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審判審檢警調
市長:星火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審判審檢警調】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審判檢察官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特偵組偵查策略與台灣今日政局的關聯
 瀏覽1,050|回應4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社論】 2008.10.30 03:03 am 
 
陳水扁罪惡盈貫,如何還國家社會一個公道?一、對他司法審判,讓他接受法律應有的制裁。二、對他進行社會評價,建立政治道德的大是大非。

以陳水扁的巨奸大惡,對他建立一個大是大非的社會評價,應當比教他接受司法審判還更重。因為,司法制裁只是陳水扁一家承受;建立大是大非的社會評價,才是國家政治文明的永世資產。

政治惡魔如毛澤東及希特勒,其實在世皆未接受司法審判及法律制裁;但他們身後所受社會評價與歷史批判,卻是療癒正義創傷,及重建政治文明所不可或缺。納粹如今在德國的法律上及社會道德上皆受制裁,毛澤東則在法律上未受到制裁,但在道德層次對他的批判,無論在中國或在世界,皆已相當深刻;唯有對這類政治惡魔建立正確的社會評價及歷史批判,德國才能重生,中國才走得下去,人類的政治文明才能向上提升!

台灣應如何面對政治惡魔陳水扁?一、以司法偵審言,自國務費案爆發以來已逾三年,若自五二○陳水扁消失刑事豁免權以來亦已超過五個月,但陳水扁迄今尚未被起訴;二、就社會評價言,陳水扁四處取暖,甚至於一○二五景福門前接受遊行群眾高呼「阿扁加油」,這算是什麼道德評價?這又算是什麼大是大非?

陳水扁是「假台獨/真貪腐」;倘若另日陳水扁這個政治騙子頂著「台獨旗手」的榮冠入獄,則這樣的司法制裁又有什麼公道正義可言?

海外洗錢案爆發之時,我們就曾主張:一、考慮收押陳水扁。二、應當先就檢察官陳瑞仁所辦國務費案補足起訴的程序;一面審判,一面偵查。就扁案的性質言,及就法律實務的程序及實體言,特偵組當時皆有足夠的理由及條件如此作為;但是,特偵組卻選擇了現在這一個放任陳水扁趴趴走的策略,案情則陷入如雪球愈滾愈大愈難收尾的困境之中。偵審策略只要合法,司法當局自然應選擇最能實現公義及最能減少社會成本的路徑;但特偵組如今選擇的策略,非但使偵查工作泥足深陷,亦不啻使社會正義受到難以彌償的傷害,已經完全失去比例平衡。

試問:數月以來為陳水扁政治取暖所花費的維安開支已逾一億元,而一○二五更出現陳水扁不穿防彈衣卻命上百維安人員穿防彈衣護駕的諷刺場景;這是什麼比例原則?這算什麼政治公義?

特偵組說,眼中無政治,只問司法。但是,何以八三○遊行日原要約談陳水扁而不約?又何以因陳雲林來訪而明顯推遲了約談扁家被告?特偵組辦案,在心理上存有「尊重前總統」的心情,這其實就是一種政治考慮;否則,何以余政憲、陳明文皆押,陳水扁卻能囂張至今?何況,陳水扁運用這樣的空間,四處指控特偵組「政治追殺」,並大力修補重建其「台獨旗手」的政治形象,難道特偵組在比較及選擇各種合法策略時不應有此種顧慮?特偵組畢竟不應是「法匠」,若在偵辦陳水扁時顧慮多端,以致提供陳水扁進行政治操作的空間,毀了社會正義的大是大非,難道這是特偵組的思維?

特偵組必須「依法辦案」,這一點絕不可有任何折扣。但在法律手段的選項中,特偵組必須作最能實現公義及最能降低社會成本的選擇。台灣政局形成今日局面,陳水扁大復活,民進黨鑽入死胡同,社會再出現撕裂危機,及多數人民覺得正義難伸,政治中樞威信動搖,皆與特偵組所選擇的偵查策略有相當關聯。

如前所述,國人關切扁案的司法偵審進度,但也更關切扁案的政治大是大非。偵審工作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應全力回應社會正義及國民感情;當偵查工作消耗了大量的不成比例的社會正義及國民感情之時,這種司法正義豈不是「缺陷的正義」?

