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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審判審檢警調】城市/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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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局長、檢察官一起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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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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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女CHANG, HSIU-FEN

【聯合報╱社論】 2008.09.14 04:17 am
  
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公開承認,將有關扁家犯罪事證的公文交給了陳水扁,引發了陳水扁涉犯或共犯湮滅罪證的案情發展。值得國人關切的是:調查局長為總統掩飾犯罪、縱放其串證和湮滅罪證,這種電影情節竟真實發生,則國家體制的弊病恐怕非檢討不可了!

調查局的權力體系,是「總統→國安會 →國安局→調查局」。隸屬於總統的國安局,其組織法定性為情報的統籌機關;行政院以下各部會所屬的情治機關,包括調查局皆受其管制。換言之,國安局是擁有實權的機關。但總統在憲法上究竟有些什麼權力一直存有爭議,國安會在立法時亦定性為諮詢機關;因此,在這諮詢機關之下竟轄有統籌全國情治機關的國安局,在憲法和行政體制上本即不倫不類。然而,調查局長雖在行政上隸屬於法務部,法律上是司法警察首長,但總統在事實上卻握有局長的任免權;這是歷任法務部長誰也碰不得的區塊,就連民進黨政府號稱強硬的陳定南擔任法務部長時,企圖掌握調查局長,亦同樣弄得灰頭土臉。總統和調查局長的特殊關係,即在此畸形體制下建立並運作。

再者,調查局的內部組織有如金字塔構造,任何重要作為皆須上報局長;因而,檢察官偵辦案件雖名義上可指揮調查員,但真正的權力卻掌握在可以覆雨翻雲的調查局長手中。正因局長對於司法案件具有控制大權,葉盛茂才有從中搞鬼的機會。然而,調查局在司法案件方面的角色是司法警察,這在刑事訴訟法和調查局組織法皆定有明文;如今,「總統/國安局/調查局」這樣的控制體系,卻可左右司法案件的偵辦,這豈不是「干涉司法體制」?至於陳水扁在洗錢案爆發後,公然宣稱「未就國安密帳案追殺李登輝」,連總統亦可「吃案」,且洋洋自得公告社會,更證明了此一體制不改,「國家的調查局」永遠是空話一句!

另一方面,葉盛茂事發之後一再緊咬檢察總長陳聰明,雖然目前尚無檢察總長一起吃掉扁家洗錢案的具體事證,但檢察系統不被社會信任,亦是其來有自。即以被調查員指控吃掉扁家洗錢案早期情資的檢察官許永欽為例,法務部放過許永欽的理由是:「調查員提供的情資,和許檢察官偵查的台開案無關,故許未過問和檢視」。然而,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官是「知有犯罪嫌疑應即開始偵查」,而不論該犯罪嫌疑的資訊來源為何,更不論與手中案件有無關聯。這是法律明定的檢察官的職權和責任。因此,當調查員因偵辦台開案而查到「陳水扁台新南門分行的帳戶,二○○四年總統大選前後有一億七千萬元現金存入,交易人均為陳鎮慧」的情資,並交給許永欽時,許檢察官自應就此涉有洗錢犯罪嫌疑的情節開始偵查,而不論其與台開案有無關聯。許永欽竟將情資退回,法務部亦竟認為與台開案無關即屬處理無誤,則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豈非具文?這又如何能夠消除社會對檢察官吃案的疑慮?

進一步說,就台開案言,涉及趙建銘有關說受賄之嫌的國票金人事爭奪戰和交給趙父的四千萬元,許永欽檢察官認定為借款,法院在後來的判決書中曾加以嚴厲批判,認為此部分顯然不可信,只因不告不理,檢察官未查,法院也無可奈何。試問,這部分又算不算吃案?

