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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聰明被咬… 看他怎麼辦洗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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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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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族的端午節

【聯合晚報╱記者吳志雲/特稿】 2008.09.03 07:03 pm
  
在特偵組正全面擴大偵辦扁家洗錢案之際,檢察總長陳聰明再次被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扯上隱匿公文案,陳聰明雖一再否認葉有「面報」說法,但「面報說」卻如影隨行的纏著陳聰明,讓他一度有些氣餒;不過,陳的幕僚透露,陳聰明並未因外界種種誤會影響到洗錢案的偵辦,反而相當積極協調友軍偵辦該案;在葉、陳各說各話,幾乎無從查証下,不如拭目以待,看看陳聰明如何全力指揮特偵組偵辦國人更關切的扁家洗錢案。

除了「面報說」之外,去年初和黃芳彥、王金平的餐敘更猶如緊箍咒般的綁著陳聰明,讓陳頭痛不已,尤其,與扁家友人黃芳彥的餐敘,陳聰明雖不只一次解釋,是因為醫病關係(太太和女兒因病長期諮詢黃)與黃成為朋友,且法務部也做過內部調查,但外界始終對陳聰明甫當上總長後的這二次餐敘,定位為「不當飲宴」,這點讓身為檢察總長的陳聰明一直很在意、也很鬱卒。

事實上,現年67歲的陳聰明原本打算在高雄(高雄高分檢檢察長)平靜退休,不料,陰錯陽差,當時的高檢署檢察長謝文定「中箭下馬」未順利接上檢察總長的位子,才由陳聰明意外升任,未料,才經立法院同意,坐上檢察系統龍頭的位子,卻連續被指「不當飲宴」,事後,陳聰明雖表示,「日後會更謹慎,不會再發生類似情形」,但外界印象似乎停格,對陳的印象始終傾向「非正面。」

如今,在檢察一體的司法制度下,檢調偵辦扁家洗錢案,能辦到什麼程度,能否查出真相或查出石破天驚的案情,除了有賴特偵組、調查局和金管會等整個團隊外,檢察總長無異也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就大是大非來看,過去種種相對已算是小節,在今日的時空下,端看陳聰明如何與特偵組並肩作戰,以寫歷史的態度,將扁家洗錢案查個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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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同進退? 「沒有所謂全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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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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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10.01.20 02:56 pm 
 
檢察總長陳聰明閃電請辭,牽動特偵組檢察官去留,昨天傳出檢察官有意集體請辭,向法務部申請歸建,特偵組上午整理會議紀錄,研究人事歸建的適當性,特偵組14名檢察官是否隨陳聰明請辭全部離開特偵組,還有變數。

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上午對是否「集體請辭」表示,還在找相關資料,目前並無所謂全部檢察官隨總長一併辭職的事,他對於陳聰明請辭一事表示遺憾。

陳雲南說的「相關資料」,指的是特偵組96年4月成立初,由法務部檢察司專員、台灣高檢署、台北地檢署人事單位開會決議的會議書面紀錄。

該會議紀錄決議,檢察總長如4年任期屆滿,由檢察總長遴選的特偵組檢察官,必須歸建原單位,制度設計的目的,是留給繼任檢察總長自由遴選人事的空間,但為了案件銜接,檢察官們不可能「一次退光」,所以採部分檢察官2年歸建,必要可4年歸建的彈性制度。

不過,會議決議前提是「總長任期屆滿」,陳聰明昨天「自動請辭」,決議事項是否仍可以比照適用,特偵組內部也有不同聲音。

特偵組目前「一班」、「二班」、「三班」共有14名檢察官,全由陳聰明欽點,如果一起放手偵查工作,扁案及其他重大弊案將會停擺,還會造成新手接辦案件的不便利性,遭外界批評,因此「集體請辭」發生的機率不高。

有檢察官指出,特偵組的人事命令是由法務部派發、經合法表決程序完成,「只有歸建,沒有辭職的問題」何況總長已辭,「我們辭呈找誰批?」

理論上,特偵組檢察官是一種職務,可與檢察總長切割,總長不被信任不代表檢察官也不被信任,法例上兩者無絕對的必然關係。不過,現任特偵組檢察官確是陳聰明嫡系班兵,傳出檢察官集體力挺陳聰明且願意同進退,也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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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欲集體歸建 法部:新總長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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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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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0日電】 2010.01.20 04:51 pm 
 