當然,偵查工作進行至今,現在也只能順著「邊緣包圍核心」的策略繼續走下去。但我們仍建議特偵組必須作一定程度的分割起訴;倘若心存作出「完全起訴」的經典演出,恐怕又會將一些罪案支脈草草帶過,形成為陳水扁吃案的局面。國人盼望扁案早日偵結起訴,同時也期望看到更細緻的「分案偵辦」。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3081060
 回應文章
藍綠立委同聲批:公務員重重打 企業家全放過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晚報╱記者邱珮瑜/台北報導】 2008.11.27 03:09 pm 
 
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回國接受偵訊後以一億元交保,引發藍綠不滿,民進黨立院黨團今天痛批,依辜仲諒所涉及情節與相對待遇,相較民進黨涉案公職人員的處遇,相當不公平;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謝國樑表示,等起訴書一出來,若對公務人員重重打下、企業家全部放過的話,全台灣百姓和公平正義不會饒過法務部。

謝國樑向法務部長王清峰提出質疑表示,這次涉及扁案的所有企業家,先不說自首說明者,其他被查到有金錢交流而進一步偵辦的企業家,是否很可能最後全部免除刑期,並減為緩起訴或緩刑,完全不用付出進監的法律責任?「這樣講的可能性高不高?」

國民黨立委費鴻泰則要求王清峰透過檢察司告訴特偵組檢察官,勿把辜仲諒當成很了不起的人,況且他涉及很多有關背信貪污侵占的案件,但特偵組好像把他當成「貴賓」,偵訊後的聲明稿像是事先講好的,而一億交保金辜家也可以馬上提出本票,這會讓社會其他人誤會:「司法是可以談的!」

王清峰表示,將來案情怎麼發展,她既沒有看卷證,也沒有看到調查經過和實質狀況,相信特偵組檢察官已經聽到也看到了,但對於個案她不表示意見,因為她沒有權責指揮監督,免得被外界誤會法務部長在干預行政司法。
 
仲諒當貴賓致中賢伉儷 藍批特偵組
 
【聯合報╱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2008.11.28 02:56 am 
 
國民黨立委不滿特偵組對扁案涉案人太過「禮遇」,昨天批評檢方把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當作「貴賓」;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稱陳致中夫婦為「賢伉儷」,也被質疑是在辦案,還是「搏感情」?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審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法務部長王清峰列席備詢,但多數立委仍把質詢焦點放在扁家洗錢疑案。

國民黨立委費鴻泰批評,辜仲諒被通緝兩年,回國接受偵訊後以新台幣一億元交保,竟然不用限制住居,特偵組好像把他「當貴賓一樣」;且辜仲諒被諭知一億元交保後,家屬馬上備妥一億元的台支本票,讓人以為「司法是可以談的」。

費鴻泰還暗指辜仲諒是「紅頂商人」,誰當總統就跟誰,但沒想到檢調單位竟然也扮演這種角色,讓人很失望。國民黨立委吳清池也認為辜仲諒被通緝,竟還大搖大擺搭私人專機入境,未免太囂張,不用限制出境也不合理。

除了國民黨立委在委員會痛批特偵組「禮遇」辜仲諒,民進黨立院黨團也舉行記者會表示,依照辜仲諒所涉案件情節與待遇,相較民進黨涉案公職人員的處遇,實在很不公平。

國民黨立委謝國樑則大膽預測,即使行賄金額上億元,甚至匯款到扁家帳戶,但涉及扁案的企業家只要「配合調查」,可能到最後都不必進監牢。

王清峰說她不能對個案表示意見,但認為特偵組檢察官「應該看到了、也聽到了」。

謝國樑另質疑,很多法官對貪汙罪「判不下去」,主要是貪汙治罪條例的罪責動輒在七年、十年以上,刑度過重。王清峰答復表示,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國貪汙治罪條例刑度偏高是事實,法務部已對法官、檢察官、律師及學者發出問卷,而刑度如何修正,「心裡已有譜」,未來也將開公聽會廣徵意見。

冷眼集》「聽話就沒事」的辦案方式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王聖藜/特稿】 2008.11.27 03:09 pm 
 
辜家大少潛逃日本二年,返台投案。遭瑞士凍結的扁家海外密帳七億,陳致中同意匯回台灣。不同的二件事,卻存有共同點,辜仲諒大可不必回台,而這「海角七億」,也不會因陳致中不同意匯回而散落海角天涯;特偵組在運用「偵辦技巧」時,要交換的是對案情突破的部分,而不是自廢武功,把特偵組好不容易重建的威信給交換掉了。

特偵組要執行證據保全,扣押海角七億元是辦案的標準動作,被瑞士凍結的海外密帳,暫時還不會不見,即便陳致中和扁嫂不同意轉帳回台,錢也不至於自己長腳,跑到天涯海角找不到,其中,蔡銘哲「吐錢」是自己講出來的,扁家的錢,是被瑞士發現異常洗錢,遭凍結的,兩者完全不同。

具結作證的扁家理專,證實陳致中夫婦在洗錢案中的角色並非單純,但特偵組主任陳雲南昨天一番「賢伉儷」的尊稱,並說陳致中一向很聽媽媽的話。乍聽下,這種稱呼方式,不禁讓人冷汗直流,是否意謂陳致中夫婦將可以過關?