檢察官比照法官享受待遇和保障,理當表現司法官的獨立自主,卻經常因「檢察一體」而仰承上意辦案;調查局長在司法案件方面是司法警察首長的身分,更不能自甘為政治鷹犬,縱放犯罪。如今,總統吃案,調查局長吃案,檢察官吃案,這樣的國家體制,難道不應全面檢討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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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長與總統同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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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女CHANG, HSIU-FEN

【聯合報╱黑白集】 2011.05.22 03:17 am 
 
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因向陳水扁洩漏國外通報的洗錢情資被判刑確定,將成為首位入獄的調查局長。巧的是,他也將追隨阿扁,同在台北監獄服刑。

這項「局長和總統同牢」的紀錄,別說是台灣,在全球恐怕也難有人能超越。這是民進黨為台灣寫下的執政「奇蹟」,也是它至今仍無意反省的一頁。從黑暗面看,手握情資大權的調查局長卻願為貪腐總統效犬馬之愚忠,不僅是自甘墮落的行徑,也是政府官箴崩毀的表徵。但從光明面看,掌權者再怎麼橫行悖德,最後仍得臣服在國法面前,證明台灣的民主法治也非浪得虛名。

無獨有偶,同一天,前陸軍少將羅賢哲因犯下歷來最嚴重的共諜案被求處無期徒刑。羅賢哲因性好漁色被中共拍照進而要脅,出賣國家軍機長達七年;他叛國始於扁政府任內,陳水扁竟還在卸任前晉升他為少將。民進黨執政時,除軍心浮盪、管理鬆散,而其識人不明、賞罰不清更到了難以置信的地步。

政黨輪替三年,若要問馬政府是否都辦了該辦的貪腐,答案恐怕仍未必讓人滿意。但最令人咋舌的,卻是綠營大老柯建銘的說法;他直指「司法有問題」,並說葉盛茂只是向總統報告情資,若這樣也要判刑,國家如何運轉?奧妙就在,柯建銘是葉盛茂洩密案的關係人之一,洩密的局長被判刑了,被洩密者的綠委卻沒事;此一結果,恐怕還真符合他所說的「司法有問題」。

依照這個邏輯,如果明年政黨再輪替,不僅陳水扁,連葉盛茂都能放出來。難怪葉盛茂老神在在,宣判前照樣去打他的小白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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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陳聰明與施茂林出現在黃芳彥的客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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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社論】 2010.01.21 03:22 am 
 
國人不知陳聰明是否洩密縱放黃芳彥,但從監察院的彈劾文看來,若謂陳聰明應有樂見黃芳彥畏罪潛逃的理由,似屬合理的懷疑。因為,黃芳彥倘若進入偵審,一旦供出他與陳聰明的過從細節,恐對陳聰明極為不利。

彈劾文對二○○七年二月廿六日夜黃芳彥家的那場春酒,描述甚詳。提案監委李復甸認為,這場春酒,法務部長施茂林及檢察總長陳聰明,一同出現在扁案及珍案重大關係人黃芳彥私宅,非僅可議,更有「犯罪嫌疑」。李復甸的判斷,自是建立在合理的懷疑之上。

陳聰明事後的辯駁不足採信。他說:「若按照這個邏輯,豈不是任何人都不能與執政者身邊的人交往?」但是,陳聰明身為檢察總長,豈是「任何人」?而黃芳彥在當時已明確是扁案與珍案的重大關係人,又豈僅是「執政者身邊的一般人」?而法務部長及檢察總長二人,居然在扁案珍案大爆期間,雙雙出現在黃芳彥的家中,這又豈是「一般的交往」而已?

如提案委員錢林慧君所說,當時「只要看報」即知黃芳彥與扁家的非常關係與在扁案中的非常角色;而陳聰明及施茂林對案情內幕尤較一般國人清楚,豈能不知黃芳彥是何等人物?何況,陳聰明參與黃芳彥的那場春酒,已有「犯罪嫌疑」;如今居然又辯稱「豈不是任何人都不能與執政者身邊的人交往」,故作天真無辜狀,更是自欺欺人,尤是罪無可恕。

那場春酒,可謂是最骯髒的政治場景,也是最可恥的司法醜相。若再加上在同一時期調查局長葉盛茂將艾格蒙情資洩露給陳水扁;國人應可想像,國家司法行政這一塊在民進黨主政階段,已然墮落、沉淪、解構至何等地步?司法行政的超然地位蕩然,連「三長」都淪為政治僕役鷹犬;國人此刻已不僅對當時「三長」如何包庇扁案產生重大懷疑,甚至亦對當年整個「法政關係」也疑竇叢生。比如說:高捷案何以辦得如此雞零狗碎、避重就輕?

