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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無能 政治無敵
2008/09/04 16:21 瀏覽473|回應0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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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4 中國時報 【張升星】

     葉盛茂在記者會中自白洩密的一番說詞,終於讓社會普遍的疑慮獲得證實,可是從前任「調查局長」的口中說出,立刻就讓調查局一貫宣示的「政治中立」顯得非常可笑而且不堪聞問。

     依照社會正常的期待,調查局是國家的「情治機關」,負責情報偵防與治安維護。但是直到今天大家才赫然發現,原來「情治」就是「人情」統治!為了報答當權者賞賜的官位,無論是佞莠私交,還是妾婦委身,國之重臣宛如扁之家奴,無恥獻媚,惹人訕笑!其實,當權者意圖控制司法,自古皆然,但是情治機關自甘墮落到這步田地,卻讓人痛心疾首,悲憤莫名。

     至於葉盛茂和陳聰明之間各說各話的羅生門,雖愈演愈烈,但是現在看來都已不重要了。即使當庭對質,又能怎麼樣呢?因為洩密的關係,洗錢疑案的偵辦先機已失,這些仕途得意,嗅覺靈敏的司法官僚們眼見政治風暴即將來襲,於是紛紛表態要求對質以示清白。坦白說,這些動作能夠發現犯罪真實的機會很少,倒是意圖撇清責任的動機居多,從社會冷眼旁觀的態度就會發現,他們很難贏得社會同情。

     照理說,和調查局的情治色彩相比,社會應該會對檢察系統保有基本的信任,只可惜先前檢察總長和政商名流的交際酬酢等爭議言行,恣意揮霍檢察系統原本一息尚存的公信力。時至今日,檢察總長的任何說詞似乎都顯得不具說服力,因此左支右絀,領導乏力。

     平心而論,因為調查局長隱匿情資,事先洩密,檢察官即使有心摘奸發伏,也因為耳目盡失而毫無作為。但是別忘了,檢察官並不是法官,檢察官的重要職掌之一就是「主動偵查」的權力。依照大法官會議的解釋,現任總統的刑事豁免權並不是絕對保障,假如檢察官當初能夠簽分他案積極追查,或許早在台開案時就已經清查部分資金流向。萬一涉嫌犯罪,可以立刻鞏固案情;若是政治獻金,也能及時還其清白。

     結果弄成現在這個局面,檢察官想辦的,調查局長隱匿公文;調查員想辦的,檢察官不主動簽分,天下之怪,莫此為甚。這些推論或許都是事後諸葛,但是應該主動偵查的檢察官如果自我設限「不告不理」,則其遭受輿論抨擊辦案無能,應該也不算冤枉。

     用這樣的標準要求檢察官,或許未必公允,因為像阿扁這樣蔑視司法的國家元首,在當代民主國家中也是絕無僅有!先是在國務機要費的偵辦過程中,以現任元首之尊編造「南線專案」和「甲君」等不實說詞,在被檢察官詳細勾稽、比對證詞而當庭拆穿謊言後,立刻祭出所謂「機密特權」阻撓司法程序的進行。

     但是即使大法官會議承認總統享有機密特權,充其量也只是賦予總統在司法程序「拒絕陳述」的正當理由,絕對不是承認總統可以在法庭上瞎掰鬼扯,虛耗司法資源的空白授權。然而迄今為止,阿扁從來不曾對他在國務機要費偵查過程中的謊言表示歉意,其所憑恃者何?無非就是召喚群眾相挺的政治能量!

     司法的無能對照於政治的無敵,就更加顯示價值的錯亂。例如阿扁認為葉盛茂交付的資料「並非循正常管道呈請核示之公文」,因此並無所謂隱匿公文之情事;可是在國務機要費的審理過程中,阿扁卻又主張總統的機密特權「並不以公文核定者為限」,舉凡在總統「腦海中」的機密也算。有時要正式核定才算公文,有時不以正式公文為限,運用之妙,存乎一心。而這些真的是太超過了!

     情治無恥、法治無能、政治無敵,人民當然無奈!

     有時候真希望一覺醒來後發現:「原來過去真的都是傳聞」,而不是如蔡英文主席的感慨:「原來過去的傳聞都是真的!」 (作者為台中地方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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