監察院昨天通過檢察總長陳聰明彈劾案,陳聰明立即請辭,特偵組也傳出有意集體歸建原單位。法務部表示,為尊重新任總長任命權,歸建一事將依法交由新任總長決定。

監委李復甸、錢林慧君昨天2度提案彈劾陳聰明,最終以8票對3票通過;另外以7票比4票,通過對陳聰明提急速處分。陳聰明獲悉後,昨天下午主動向法務部遞請辭職,法務部也隨即擬定簽呈送抵行政院,今天上午轉呈至總統馬英九手中。

特偵組檢察官昨天也對此緊急召開會議,決定將集體向法務部申請歸建原單位,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對此表示,按照法院組織法規定,特偵組檢察官由檢察總長任命,尊重新總長任命權,歸建將交由新總長決定。

黃世銘表示,陳聰明辭呈待總統核定後,法務部方面會選定暫代人選,目前預計將自最高檢主任檢察官中派任;代理總長將負責總長所有職務,包含指揮偵查及行政工作。

至於新任總長人選,按照現行法院組織法規定,須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方面表示,本次仍會循慣例,代表基層檢察官意見向總統薦舉總長繼任人選名單,預計在本周五例會中討論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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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站/王清峰2度勸辭 陳錯過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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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 2010.01.20 06:45 am 
 
法務部長王清峰曾經兩度在監察院約談陳聰明前,提醒他:「年紀這麼大了,還要這麼辛苦嗎?」「還要這麼受折磨嗎?」不過,陳聰明都以扁案告一段落後會自行處理而一拖再拖,直到昨天被彈劾才悲憤請辭,徒留遺恨。

前年八月爆發扁家海外密帳前後,外界即質疑特偵組縱放陳致中夫婦,密帳爆發前有人通風報信讓陳致中夫婦出境赴美,兩夫婦返台,辦案人員也未拘提。九月初,監察院首度要約詢陳聰明,事先告知王清峰,王清峰勸陳聰明「年紀這麼大了,還要這麼辛苦嗎?」

隨後,特偵組查扣到陳鎮慧的隨身碟,陳聰明告訴王清峰已經掌握更多扁案內情,全案獲突破,他會在扁案告一段落後處理個人去留。接著,幾天後特偵組檢察官一字排開對外宣示,扁案如果辦不出來就走人。王清峰看了嚇一跳,她是要陳聰明說清楚外界對他的質疑,怎麼變成特偵組檢察官出面似在挺陳聰明?

去年四月,爆發扁案關鍵證人黃芳彥出境,外界再質疑是陳聰明通風報信,監察院再度進行調查,又要約談陳聰明;王清峰第二度勸陳聰明,「還要這樣受折磨嗎?」

當時扁案正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陳聰明再向王清峰說會在一審宣判當天請辭,但陳仍未提出辭呈,喪失原本可以漂亮下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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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幕後/監委3度撞牆 烏龍爆料成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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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光儀】 2010.01.20 06:45 am  
 
聯合報/提供
 
監察院昨天通過檢察總長陳聰明彈劾案,其實監委查察過程曾三度「撞牆」,辦不下去,但「冥冥之中獲得幫助」,連行政院長吳敦義擔任立委時一次「烏龍爆料」,都形成助力。

本案一開始矛頭是對準最高檢察署,而非陳聰明,當時遇到許多批評,且約詢蒐證也不順利,幾乎到「山窮水盡」地步,這是第一次撞牆;監委在去年二月提出糾正案,本想以此結案。

但糾正案提出後,湧入不少檢舉資料,讓監委燃起重新調查的念頭;但監察院司法委員會卻有不同意見,認為此案已以糾正結案,重新調查有程序問題,這是第二次撞牆。

第二次撞牆期不長,因為又陸續有「縱放黃芳彥」、「二二六春酒宴」等檢舉,尤其後者事證明確,可以新案調查,因而順利度過第二個撞牆期。

「二二六春酒宴」的關鍵證據,除了有位「資深法官」檢舉法務部長施茂林也參加外,當時立委吳敦義「不只陳聰明,施茂林也到黃芳彥家中吃過飯」的質詢,也引起監委注意;監委查證,發現吳敦義爆料雖然搞錯了,但情節更嚴重,因為陳聰明、施茂林是兩人一起去黃芳彥家吃飯。