司法行政的三長,當時顯已成為總統藉司法為統治及政爭工具的共犯結構。可笑的是,陳聰明在黃芳彥家的春酒宴,調查報告居然是出自當時的法務部長施茂林之手;而施茂林的報告當然是照抄陳聰明的答辯書。施茂林在報告中不說當日自己也在場,陳聰明當然也不說施茂林在場。現在,監察院的彈劾文指出二人同時在場,姑且不論「犯罪嫌疑」,僅以二人在報告中說謊偽證,他們還有資格擔任法務部長及檢察總長嗎?

據說,監院彈劾陳聰明,引發「檢方基層」的「反彈」。國人要問:難道檢察官認為陳聰明與施茂林在扁案沸騰時應當赴黃芳彥私宅之約?難道謂這場春酒中有「犯罪嫌疑」,不是合理的懷疑?難道不懷疑「帝王證人」黃芳彥的逃亡,與陳聰明怕他在進入偵審後將他咬出有關?難道認為陳聰明事後故作天真無辜地將黃芳彥說成「一般交往」不是胡說八道?監察院的彈劾,是在扁案告一段落後才發動,然而,所謂的「檢方基層」卻認為干涉司法;再者,監察院的彈劾,其實是在為檢方清除害群之馬,所謂的「檢方基層」竟認為是殘害忠良。如此解讀,寧非怪事?

這些顯然是少數的「檢方基層」,若與社會認知出現如此嚴重的落差,何不相率與各位承辦案件中的重大關係人們,在即將到臨的春節舉行一場擴大聯歡春酒,並昭告國人:這只是「任何人與一般人的平常交往」而已!

陳聰明如今的態度其實與一般嫌犯無異,不外就是一句:「拿出我犯罪的證據來!」;若無犯罪的證據,豈能彈劾我與黃芳彥喝春酒?「檢方基層」看多了這類理不直卻氣壯的嫌犯,難道會認為陳聰明這種「犯後態度」,可以作為國人的示範?

司法界若要自救,必須建立正確的人物典型。施茂林、陳聰明及葉盛茂三長,非但其個人的言行可議,甚且已然與當時的總統一體成為重創司法正義的共犯結構(還有幫總統向立委拉票的大法官城仲模);這是解嚴以後力倡司法公正獨立的大沉淪及大解構,也是民進黨政府對國家社會造成的難以彌償的傷害。倘若司法界尚不知引以為恥,反而竟有物傷其類的味道;那就不只是陳、施、葉三長身敗名裂的問題,而將是整個司法改革的解構與破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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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筆記/別用簽結遮掩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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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王聖藜】 2010.01.19 04:17 am 
 
林文淵被懷疑幫扁嫂買豪宅洗錢,但特偵組起訴扁索賄案時,僅將林文淵的案子「簽結」,簽呈歸檔,外界對其涉案情形毫無所悉。司法實務上,重大爭議案件簽結後,以書面資料公告周知者在所多有,捨此不為,難怪特偵組會揹上「吃案」的罵名。

台北地檢署當年偵辦興票案,簽結後,公告六十多頁簽結理由書,以平息藍、綠政黨的歧見,即為一例。另,張博雅被扁提名出任考試院副院長時,遭檢舉有立委因未收到其賄款才在行使同意權時跑票;檢察官後遍查三十名立委,查無檢舉實據,是單一個案訪查最多立委的案例,簽結後也對外澄清傳聞是空穴來風。

北檢偵辦SOGO禮券案,查出黃芳彥涉案,但查不出吳淑珍收禮券與SOGO經營權轉移犯罪對價關係,簽結時也大量提供偵查資料及簽結理由書,說明如何獲查案心證。是另一事例。

「簽結」是檢察官辦案的一種便宜措施。分「他」字案案件經調查後,可不寫不起訴處分書,由檢察官交檢察首長簽章即可結案。問題在,「他」字案要有重要的客觀因素為前提,即「犯罪事實不明」或「涉案被告不明」。

