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十三日電】 2008.11.13 10:43 pm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內政部所提廢止檢肅流氓條例案,法務部次長黃世銘傍晚表示,因為還有刑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社會秩序維護法等規範,不至於出現法律空窗期。
黃世銘表示,刑法自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修正後,已經刪除連續犯與常業犯的相關規定,改採一罪一罰、數罪併罰的規定,相關流氓行為還可回歸適用刑法與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不至於因為廢止檢肅流氓條例後,流氓治安事件層出不窮。
他並表示,在刑事案件證人保護部份,仍有證人保護法規範,有保密身分必要的證人在接受訊問、對質時,應以變聲、變像、視訊傳送或其他適當方式進行,不會因為廢止檢肅流氓條例後,讓檢舉人、被害人與證人有受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報復行為之虞。
檢肅流氓條例廢止後,法務部現有台灣東成技能訓練所、台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台灣岩灣技能訓練所,都將不再收容受感訓處分人,大約可釋放一百八十五人。
未來泰源技能訓練所將持續收容強制工作受處分人外,東成、岩灣兩個技能訓練所都將改成監獄,約可增加收容六百八十二個員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