靶。然而他秉其睿智和勇氣,終在公共論壇擎起不被澆熄的火把。那麼台灣司法界,能否捨棄媒體前逞雄的假面,以德沃金為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