林文淵在扁洗錢案中的角色,非但不符上述兩項條件,他代扁嫂購買一品苑賺取五千萬元差價,另涉及前第一家庭操守,他墊款購屋資金來源為何?低價購屋有無致使元大建設股東受損,另涉及刑事背信罪?特偵組都未交代心證。

扁案的政治司法性質,不亞於「興票」等案,爭議更多。黃芳彥的落跑,已使特偵組公信度蒙塵;特偵組查不出林文淵洗錢的罪證,即應寫份不起訴處分書還林文淵清白,然後公告周知。特偵組選擇以「簽結」來遮蓋事實,難怪陳聰明一直被人質疑吃案、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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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情報頭子 淪為扁家圍事小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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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6【中時電子報楊舒媚/專題報導】

扁時代的兩大「情報頭子」葉盛茂、許惠祐,在扁家洗錢案爆發前夕頻頻碰面,
是大難將臨的緊張?或是低調掩護、串聯?

法院為了審理葉盛茂吃案而召開秘密庭,然而,能審出權勢構築的地下金權秘密嗎?

前調查局長葉盛茂疑隱匿前第一家庭的洗錢情資,十五日召開秘密庭,他涉嫌吃案的相關公文屬於「極機密」,是不公開審理的理由。然而,「秘密庭」審得出扁運用情治力量試圖藏匿的秘密?

出事前 前朝情治首長頻碰頭

外界並不知道,葉盛茂爆發隱匿公文案的前夕,兩大前情報頭子──葉盛茂與前國安局長許惠祐,曾經兩度碰面。

第一次,是立法院長王金平以迎新送舊的名義,宴請新舊情治首長,當時許惠祐已離職、但葉盛茂還在位(葉於七月十六日離職);第二次則是打高爾夫球,但許惠祐說:「我不知道他會來」。其實,兩人「交會」還有第三回,那是北京台商協會會長回台在賓王飯店請吃飯,二者都到了,但前後腳交錯,沒碰頭。

敏感時刻,兩大甫卸任的情治機關首長「相遇」次數頻仍,他們談過些什麼?

許惠祐坦承,事發前確曾見過葉盛茂兩次,但他澄清,葉盛茂所隱匿的「情資」,並非自己主管的外交預警、中共、國防、兩岸等國安情報;講得更白話一點,葉盛茂上報陳前總統那份艾格蒙聯盟的洗錢「情資」,他根本不會知道,許惠祐強調自己根本無從知悉葉幹了什麼事。出事以後,許惠祐更挑明:「用膝蓋想也知道,我又不是頭殼壞掉,還跟他(葉盛茂)見面!」

目前看來,許葉碰面的都在人多嘴雜的場合,真要「串謀」確不合理;但更有意思的,是兩人出席這些應酬時的場景。

當時,葉盛茂曾對一個友人「道歉」,直說:「不好意思喔,之前真是不好意思喔!」那友人當下並未回應,以為葉的道歉動作是針對過去替當權者服務,有時必須「犧牲」友人所結下的恩怨。

許惠祐則是另一種心情,當葉盛茂坦承隱匿情資後,有人在某一場合向許開玩笑,「葉局長出事了,小心,你很快喔!」據指出,許惠祐當場臉色大變,要對方「不要黑白講」,然後拂袖而去。

一個忙著化解恩怨,一個氣得趕緊切割,許惠祐更以「我不知道他們(指扁與葉)的事會那麼精采」一語,想證明自身清白。只不過,葉盛茂如此「膽大妄為」,真的只因他個人討好當權而沖昏腦袋?與國家情報組織常年的「官官相護」,毫無干係?

