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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長疑涉包庇 檢不起訴
2008/09/13 14:42 瀏覽623|回應0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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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世聰/嘉市報導〕前民雄警分局長陳賜珍在內的5員警被警政署靖紀小組員盯上,跟監及監聽認為陳包庇電玩業者及委託他人簽賭職棒等不法,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移送地檢署偵辦,檢察官經查,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另外,同分局的警員顏信雄及曾世利洩漏警政署的車籍資料,兩人坦承犯行,檢察官依職權不起訴。

已退休的陳賜珍(52歲)在民雄分局長任內,遭檢舉涉嫌包庇圖利兩家擺設賭博性電玩的釣蝦場,該業者並經營國內、外職棒簽賭網站,卻未予以取締。

檢方表示,應該不起訴處分,是無法認定有罪所做處分;而依職權不起訴,是學理所謂「微罪不舉」,基本上,已認定有罪,但檢察官認為以不起訴為適當,講白話就是,「確定有罪,但獲得檢察官原諒」。

自由時報  97 09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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