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2008.11.27 03:25 am
台南市民蔡坤財經營代書事務所,遭指控偽造贈與所有權移轉契約,一審判決1年2月,他向台南高分院上訴遭駁回,再向最高法院上訴發回更審,但更一審到更六審都判無罪,更七審維持原判,最近更八審再判無罪。
一件偽造文書案卻歷經10多年、8次更審訴訟,承審法官表示,司法史上少見。
蔡坤財的妻子表示,根本是一件很單純的代辦贈與所由權移轉登記,而因借貸關係,土地後來移轉給他們也是很正常,卻被指控偽造文書,有夠冤枉。蔡妻說,雖然多數法官都判無罪,證明他丈夫是清白,但十多年來往返法院,官司纏身是痛苦的煎熬。
蔡妻說,小市民面對不合理,只能往肚裡吞,不像政治人物可以公開表達並受到重視。沒罪的小市民被說為有罪,委屈、無奈又滿腹辛酸,希望檢察官不要再上訴,他們真的累了。
台南高分檢表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台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蔡坤財78年經營代書事務所時,明知劉姓男子偷父親的證件、土地所有權狀,卻配合偽造贈與所有權移轉契約,辦理贈與。等贈與手續完成後,劉姓男子以房地向蔡坤財辦理抵押借款,隔年將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蔡坤財,依偽造文書等罪將蔡坤財提起公訴,官司一打十多年,打到更八審。至於劉姓男子涉及竊盜及偽造文書已判刑1年確定。
更八審法官認為,劉姓男子的父親之前曾贈與房屋及土地給兒子,因為已有贈與的先例,當劉姓男子持父親的房地所有權狀,及父親的證件辦理贈與,蔡坤財便有理由相信贈與為真實,而代辦贈與所有權移轉登記,即使劉姓男子的父親沒到場,也未違反常情,因此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