葉盛茂服務當權 有其歷史

葉盛茂出事後,一位曾與葉聯絡的調查局資深官員表示,「葉盛茂如果真的要吃案,乾脆不要針對該情資批示『發』就好啦!沒有必要還以調查局長的身份親自簽核發文!」該調查局官員認為,就「法律」上,葉盛茂是不是吃案還有爭議空間;不過,從「技術」來看,他確實是吃案了。

據指出,遊走在「法律」與「技術」間,葉盛茂這種揣度「人情世故」、拿捏「眉角」的辦案習性,並非只有扁家情資這一回。

一九九一年,葉盛茂任職北市政府政風處處長,當時市長還是黃大洲,台北市爆發紅十字會捐款被挪用,一大堆區長、里幹事及相關人員都可能涉及貪污與背信。依照程序,此案必須由市府政風處轉報市調處,再由市調處呈報局本部,看看要不要查下去,不過,當政風處承辦人員寫了簽呈,表示要發動約談、搜索行動時,「上頭」卻壓下來,並指示「這個案子不涉及犯罪,寫個預防專報就好。」

但事實上,此案一路發展,連當時的紅十字會總會長陳長文,都出手無限期停止義賣以防弊端。那位曾經研判「此案不涉及犯罪」,讓此案走不出政風處大門的「上頭」,就是葉盛茂。

二○○一年,陳水扁打算讓葉盛茂接手調查局時,當時的法務部長陳定南並不贊同。原因是,一位素有清譽的檢察長曾在陳定南面前表示,「他連我都來關說!」葉盛茂當然否認,私下還感到氣憤,並表示自己連嫁女兒都不敢請客,「已經小心到這種程度了,還能怎樣。」葉盛茂氣歸氣,終究在調查局長一職上戰勝陳定南的堅持。

二○○四年,前國安局特勤中心少將彭子文常常在電視上爆官邸的料,調查局當時為了調查這起「洩密」案,一口氣在安和招待所約談了四名曾報導相關機密的記者。當時有記者不解為何遭到「連坐」,親自致電調查局長葉盛茂,葉盛茂親口保證:「放心,你就是來讓我們問幾個問題,做個筆錄,『絕對、絕對,絕對不會把你們從證人變被告。』」實際上,調查局的約談行動也極盡「禮遇」,送被約談的記者出門時,承辦官員還私下表示:「我們局長……也是因為……夫人(吳淑珍)不高興了!」拜託記者別為難他們。

權勢與圍事 構築金權政治

葉盛茂「揣度人情世故、拿捏辦事眉角」的能耐,是連民進黨天王都忌憚三分的。二○○八年民進黨副總統參選人從葉菊蘭變成蘇貞昌,其中曾有一段轉折。據指出,當時的總統參選人謝長廷確曾私下對幕僚表示,擔憂扁透過調查局系統「整我們」。回頭來看,高捷案在偵辦過程中,檢察官羅建勳承辦的公文竟然遭外洩,連帶撼動民進黨的副總統提名人選,葉盛茂也曾被質疑其中扮演的角色。

客觀來說,葉盛茂絕非扁家金權政治的核心,但確具有「圍事」的功能。舉例而言,一位扁親家曾對南部某件金額不算高的工程「有興趣」,扁系統當時透過駙馬爺趙建銘、陳其邁與中華紙漿董事長羅勝順(吳淑珍密友羅太太的先生)層層「關心」後,最後由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要求「多多配合」。沒想到該事進行得不如預期,扁曾因此怒斥該承辦人「目中無人」,當時民進黨某天王透過管道得知此事,還曾好奇地詢問該承辦人:「你不怕得罪吳淑珍喔?」果真,這位承辦人面臨一連串的官司與檢調機關調查,事過境遷,葉盛茂也親口向他致歉,顯然葉很清楚自己曾造成的影響。

從當權者、到親家、至心腹……,層疊交錯的金權關照;加上葉盛茂為人客氣、但手上擁有調查局系統的「柔性」恫嚇,以及隱匿情資的關鍵貢獻……,內有權勢護航、外有圍事護駕,是扁敢指天指地發誓,有恃無恐的依據。

葉盛茂獲得扁系統信任,成為扁家及童子軍的禁衛軍,當然因為他往往在重要時刻「交心」。一九九四年底,陳水扁勝選台北市長,他從未有行政機關的執政經驗,不清楚如何掌控市政機器,曾歷任吳伯雄、黃大洲兩位台北市長的葉盛茂,自然成為扁收服市府機關的關鍵佈建。

