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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權貴司法 大家都在看
2008/09/20 11:20 瀏覽444|回應0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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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林端/台大社會學系教授兼社會科學院副院長】 2008.09.20 02:51 am
  
日昨到成立四年的「法律扶助基金會」開會,看到蒸蒸日上的會務,忙進忙出的年輕律師,幫助著成千上萬原來無錢訴訟的社會弱者,我瞧見台灣司法改革的一片曙光。儘管很多人對這個制度多所批評,尤其是司法院的問卷對扶助律師的評價偏低,但我還是對這個制度充滿信心與期待,起碼它一定程度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最起碼的社會正義而默默努力著。

法律保護了誰?法律是誰的武器呢?法律是否只是優勢團體的武器?法律是否真正能協助M型社會下的弱勢團體?現代的法律是專家的法律,常常像「黑盒子」一般,既抽象枯燥,又神秘難解。因此,如何理解法律、認識法律與接近法律,就變成現代法律能否有效發揮作用的重要關鍵。

法律是社會治安的最後一道防線,它本來是為排難解紛、濟弱扶傾而存在的。但黑盒子一般的法律,常變成社會優勢團體(高教育高收入,請得起律師或法律顧問者,或者是最懂得法律的「法律人」本身)的武器。

時代在變,在社會普遍民意渴望實質正義下,在M型社會貧窮線上掙扎的升斗小民,再也受不了「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權貴司法邏輯。但是擺在眼前的卻仍是:有錢有勢者可以屢傳不到,挾法律武器以自保,為台灣司法改革的道路投下揮之不去的陰影。

尤有甚者,台灣政治上的國族認同、統獨爭議與政黨惡鬥,始終如影隨形,大大增加了台灣司法改革的不確定性。在不確定的政治外部環境的制約之下,像國務機要費這種大案的偵查、公訴與審判,終究是個超高難度的任務。

此案將是個試金石!偵查檢察官是否依法偵查,調查所有相關人證與物證?承審法官聽訟,能否讓公訴檢察官與被告律師盡情交互詰問,該傳誰就傳誰?審、檢、辯三種法律人,能否共同超越政經勢力的威脅,發揮法律人自治自律的精神?國人正拭目以待!

進而言之,在內外多元制衡夾縫中,台灣司法改革不是官方司法系統內部、甚或法律人專有的「茶壺裡的風暴」,沒有非法律人與民眾的共同參與,不但可能無法盡其功,甚至更會加大民眾對司法與法律的疏離。

在司法改革的漫漫長路之上,官方與民間的司改力量,法律人與非法律人之間,必須彼此相輔相成,官方的司法改革沒有民間支持,容易淪為紙上政策;反之,民間司法改革沒有官方的支持,就沒有辦法透過修法來將它化為實際的司法政策。

在這個大案的曲曲折折裡,台灣司法改革正蹣跚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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