至此監委確認,陳聰明對二二六春酒宴沒有吐實;施茂林先是否認與會,後來才承認「有在場、但沒吃飯」。兩人說法很多地方兜不攏,根本是「刀對刀,鞘對鞘」。

發現陳、施二人說謊,監委知道「提出彈劾案沒有問題了」,遂於一月五日首度提出彈劾,但會場上沒有多少反對意見,案子卻未過關,大出提案監委預料;這是第三次撞牆。

昨天的彈劾是最後機會,案子提出前,李復甸、錢林慧君和調查官雖未對報告內容做大變動,只補強「二二六春酒宴」和扁案在時間上的關連性,但針對前次被質疑處「調整順序」:把重點放在違法失職,而非第一次彈劾時的「道德質疑」,也降低已另案調查的「縱放黃芳彥」比例。

李復甸形容這就像是放風箏,「飛不起來,就調整一下再飛」,果然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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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上午彈劾 陳聰明下午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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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光儀、李明賢/台北報導】 2010.01.20 06:45 am  

監院通過對檢察總長陳聰明彈劾案 並提出說明 / 盧振昇
 
監察院通過對檢察總長陳聰明的彈劾案。
記者黃義書/攝影

監察院昨天上午以八比三懸殊比數,通過對檢察總長陳聰明的彈劾案。提案監委表示,陳在調查扁案時赴扁友黃芳彥家作客,且說詞反覆,不僅廢弛職務,更有違法之嫌。

監委還提出「急速救濟處理」的附帶決議,也以七比四過關,要求法務部立即將陳聰明調離現職。

陳聰明旋即在下午宣布辭職,並於傍晚發表聲明,指自己帶領特偵組努力辦案,卻被有心人惡意攻擊,對監察院通過彈劾案感到失望與不平。

陳聰明彈劾案寫下「兩個第一」:他是馬英九總統上任後,第一個被彈劾的現任政務官;也是司法史上,第一個被彈劾的檢察總長。

彈劾案由監委李復甸、錢林慧君共同提案,昨天是第二次提案;一月五日首次提案,監委意見兩極,最後六比六未通過。

彈劾案文羅列民國九十一年至九十六年二月間,前第一家庭被檢方調查的諸多事實,接著筆鋒一轉,舉證陳聰明確曾於九十六年二月二十六日晚間,到黃芳彥家作客。

監委認為從時間點來看,這次晚宴「非常重要」,「絕不會只是春酒而已」,甚至有犯罪嫌疑;犯罪部分,由於監委並無司法調查權,應由法務部偵辦。

監委指出,陳聰明赴宴被揭發後,陳聰明提供監察院的報告,說是「黃芳彥、一個宜蘭同鄉」和陳聰明三人吃飯,但調查發現當時的法務部長施茂林也與會;陳施兩人被約詢時不願說明談話內容,「假如不是有問題,何必說謊、避重就輕?」

除這次「可疑的宴會」,監委還發現高檢署曾在九十八年二月為了扁家洗錢案,傳喚吉美建設負責人蔡竹雄,陳聰明卻在該年七月到蔡竹雄辦公室;此外,陳聰明對於「新同樂魚翅宴」也說詞反覆。

監委認為黃芳彥在扁家弊案裡角色明確,陳聰明領導的特偵組卻不能阻止黃芳彥出境,也有過失;陳聰明這些作為不誠實、不正直,嚴重影響司法威信和政府形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和「檢察官守則」,因此予以彈劾。

馬總統在中山會報時表示,「尊重監察院職權」;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說,總統府收到陳聰明請辭公文後,才會展開後續提名作業。根據法院組織法,總統應於三個月內重提人選,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重行計算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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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峰:陳聰明若下台將傷內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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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0.01.19 02:58 pm 
 
檢察總長陳聰明中午遭監察院彈劾,監院同時以「情節重大」為由,要求法務部對陳聰明作成「急速處分」。法務部長王清峰中午聞悉此事後表示遺憾,認為彈劾案對司法造成很大的傷害,同時認為陳聰明下台,也將造成內閣的傷害,甚至連累至馬總統。

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中午表示,由於目前法務部尚未看到完整的彈劾文稿,待了解研究後,下午會正式對外說明。

對於陳聰明的去留,王清峰之前曾在立法院說過「如果是我的話,我早就走了」,王清峰中午表示,去年、前年的時候她已經勸過總長,但陳聰明有他的堅持,她也就不便再講些什麼。

監察院是依監察法第14條規定,認陳聰明違法失職行為情節重大,因此要求陳聰明的主管長官為急速救濟的處理,若不為急速處置,法務部長應負失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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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若不處理陳聰明 法務部長負失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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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9日電】 2010.01.19 02:58 pm 
 
