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七日電】 2008.11.08 03:49 am
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檢察官朱朝亮今天在一項研討會中表示,最高檢署未來應朝設立「中央特偵處」,於重點一級地檢署設立「地方特偵組」。不過,東海大學法律系教授陳運財、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呂光華則認為特偵組應回歸地檢署。
朱朝亮上午在高檢署與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所主辦的「如何確保檢察權的獨立與中立」研討會中,針對「我國特別偵查組之現況與未來」進行報告時,做出上述表示。不過朱朝亮強調,這只是他個人意見,並非特偵組的全體意見。
特偵組自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日掛牌運作後,對於特偵組未來走向,有三種不同的看法,分別是:廢除特偵組,回歸地檢署偵查常態、特偵組維持現狀偵辦少量特別重大案件、特偵組應擴大編制。
朱朝亮認為,當前檢察體系面臨犯罪模式企業化、犯罪資料數位化、犯罪洗錢專業化、犯罪行為國際化、追訴犯罪精緻化等五項挑戰,因此特偵組未來應走向「大有為」的定位。
他建議在最高檢署設立「中央特偵處」,定位為大型、專業、精緻的偵查團隊,重點一級地檢署則設立「地方特偵組」,人力不足時可互相調派。
對於朱朝亮的建議,與談人陳運財認為,當前檢察體系所面臨的問題是普遍現象,並非特偵組專有的問題,不一定要擴編特偵組。陳運財說,應將特偵組置於地檢署,否則將特偵組置於最高檢署,跳過了高檢署,並不符合法律監督的原則。
與談人、檢察官蔡秋明也認為,特偵組是特殊機關、有強大權力,放在整個偵查結構的頂點,受到關注太多、容易受到衝擊與影響,未來如果有濫權現象,也將難以控制與修補。
參與研討會的呂光華說,特偵組所做的事都是一審檢察官可以做的,不需要提高到三審去,同時也可以解決成立特偵組所產生的許多問題,況且讓特偵組「大有為」,檢察體系恐將變成頭重腳輕。
呂光華認為,我國現行特偵組制度類似於日本,但是卻又置於最高檢署,他建議未來可以全盤引進日本制度,於重點地檢署設置特偵組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