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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法律專線〉保險金信託 不怕被私吞
2008/10/08 11:12 瀏覽934|回應0推薦0

星火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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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Q︰阿芬與先生從事勞力工作,辛苦多年,為了給孩子一個保障,遂投保一筆人壽保險,以8歲的孩子為保險金受益人。

但因為阿芬和先生身體一直很不好,夫妻倆擔心如果哪天因為勞累不支倒地,年幼的子女所領取的保險金會被其他親友侵吞,請問阿芬該如何處理這些令她煩惱的事情?

賴淑玲律師詳解:

阿芬的情形,可以在投保時設定「保險金信託」,就是在生前先預先簽立信託契約,並在保險契約上載明,將未來應給付之保險理賠金信託給一個值得信賴的信託機構(通常是銀行),來經管這筆保險理賠金;這麼一來,若阿芬或先生如果不幸死亡,保險公司就會直接將理賠金交給指定的受託銀行,受託銀行將會依照信託契約的內容進行管理、運用(例如:定存、購買基金或政府公債……等),並且由受託銀行定期給付一筆金額給受益人(阿芬的子女)做為其生活費或教育費,或是有條件式的將其經管的保險金給付給受益人支用。而受託銀行當然也會依照一定的金額比例收取管理費。

透過保險金信託的方式,阿芬夫婦就不必擔心年幼的子女所領取的保險金被有心人士侵吞或濫用,以確保年幼子女未來的生計。

(婦女朋友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可撥打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提供「女人104免費法律諮詢暨心情協談專線」:02-33933575。專線服務時間:10:00-12:00;13:00-17:00)
 
自由時報  97 10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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