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葉英豪、鄭惠仁、李鋅銅、孔令琪/連線報導】 2008.10.26 03:03 pm
在台電重賞下,各地警方卯勁抓偷電線賊,產生不小嚇阻作用,但基層警方認為台電獎金縮水,反彈不小。
記者葉英豪/攝影
審理定讞後才領得到
桃園縣警局去年總計破獲251件電纜失竊案,總計起出85噸500公斤被竊電纜和紅銅,換算長度達3500公里,足足可以繞行台灣本島5圈。其中最大的一宗是日前查獲的70噸電纜線,依台電的破案獎勵辦法,可領到200萬元獎金,但這筆獎金還在「空中飛」,因為需等到院方審理定讞沒有爭議後才能請領得到。員警笑稱「短命的真的免肖想(別夢想)。」
破了幾百件也只算一件
其實除了鉅額獎金看得到、吃不到外,小額獎金也常縮水,各地警員都抱怨台電未依規定核發獎勵金,明明破了幾百件竊案也算一件,大罵是「騙子」行為;甚至有國道員警將提告求償,並向監察院檢舉。台電人員表示將與警政署溝通,希望達成共識,免傷了和氣。
員警罵台電:騙子
國道第八警察隊今年初偵破高速公路偷電纜線案,查出竊賊涉及9件竊案,分9案移送,但台電新營區營業處請示總公司後說,檢方起訴書只1份,因此僅能算1份移送函,只能發獎金6萬元。另台南縣白河警分局今年2月間偵破劉姓男子竊電纜線案,查獲3公噸多的電纜線,查出他涉及230多件竊案,劉姓男子上月間遭起訴,台電也僅發給6萬元獎勵金。
此外,獎勵檢舉要點也說,若查獲台電失竊電纜線,台電將按直接損失及修護費用總額的一半發給獎勵金,但台電也未發,這些都引起警方很大反彈,說台電根本是「騙子」。
台電:不是故意刁難
台電人員承認,由於警方的全力投入,近年電線竊案已較往年減少,但警方偵破竊取電纜線案件,移送到地檢署後常會被「併案」處理,於是,原本「多件」就變成了「1件」,當然獎金也會「縮水」。台電新營區營業處承辦員張銘興也說,過去有區處因為先發查獲電纜線的獎勵金,但最後法院判決涉嫌人無罪並發還電纜線,因此改為等請求賠償勝訴確定,才依電纜線多寡計算,發給獎勵金,不是故意刁難警方。
【記者鄭惠仁/新營報導】
台電的「防止供電線路設備被竊獎勵檢舉要點」,確實鼓勵警方願意投入人力與時間去偵辦電纜線竊賊,但想要領取較多的獎勵金可是有撇步,常與案件破多破少無關。
台南縣林姓小隊長表示,依照獎勵檢舉要點規定,一移送函視為一案,台電在核發時,不管警方破多少案件,只要檢察官以一份起訴書起訴,就只有6萬元破案獎金。因此案子必須分割移送,或是分批移送。
林姓小隊長指出,查獲竊賊時,可依不同犯案時間、地點先行切割,將同時間、同地點的先移送,再偵辦、移送其他時間、地點的案件。另一種方式是先移送幾案,等起訴後再移送,不過,必須檢察官起訴腳步快,才有可能「成功」;另受理檢察官不同,案子被合併的機會就小,也是賺獎金的法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