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20 中國時報 【蕭承訓/台北報導】
某家產險公司的電視廣告,描述沒有人員傷亡的車禍發生後,保險公司派員到場,車主在委由保險公司全權和其他車主商議賠償後,可以從容地離開,這就是所謂全年無休廿四小時事故現場協助處理服務,未來這樣的場景有可能在台灣出現。
警政署交通組,最近針對無人員傷亡車禍,未來是否能直接交由保險公司處理,進行電話民調,一千六百位隨機抽樣民眾,超過一半的民眾贊成。
警政署強調,未來和保險業界交換意見後,再來討論修正。推動這項制度,必須全國車輛都投保,以目前國內投保車體意外險偏低,加上機車數量相當多,要像美國所有車輛都投保,國內要推動上路仍需相當長的時日。
警政署官員指出,國內每年車禍約卅萬件,多達十五萬件是沒有人員傷亡、僅車輛損壞的車禍案件,但員警仍須到場處理,並且進行車禍肇事責任鑑定,車主事後也只是獲民事金錢賠償,實在浪費交通警察的人力。
官員不諱言指出,警察處理交通事故時,對於僅是財損案件,為避免司法程序冗長,常會建議民眾和解,卻很容易讓民眾誤解員警要「吃案」。
一般民眾發生車禍,通常要控告對方毀損,希望透過刑事手段爭取賠償,事實上,車禍若僅是單純車輛擦撞,不構成刑法的毀損,未來如果委由保險公司處理,由車主雙方的保險公司負責處理現場,甚至幫車主協調賠償,不僅民眾省事,員警也可專心維持交通秩序,疏導交通,也可避免引發包庇、偏袒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