一九九五年三月,才上任三個月的台北市長陳水扁,突然到台北市調處「禮貌拜會」。當時台北市調處處長劉展華親自出門迎接,沒想到,陳水扁一出門就對媒體開火,直指「台北市調處很多績效,都靠北市政府政風處提供;但市府政風處移送市調處的案子,很多都拖了好久還沒有下文。」一個上任三個月的台北市長,敢這樣到情治單位踢館,而且擺明幫政風處槓上市調處,扁留用的政風處處長葉盛茂顯然發揮大用。

同樣是牽一髮動全身的時刻,二○○○年,陳水扁史無前例完成政黨輪替,時任調查局副局長的葉盛茂,奔走於情治體系與扁之間,當時,葉盛茂見陳水扁的次數,比調查局長王光宇還多,甚至,葉盛茂一通電話就可以直通總統府。

扁葉為抓權 重創情報體系

葉盛茂幫不熟悉情報系統的扁穩固統治,不盡然全因利慾薰心,某種程度,也來自老特務的訓練。調查局之父沈之岳說得很明白,「我們就是領袖的耳目,領袖的狗。」老特務的訓練,即是成為領導人的鷹犬。

前調查局長吳東明的時代,曾有心想調整調查局的定位,他高喊「國家的調查局」,然而調查局的體質沒變,仍得兼負情報與治安之責。衝治安得「鐵面無私」,但做情報要「廣結善緣」,只要得做情報,調查員就得上看領導人臉色,下與地方派系、政治人物保持良好關係。對上要有業績、對下要關係融洽,吃案其來有自,也絕非只有葉盛茂一個人會幹的事。

調查局的基本體質沒變,吳東明「國家的調查局」就不可能實現,到了葉盛茂手裡,調查局還居然「國家就是扁家」,「國家的調查局」搖身變成了「扁家的調查局」。現任調查局長吳瑛上任後,雖然呼籲「國家的調查局」要成為「大家的調查局」,但改口號能穩住公信力、自信心雙雙淪喪的台灣FBI嗎?

前國安高層指出,原本國家情治體系的設計,由國安局統籌六大情報系統(軍情局、調查局、憲兵司令部、警政署、海巡署、電信發展室),但各情報系統之上還有行政部門的二元領導(如調查局之上是法務部、電信發展室隸屬國防部),是為了「終止情報的死角」。李登輝擔任總統後期,已不再單獨見調查局長,一方面就是防止情報壟斷,另一方面也為了維繫組織倫理。

但陳水扁為了「一把抓」,破壞體制,私見調查局長,更放任心腹如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立院總召柯建銘等人,在府外拉攏、召喚情治首長。前國安高層指出,總統藉此讓自己變成「超級情報頭子」,才會發生從口袋裡變出一張「北京來的紙條」,這種超乎情報體系控制的荒唐事。

情治體系以假亂真、玩弄情報,在陳水扁與葉盛茂身上活生生搬演,而這種由上而下的體制崩解、情治醜聞,就算法院「秘密庭」可能都審不出來。因此,連許惠祐都對情治體系的正常化不抱樂觀,他認為:「路還滿遠的!」他更語重心長說:「情治體系的法制化不是只有立法而已,重點是,很多人的心態,根本還改不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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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扁案辦不出來 全體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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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8.09.16 03:37 am
 
特偵組全體檢察官昨天罕見的一字排開舉行記者會,宣示偵辦中的國務機要費案及扁家海外洗錢案,年底前可望偵查終結,給外界交代。檢察官表示,「案子如果辦不出來,願下台一鞠躬」,離開特偵組。
記者胡經周/攝影

新加坡法院已同意我國特偵組檢察官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同意將黃睿靚等相關帳戶資料儘速送交我國,案情可能有重大突破。特偵組八位檢察官昨天罕見的全體出席記者會,宣示國務機要費案及扁家海外洗錢案,年底前可望偵查終結,如果辦不出來,全體檢察官願下台。

特偵組證實,扁家海外七億元密帳中,有部分幾可確認與國務機要費有關,且有其他疑涉利益交換重大犯罪所得在內。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率特偵組檢察官李海龍、吳文忠、越方如、林?慧、沈明倫、周士榆、朱朝亮出席記者會。他證實,國務費案與洗錢案「已進展到中、後期」。記者追問年底前能否結案,他說,「年底前應無問題,特偵組會往這個方向努力」。