監察院今天以8票成立、3票不成立,通過彈劾檢察總長陳聰明,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急速救濟處理」。提案監委李復甸說,如果法務部長不做急速救濟處理,「依法要負失職責任」。

監委指出,彈劾案過關,全案將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決定撤職或申誡;在此之前,公懲會可依公務員懲戒法第4條規定,若認為情節重大,有先行停止職務的必要,得通知主管長官,先行停止陳聰明職務。

監察院今天二度召開彈劾審查會討論檢察總長陳聰明失職案,監委以8票比3票通過陳聰明彈劾案。另外,監委同時以7票比4票,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依監察法第14條對陳聰明做急速救濟處理。

監察法第14條規定,「監察院向懲戒機關提出彈劾案時,如認為被彈劾人員違法,或失職之行為情節重大,有急速救濟之必要者,得通知該主管長官為急速救濟之處理。」

李復甸受訪表示,該條文同時規定「主管長官接到前項通知,不為急速救濟之處理者,於被彈劾人員受懲戒時,應負失職責任。」該怎麼處理陳聰明,是法務部長的行政權,不宜在彈劾案文中指東指西,不過,如果法務部長不做急速救濟處理,或者監察院不滿意處分方式,未來也會追究主管長官的失職責任。

監察院彈劾案由指出,陳聰明身為全國最高檢察首長,未能依法守分,敬慎自持。陳聰明在前總統陳水扁涉貪案調查及其配偶吳淑珍被起訴時,毫不避嫌與當時的法務部長施茂林同時出入總統膩友黃芳彥的私宅聚會,而且在立法院答詢與建商共餐一事,言辭反覆,甚至親自到已具證人身分的蔡姓建商辦公處所會面。

彈劾案由指出,陳聰明未誠實面對各界質疑,嚴重影響司法威信及政府形象,又對於黃芳彥潛逃出境,未能機先防範,廢弛職務,違失情節嚴重,所以依法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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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聰明遭彈劾 檢察總長職位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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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王正寧/台北報導】 2010.01.19 02:58 pm  
 
陳聰明
報系資料照

監察院調查檢察總長陳聰明違法失職案,上午進行第二度彈劾審查會,中午以8票比3票通過陳聰明彈劾案。另外,監委同時以7票比4票,通過對陳聰明提急速處分,未來「主管長官接到前項通知,不為急速救濟之處理者,於被彈劾人員受懲戒時,應負失職責任。」

監委李復甸在彈劾文中指出,依據急速處分,就可先停止陳聰明的檢察總長職務。

監委調查陳聰明涉與扁案關係人交往複雜,包括赴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家中喝春酒、以及參與名嘴的魚翅宴案等。監委在經過冗長的調查後,在1月5日以陳聰明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檢察官守則」等,提案彈劾,但監院以6票贊成、6票反對,彈劾案未過關。

如果今天無法過關,陳聰明的彈劾案就不能再提,因此負責調查的監委李復甸、錢林慧君二度提案彈劾格外慎重,針對上次彈劾案失敗遭監委質疑的部分重新修改,並逐一條列化,並在會中提出說明,最後上午出席的11位監委以8票對3票,通過彈劾陳聰明。對於彈劾案順利通過,監察院下午也舉行記者會對外說明。根據監察法,今天出席審查會的11位監委與1月5日出席審查會的12名監委,完全不同。

此外,監委同時以7票比4票,通過對陳聰明提急速處分,授與主管機關適當的處分權。根據監察法第14條規定,「監察院向懲戒機關提出彈劾案時,如認為被彈劾人員違法,或失職之行為情節重大,有急速救濟之必要者,得通知該主管長官為急速救濟之處理。主管長官接到前項通知,不為急速救濟之處理者,於被彈劾人員受懲戒時,應負失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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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聰明神通?國民黨淪陷?/「彈劾」未過,「退場機制」也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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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新聞 2010/01/14 
 有綠營立委說,當初藍營不同意謝文定,讓陳聰明上台,現在因為陳聰明辦扁案讓藍營不滿意,就要修法撤換,根本是自打嘴巴。國民黨不敢修法,總統提名的監委又不通過彈劾,其實陳聰明的暗樁就是國民黨自己。  
 
【文/李彥謀】

檢察總長陳聰明彈劾案未過,引來各方議論,這位被認為是縱放扁案關鍵人物、前新光醫院院長黃芳彥潛逃至美國,使得扁案欠缺有力證據,包括洗錢、金改、選舉結餘款、國務機要費、機密外交費等等,都還無法完全撥雲見日。

