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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石、金表…贓證物不見 被暗槓了
2008/10/04 09:10 瀏覽1,184|回應0推薦1

星火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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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族的端午節

【聯合報╱記者游明煌/基隆報導】 2008.10.04 02:28 am 
 
負責管理贓證物庫的基隆地檢署錄事蔡淇昌涉嫌監守自盜,將贓物庫應銷毀、拍賣、發還當事人的鑽石、金飾、勞力士手表等物偷回家藏放,檢察官到他住處搜出價值五百多萬元贓證物,昨天依貪汙罪嫌將他聲押獲准。

今年四月,基隆地檢署發現有的案件找不到證物,清查贓物庫又發現部分贓證物沒有登錄列冊,還有一只勞力士手表有登錄卻找不到,懷疑負責管理的錄事蔡淇昌(六十歲)監守自盜。

蔡淇昌辯稱不知情,檢方認為不可信,前天下午到他住處搜索,在床墊下置物櫃內,搜出已分門別類、分裝成一袋袋的扣案贓證物。

這批「贓物」是一百多個案件中扣案的贓證物,包括十顆鑽石、五十兩金飾、三只勞力士手表,還有錄放影機、手機、照相機、八千多張紀念郵票、外幣、珠寶箱、打火機等;其中勞力士手表是真品,鑽石真假難辯。

蔡淇昌辯稱,他從前任管理員接手後就發現有贓證物失蹤,因此把這些物品搬回家清點,不是私吞。不過,檢方發現他把扣案贓物處分書及編號牌都抽走,分開存放,侵吞的犯罪嫌疑很大。

檢方指出,執行科將處分命令及扣案贓證物交給贓物庫後,蔡淇昌有的未依規定列冊登簿,有的則是在銷毀時以「狸貓換太子」的手法偷走,時間可能長達七、八年。

基隆地檢署表示,蔡淇昌原是工友,後來考上錄事,前一陣子申請退休,但因他對失蹤的贓證物交代不清而未獲准;地檢署下周將開人評會,蔡淇昌可能被記兩大過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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