特偵組表示,取得黃睿靚、吳景茂新加坡相關銀行帳戶資料後,全案可望第一階段偵結,特偵組已掌握扁家由新加坡匯至瑞士的兩千一百萬美元來源,並確定其中有不法所得,因此獲得新加坡法院的支持。

據了解,特偵組發現疑似扁家藉由人頭戶,將部分國務機要費及扁家資金從台灣匯至香港後轉往新加坡;原本擔心資金流向出現斷點,上個月發現瑞士有扁家帳戶,資金來自新加坡,使得資金完整流向拼圖可望出現,對於釐清案情,越來越有信心。

對於外界近來頻頻質疑,檢察總長陳聰明是否該迴避扁家案件、為何不羈押扁家人及為何不先起訴國務機要費案?特偵組八位檢察官力挺陳聰明,在新聞稿中指出「陳聰明就任以來謹言慎行,如履薄冰,沒有阻撓特偵組辦案,沒有迴避的理由。」

新聞稿說「至於未羈押被告,是因如非必要濫行羈押,恐有違保障人權的世界潮流;如果符合羈押要件,當然會依法聲請法院裁定羈押。」

檢察官越方如強調,希望社會相信檢察官,依目前辦案期程及掌握事證,國務費及洗錢案結案後「相信可不負期望」。「這案子若辦不出,我們要下台一鞠躬」、「若辦不出,我們還有臉留在這邊嗎?」陳雲南隨後重申越方如的話:「如果辦不出來,當然下台一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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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法治 廢除「檢察一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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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何克昌/檢察官(屏東市)】 2008.09.15 03:14 am
  
聯合報十四日社論「總統、局長、檢察官一起吃案!」指出:「檢察官比照法官享受待遇和保障,理當表現司法官的獨立自主,卻經常因『檢察一體』而仰承上意辦案」;為解決此弊病,當檢討「檢察一體」觀念存廢問題!

按中國於清光緒廿八年(一九○二年)開始研擬將法典全盤西化,到光緒卅二年(一九○六年)頒訂大理院審判編制法,正式設置「檢察官」一職。設置伊始,全文共四十五條,並無任何法條文字涉及檢察一體之相關規定。

俟中國清政府延請日本法學博士岡田朝太郎協助研擬法院編制法草案,草案第九十八條規定:「凡檢察官應從上官之命令。大理院審判第一審且終審訴訟案件,與該案有關係之檢察官,應從總檢察廳廳承之命令。」草案第九十九條則一併規定:「凡各檢察官於實施檢察事務上,有不受特別許可,而代理所屬檢察廳長官或監督檢察官之權。」岡田博士謂:此乃「基於檢察官為一體之原則,為得完全實施檢察事務,而設便宜之規定也。」

詎宣統元年(一九○九年)憲政編查館奉諭正式頒行法院編制法時,卻將草案第九十九條刪除,獨留草案第九十八條,規定:「檢察官均應從長官之命令。大理院審判特別權限之訴訟案件時,與該案有關係之檢察官,應從總檢察廳承之命令,辦理一切事務。」將原本全體檢察官合為一體執行職務之體制,變成只是上級指揮下級,下級服從上級的畸形檢察體制。其衍生之嚴重後果,就是檢察官縱使就承辦事務,亦須聽命於長官及上級長官,影響所及,造成中國日後檢察體系之檢察官承辦偵查案件時,均須聽命於長官,且積非成是,誤信檢察官承辦案件均須聽命於長官乃屬「檢察一體」的真諦,也造成國民黨政府播遷台灣之後,台灣檢察體系深受行政部門干擾的嚴重後果。

回顧一九○九年中國帝制時期所造成的錯誤檢察一體觀念,竟然還存活到民主時期的台灣社會將近六十年,這恐怕也是台灣在現代法治社會中的一項世界奇蹟。為今後台灣法治社會發展設想,檢察一體觀念,是否允宜適時革除,值得有識者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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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近扁情怯 特偵組矮一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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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本報記者林政忠】 2008.09.15 03:24 am
  