二年前,陳瑞仁檢察官偵辦國務費案,有關發票等憑證的核銷,被評「抓大放小」,並未追究提供發票給「媽媽」核銷的陳致中、陳幸妤等「小孩」,如果發票是陳致中等人的實際消費,再拿出發票核銷,試問,這是否違法?

如今,已知的「海角七億」,因為陳致中同意匯回台灣,而導出「一向很聽話」的陳致中,特偵組好像在幫陳致中「被支配的人頭說」作證,這有如在「掛保證」,其中,是否另有司法交換條件,外界難以得知,但特偵組總該窮盡調查方法後,再外露心證吧!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3121777
汙點太大的人 不能做汙點證人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08-11-27 中國時報 【中時社論】

     辜家大少辜仲諒自日本返國,在特偵組接受了十二個小時的偵訊後以一億元交保,而且沒有限制出境,受到外界廣泛討論,質疑其中是否有交換條件。特偵組辦扁家洗錢案,迄今已經收押了一籮筐的嫌犯,上自知名大官如陳水扁、邱義仁、馬永成、余政憲,下至小吏如會計陳鎮慧、主任林德訓,乃至白手套蔡銘哲等人。

     外界都很好奇,為什麼收押的幾乎全是政府官員;富商巨賈不是交保就是飭回。這樣「押官放商」的二分切割,符合司法正義嗎?古時候皇帝尊重大臣,是刑不上大夫;現在,難道只因為商人錢多,不論藍綠誰當選他們都頭戴紅頂,就變成「刑不上巨賈」?對此我們想要從五個面向談論這個問題。

     第一,特偵組或許認為,貪汙罪的主犯必定是握有行政權力的官員,商人頂多是陪襯配角,這樣的看法存有很大的盲點。以龍潭購地案為例:如果辜成允所供為實,則他是由辜仲諒介紹而接洽蔡銘哲,再由蔡轉而仲介認識李界木等國科會官員,進而完成售地案。這「介紹」與「認識」,當然一開始就是為了要向國科會兜售土地,而且一開始就打算以「佣金」打通環節。這樣的故事與場景,表示李界木才是此貪瀆案的共犯、從犯,是受商人「佣金」誘惑而犯案。真正起心動念,促成此行賄貪汙犯行的,則是紅頂商人。試問,把起心動念的首謀飭回,卻將從犯收押,這合乎比例原則嗎?

     其次,特偵組或許以為,商人對於大官的需索難以拒絕。沒錯,貪汙治罪條例對於公務人員「不違背職務」的行為,商人送錢並不構成行賄罪。但是,就檯面上諸多案件來看,許多事皆屬於官員之行政裁量,難謂有「不違背職務」之適用。國科會擴充土地要向甲買地或要向乙買地、彰銀要賣給台新或外商、金雞母兆豐銀要不要割讓給財團、開發金要讓仲?或敏薰拿走,全都繫乎首長一念之間;如果此類無端有利於某一方的裁決,既有給付又有對價,卻都沒有刑責,那麼整個貪汙治罪條例的行賄罪都可以廢掉了。一個私人財團趁二次金改之亂要併吞一家家金控,顯然也不是受了哪位官員脅迫。一群官商為了私利而瓜分國產,為什麼吃蛋糕的交保,切蛋糕的卻收押禁見呢?

     第三,官員即使在位時權傾一時,喜宴冠蓋雲集,但下台之後卻終究財力有限。他們相對於財團大少二少,絕對是司法上的弱勢者。邱義仁、馬永成頂多只能請兩位律師,但是紅頂商人背後卻有個十幾人的律師團,浩浩蕩蕩陣壓特偵組。既然特偵組設置的目的就是要打擊特權,為什麼卻只對下野的政治人物橫眉豎目,卻對吃香喝辣的紅頂商人慈眉善目呢?台灣的司法人權,難道要依財力而分等第嗎?