這起調查檢察總長陳聰明是否失職案,查案監委李復甸、錢林慧君決定以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彈劾」陳聰明。據瞭解,監委曾考慮提出「糾舉」,讓上級機關做調職處分,最後考量檢察總長為特任政務官,決定以彈劾處理。

在上周(六日)審查會召開前,就有監委表示,儘管陳聰明爭議性高,屢次遊走法律邊緣,卻缺乏明確違法失職證據,因此彈劾案要過關並不容易。果然,投票結果是六比六,彈劾案未過,監院內部的氣氛詭譎,主查監委李復甸不願意對外說明,大多數監委更是三緘其口。

兩派爭執不下,平手收場

據瞭解,在長達兩個小時的討論過程中,出席的十二位監委,有九位對陳聰明的行為表達不滿,但最後有三人「跑票」,才使彈劾案未過。不過由於審查是秘密會議並且為不記名表決,外界難以一窺究竟。

消息人士指出,陳聰明行為是否涉及違法、失職,有監委堅持必須是「違法與失職」俱在,也就是「and」,才能夠提出彈劾;另一派主張「or」,「違法或失職」其中一項成立,就能夠彈劾。因兩派互不相讓,最後以平手收場。

事實上,在彈劾案表決後,監院傳出之所以沒有通過,有監委質疑彈劾文寫得太差,讓不少監院人士認為理由太過牽強,無異乎為陳聰明找尋了合理化的藉口,讓一些監委忿忿不平,直言投票結果出乎意料,更驚訝陳聰明在監院的勢力不小,讓人不敢小覷。……

【全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新新聞》119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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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總長 怎能不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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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高源流╱資深媒體工作者(澎縣馬公)】 2010.01.14 03:24 am 
 
國內政客最近把檢察總長陳聰明當成標靶,想打要罵,就狠批猛打,一時之間,陳聰明成了全國最大的罪人。但是,任何人只要稍稍思考陳聰明與檢察總長之間的聯結,應該可以知道,最根本的問題,不在陳聰明,而是在我們這個社會很不健康的思維與超扭曲的政治環境。

以我過去在長期新聞工作中對陳聰明的了解,從他當基層檢察官開始,一路到主任檢察官、襄閱、檢察長,我對他的評價只有幾個字:這是個好人。但是,好人在台灣這個超扭曲的社會裡,絕對當不好檢察長,更遑論當檢察機關最高位階的檢察總長。

陳聰明是在舊司法環境下成長的檢察官。他的長成過程,是檢察官要嚴格遵奉長官的指示,即使指示是政治的。他的成長環境是,檢察官辦案的對象,是有黨派、階級之分的。在這個司法環境裡,執政者,甚至執政黨內的有力人士,都可以為任何一件案子,打電話給檢察首長,要首長下指示給檢察官,如何辦這個案子,如何收押或釋回被告。

我親見親聞這麼一個經典的案子。好多年前,國民黨一名極具勢力的人物搞婚外情,還生了孩子。這名女子只是想要求給孩子認祖歸宗,這位有力人士就透過檢察體系,研究出一個罪名叫恐嚇取財,把這名女子押到地檢署,再指定一名檢察官開庭,把她給收押。這是典型的一宗政治指示司法,迫害無辜的最惡劣案例。

我們這個社會,就是這麼扭曲不平。任何有政治權力的人,官員也好,立委也罷,都用各種不同形式在干預司法,在創造對自己有利,對眾人不公的司法。

陳聰明的檢察總長任命案,從一開始就是政治任命,就是政治干預司法。陳水扁提名陳聰明,選的就是他能充分了解他的心思,藍營裡那批同意這項任命的立委,也就是因為陳聰明曾做了有利他們的司法作為。既然藍綠的政客們從任命開始就打的是這個算盤,今天又有何臉面批評陳聰明如何又如何?

很多人事後諸葛亮,都說檢察體系裡的黃世銘、劉惟宗都是好的檢察首長人才,為何要選陳聰明?那麼我反問一下:國民黨執政時期,有誰重用過黃世銘、劉惟宗了?民進黨當政時代,又有誰提拔了黃世銘、劉惟宗?都沒有。我憂心的是,如果我們國內政客干預司法的惡風不變的話,就算是陳聰明下台了,總統新提名、立委通過的檢察總長,恐怕也只是一個政治檢察總長,唯一差別的是,他服務的對象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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