陳水扁卸任辦公室設在特偵組對面,就近緊釘敵人外,還營造被追殺的形象,不時高分貝質疑檢調不公,公開賞了司法好幾個耳光。難怪外界抨擊,特偵組「近扁情怯」,氣勢矮了一截。

特偵組對扁就是沒轍,海外密帳案「重要推手」吳淑珍十六次不出庭,但她可以為了記者會移駕扁辦會商;國務機要費案重要關係人陳鎮慧不但是扁辦編制內人員,還在訊後公開「閃」進辦公室,完全不避嫌。

光是吳淑珍和陳鎮慧此等重大涉案人士可以自由進出扁辦,就讓社會覺得「太超過」,還有多少秘密關係人也如此?難道檢調都不擔心,扁辦已成為串供大本營?陳水扁接連透過辦公室安排下鄉行程,在深綠電台大放送,難道這沒有涉嫌串供或統一口徑?若非扁家將特偵組視如無物,恐怕就是特偵組對扁家「特別禮遇」。

就司法攻防而言,特偵組應主攻、扁辦主守,但現在情勢顛倒,扁辦不斷出招,特偵組被迫防守,還可能掉進扁式陷阱。例如陳水扁用十五件機密外交包裝一件「南線專案」大謊言,檢調就必須查證、戳破無數的謊言;陳水扁以「切香腸」方式,逐一扯出李登輝、馬英九、連戰、宋楚瑜,檢調是否被困在阿扁圈套內?

海外密帳案至今超過一個月,扁家沒有人被起訴、被聲押,陳水扁還可以到處喊冤串供,難怪社會對特偵組的質疑不斷升高。

律師、民代出身的陳水扁精通法律和政治攻防;特偵組又是扁任內一手催生,面對「前長官」、「大律師」,特偵組會不會「近扁情怯」?難怪陳水扁下鄉時敢高分貝嗆聲,「這樣的司法,如何讓人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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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毅爆:媳戶頭凍結 扁曾告知施、葉、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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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尚毅夫、蕭白雪、劉峻谷/台北報導】 2008.09.15 03:24 am
  
立委邱毅昨天爆料指出,扁媳黃睿靚瑞士戶頭今年一月凍結後,前總統陳水扁曾找當時法務部長施茂林、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及檢察總長陳聰明赴官邸討論案情,當時扁聲稱黃睿靚瑞士戶頭的錢是用於「機密外交」。

邱毅指出,扁找葉盛茂等三人,說他媳婦戶頭的錢涉及外交機密,但八月十四日,陳水扁開記者會宣稱這筆錢是選舉結餘款,顯示扁一直在說謊。

施茂林、陳聰明昨天都否認曾與陳水扁及葉盛茂討論洗錢情資;葉盛茂則關機。

近日多次與葉盛茂連繫的邱毅說,葉盛茂知道很多事情,經過他查證,葉盛茂告訴他的事可信度很高。他說,外界直說葉盛茂吃案,葉對此非常不滿,認為大家都把責任推給他。據了解,因為扁曾告訴葉盛茂等人,黃睿靚戶頭的錢涉及機密外交,所以葉盛茂拿到洗錢防制中心的公文時,才會把這件「機密文件」直接交給扁。

葉盛茂涉及洩密今天偵訊。邱毅說,陳水扁在黃睿靚戶頭遭凍結後、艾格蒙聯盟情資還未給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前,邀集施茂林、陳聰明及葉盛茂進官邸,告訴三人黃睿靚戶頭的事涉及機密外交,還預言艾格蒙聯盟可能會有相關情資送到調查局;要他們保密,謹慎處置。

陳水扁講事涉機密外交,葉盛茂在洗錢防制中心報告艾格蒙聯盟有關黃睿靚情資後,即先向陳水扁口頭報告,二月初再把洗錢防制中心正式公文交給陳水扁。邱毅說,葉盛茂相當不滿,陳水扁早已知道,況且還有兩人在場,「他哪來的洩密?」

邱毅並轉述指出,葉盛茂在特偵組偵訊隱匿公文案時,都已告訴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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