     第四,特偵組應該要查明,那些匯給扁家的佣金或獻金是用誰的名字、誰的帳號匯出去的。如果匯款是由公司所發,則這筆佣金或獻金不但成就了財團的私利,而且是用公司做帳報銷,在道義上是慷小股東之慨,在法律上則是背信的行為。特偵組不能只看收款人,也要注意匯款單位小股東的權益有沒有受損。坦白說,扁家貪汙案得利的多是富商巨賈,而受損的則是股民大眾與納稅人。檢察官追究的公法益的侵害,貪汙背後固然侵害社會公序良俗,也可能傷及公司善良股東與人民的權益,這可不能睜隻眼閉隻眼。

     第五,所有以公權力圖利私人的案件,只要假以時日,幾經交易轉手都難以回復原狀。一旦金融併購成功了,則財團就有數千億資產的地盤擴張。如今,就算紅火案發,查到賄款,海外帳戶曝光,也早都已經口袋滿滿。國家人民這麼樣的重大利益損失,難道當事人一句道歉,就能了事嗎?若問人民「一句道歉換千億資產」,有誰會不幹?如果事證明確至此,金管會還不依金控法五十四條做大刀闊斧的整頓,還放任財團浩浩蕩蕩上演「班師回朝」的戲碼,那麼昏庸的就不只是特偵組了。

     總之,陳水扁貪瀆案該辦、該追究、是不可原諒、是令人厭惡,但也不能因為如此,就把所有其他周邊的人都輕輕放過。尤其那些起心動念貪欲、誘使官員犯罪、從中謀取巨利的人,他們的汙點實在太大,大到不能做「汙點證人」。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3121110
差別待遇 司法搞階級?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蔡逸儒/文化大學中山所教授(台北市)】 2008.11.27 02:49 am 
 
說共產黨是真小人,一點不假;擺明了司法、警察、軍隊,就是國家機器、鎮壓工具。咱們則是一幅偽君子的姿態,台灣一再侈稱自己是多麼的民主、法治,但也有太多禁不起檢驗的例子。為何民眾會有選擇性辦案、政策性執法的問號?為何大家對當選過關、落選被關也能琅琅上口?

首先,話說收押禁見的陳水扁,司法單位有無特殊禮遇,大家心知肚明。如果這不是特權,一般涉案民眾爾後可否比照要求辦理?就算他曾經身為國家元首,其妻吳淑珍女士因為健康因素必須就訊,大家相忍為國也就算了,但對陳致中、黃睿靚二人的就訊優待這又是怎麼一回事?

其次,中信辜家大少辜仲亮的問題,案件內容外界尚難盡窺全貌,但以其所涉案件之多之廣,金額之大,居然也能暫時全身而退,未被收押或限制出境,其中是否還有條件交換也啟人疑竇,這也真不知羨煞了多少平民百姓。難道台灣的司法還真是有階級性的差別待遇?

再說特偵組的檢察官們,居然有人私下和陳水扁有見面及書信往來,而且還和素來就有爭議的人以兄妹相稱,託其居中傳話,說要以宗教精神來規勸扁向善,這實在到了讓人匪夷所思的地步。

更可笑的是,兩位檢察官居然還為了是誰主動要求安排與陳水扁會面吵成一團,都說對方胡扯。對一般民眾而言,反正其中總有一人沒講真話,或至少是沒講全部的真話。若這還要大家對台灣司法的公正,檢察官的誠信與能力仍持正面看法,這豈不有點緣木求魚?

許多民眾對司法公信力的質疑,一是以為政治的黑手無所不在,二是懷疑司法人員的不夠中立,三是擔心他們揣摩上意,四是認為他們的能力恐怕也有問題。不知台灣到底是制度設計出了問題,或是這些司法人員能力不足,還是智商不夠,或是三者兼而有之?這些特偵組的檢察官怎麼會連這種最最起碼的常識和專業倫理都無法堅守?特偵組必須儘快說明真相,給社會一個交待。

司法尊嚴要靠民眾、媒體、政治人物及司法人員一起來悉心維護,但碰到這些「涉世未深」的檢察官們,法律可以因人而異的司法官員,民眾還真不知是該哭、還是要罵才好?有這樣的司法人員,台灣的司法裁判品質能夠好到何種地步。難道不是嗎?希望沒有人指責這是洩漏國家機密才好。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3120450
特偵組已成政治權力自走炮?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08-11-26 中國時報 【中時社論】

     立法院在兩年前修正法院組織法,將檢察總長改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期四年,其人事任免完全不受行政院及法務部節制;又於最高檢察署設特偵組,專由檢察總長遴任指揮其成員檢察官,職司高層政治人物之貪瀆及由檢察總長指定之案件。檢察總長陳聰明上任以來,領導特偵組偵辦世人矚目的重大案件,最近羈押陳水扁前總統,具體起訴的案件數量雖不多,手中的檢察權力,已經達到了巔峰狀態。

     法院組織法設置特偵組,當然是希望能夠有效追訴高層政治人物犯罪,然而檢察總長轄下特偵組的種種表現,如果只是以盡情享受權力的方式偵辦犯罪,恐怕不是法治國家之福。

     所以需要自主空間較大的檢察機關偵辦高層犯罪,原是為了防止公權力作為政治鬥爭的工具,違反法治公平。然而,看看特偵組成立以來,究竟有什麼成就?馬英九的特別費案與吳淑珍的國務機要費案,原都是特偵組成立之前就已開始進行,不是特偵組的手筆。但是特偵組接手辦理首長特別費案之後,一方面不肯統一檢方見解,甚至不願形成固定的見解,放任馬英九案在法院中經歷三審,當時的馬英九,其實還是在野的政治人物,特偵組袖手旁觀,放牛吃草,不外是倚仗在朝的政治權力展現自身的權力位置。

     後來在政黨換手的選舉過程之中,馬英九被宣判無罪,特別費案再遭到起訴的則是呂秀蓮,她又成了一位在野的政治人物;特偵組的身影仍然依附在現實權力的旁邊。接下來就是展開偵辦陳水扁案的種種行動。很有代表性的是起訴了一個調查局長,以迅雷不及掩耳的手法羈押起訴,辦的的確是高官,但是此中有沒有為檢察總長澄清自身清白的用意在內?外界也可有所體會。

     羈押陳水扁之前,先押了許多周邊的被告。也許在犯罪的事證蒐集上,將來法院判決有罪也未必冤枉,但是配合調查者交保放人,不配合調查者收押禁見,算不算押人取供,夠不夠明顯?羈押陳水扁的理由之一,是有串供之虞,已經放任在外多時,忽然擔心串供,有沒有一些自說自話?

     理由之二,是阿扁犯下重罪事證明顯;說穿了,難道沒有藉著社會民氣可用,先予羈押,以壓縮法院日後判決無罪的可能空間的用意在內?將陳水扁套上手銬的表演,既非擔心阿扁逃亡,其中難道全無炫耀公權力強大、製造犯罪既定印象的成分在內?

     現行法下,檢察總長指揮特偵組辦案,根本不受法務部的節制,卻有一項好處:在野黨反正會將政治迫害的帽子,扣在執政者的頭上;檢察總長享受龐大權力,天塌下來卻自有代罪之人。

     所以,特偵組一面無視偵查不公開的規定,任意放消息給媒體與名嘴,造成媒體審判的既成事實;一面利用輿論支持,聲請羈押,逼迫法院背書,予取予求。偵辦案件的範圍大小,也存乎一心,根本不必急著起訴,只要依附著現在的執政者,儘可向在野的政治勢力開刀,政治責任全由執政者概括承受即可;反正檢察官的身分,也像法官一樣是終身職,不會受到影響。

     於是,就不難理解為什麼辦理扁案的特偵組檢察官,可以毫無顧忌地與阿扁見面寒暄,竟還可捎去私函曉以大義,渾然不解應該自我迴避約束;也就可以解釋憑什麼用那麼許多的交換條件,讓辜家少東回國,以取得起訴證據。說穿了,權力在手,收發由心,主動辦案的空間,甚至不是不告不理的法院法官所能想像的境界。

     然而,我們所深以為憂者,其實不是被告的有罪無罪,也不是龐大的檢察權力壓縮了律師辯護權限或是法院的審判空間。而是這樣的辦案品質,無聲的群組化案件選擇模式,不自覺炫耀手中權柄的手法,不但加添國師級政治人物施放謾罵司法的政治咒語、埋葬法院信用的情緒柴火,也會斷送了台灣民主政治賴以生存的法治底線。只是因為台灣社會不能分辨檢察機關不等於法院、不等於執政勢力;檢察總長的特偵組一旦成為政治權力的自走炮,終會讓政治鬥爭燒向法院,而法院法官,將連獨立審判的機會都還未開始,就已葬身在無情的政治火焰之中。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3119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