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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審判審檢警調】城市/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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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報批檢黑道 曹興誠:歡迎來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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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張念慈、李青霖、劉峻谷/連線報導】 2008.09.02 02:41 am

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昨天登廣告批檢調。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張念慈/攝影

檢調日前搜索聯電調查內線交易案,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昨天在各報登「法律的外衣,黑道的行徑」廣告痛批檢調,指檢方「對企業的危害更甚於黑道」。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羅雪梅表示,檢方就法論法,將研究曹的行為是否涉有刑責。

曹興誠獲悉檢方談話後,脫口直說:「歡迎來告。」並點名承辦檢察官陳宏兆是機關算盡,心中全無司法;如果檢方真的告他,法院可以傳喚證人,正可以讓檢察官的惡劣行徑在法庭上現形,「真相會越辯越明」。
 
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羅雪梅強調,曹興誠屢次批檢,檢方將研究他是否涉及刑責。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張念慈/攝影
陳宏兆表示,不願回應曹興誠情緒化的批評,一切照著法律走,「如果不是掌握相關證據,不可能會展開偵辦。」

法務部昨天也表示,聯電內線交易案是金管會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檢方依法搜索,曹興誠登廣告狠批檢方,法務部表示遺憾,並將交由新竹地檢署依法核辦曹興誠是否涉及刑法第一四○條侮辱公務員及公署罪嫌。

羅雪梅表示,檢方並非偵辦聯電購買茂德股票,而是偵辦董事長洪嘉聰涉嫌內線交易,因重要證物均在公司內,無法憑調卷取得,才搜索聯電,符合必要性及比例原則;經相關人同意後傳喚,也符合正當法律程序與相互制衡原則。曹興誠指檢調行徑無異黑道、強盜等,「已屬不實指控與謾罵」。

曹興誠則說,聯電在過去不到五年時間內,遭檢調以違反證券交易法的名義,進行三次大規模搜索,「這種受到執法機構『青睞』的程度,遠遠超過國內外任何毒窟、賊窟與犯罪集團」。

他說,檢調這樣對付聯電,就好像阿扁把錢拿到國外,卻硬說是為了保衛台灣主權,都是一樣的荒謬,也侮辱一般社會大眾的智慧。

法界人士指出,曹興誠批評檢調恐已觸犯侮辱公署罪,可處六月以下刑期,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但也有人認為,曹在廣告中的「黑道」、「毒窟」等字眼上,刻意用「檢調」帶過,並未指名道姓,要定他的罪,並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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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艦案開庭 老曹痛批檢糾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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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8.10.09 03:33 am

和艦案開庭,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出庭應訊。
記者周文郁/攝影

台灣高等法院昨天開庭審理聯電和艦案,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出庭時火氣不小,以時下最時髦的「洗錢」一詞,痛批檢方對聯電糾纏不休、以國際防制洗錢組織查聯電資金,損害國家利益。蒞庭檢察官羅松芳忍不住反擊,強調檢察官不是出庭讓人怒罵的,法庭氣氛劍拔弩張。

曹興誠、羅松芳在庭審時針鋒相對,但庭訊完畢後,曹興誠主動向羅松芳握手表示「冒犯了」,同時出庭的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也緩頰說,曹興誠是針對訴訟,不是對蒞庭的兩位檢察官,氣氛才緩和下來。

羅松芳原本要求法官將曹興誠指責檢方的說詞都記名筆錄,甚至考慮如果曹興誠說出不當言論,將依法院筆錄內容移送地檢署偵辦,但在宣明智緩頰後作罷。

日前才在報紙上大登廣告痛批檢方的曹興誠,昨天出庭時依舊對檢方表達不滿。他說,檢察官透過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等單位調查聯電的資金流向,其實,這些錢都與聯電案無關。他擔心檢察官的辦案方式,會損害台灣的利益,還說檢察官利用國際防制洗錢組織查正當公司的資金,形同詐騙,未來真有洗錢案要辦,國際組織未必會配合。

高院昨天原本要將全案辯論終結,但檢方仍聲請由學術單位鑑定聯電、和艦的相關商業會計帳冊,審查聯電投資和艦案究竟有無造成股東實質利益損害,審判長當庭諭知檢察官整理出爭點,下次開庭裁定是否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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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曹廣告再放砲 檢:依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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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黃瑞典/新竹市報導】 2008.09.18 02:34 am

曹興誠昨天再登廣告批評新竹檢方,檢方只回應四十八個字,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羅雪梅即搖手不再多做評論。
記者黃瑞典/攝影

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昨天再度在各報登廣告痛批檢調,點名「追究」起訴和艦案、承辦洪嘉聰內線交易案的檢察官陳宏兆,陳宏兆昨天強調公事公辦,檢方回應「依法偵辦」、「對曹的謾罵深表遺憾」。

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羅雪梅對此廣告只回應,檢方偵辦內線交易案,一切依法定程序偵辦,曹所做的批評與謾罵,絕大部分與事實不符,深表遺憾。回應比前次低調,至於廣告內容是否涉刑責,她說,「會密切注意其言行」。

羅雪梅解釋,檢方上次已說明清楚,「不想給他舞台」,檢方領納稅人的錢得依法偵辦,「他」有錢有閒不斷登廣告,明顯的「武器不對等」。

她說,這次的廣告扯了一堆人,扯遠了,模糊焦點,把司法案件導引成政治案件,和艦案仍在高院審理,她懷疑曹想藉這些廣告來影響和艦案。

曹興誠質疑內線交易案原由檢察官郭進昌負責,卻轉由陳宏兆偵辦?

羅雪梅解釋,因郭轉任公訴組檢察官,才移轉由偵辦經濟犯罪專組的檢察官陳宏兆依法偵辦。

陳宏兆昨天雖被指示對曹的廣告內容「禁聲」,但他還是強調,偵辦內線交易案所有的搜索、查扣相關物證等偵查動作,都與案情有關,也是辦案需要,一切都是公事公辦,對曹的質疑,他不予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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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景氣》宣明智:惡檢抄家搜索 誰敢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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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青霖/新竹市報導】 2008.09.18 02:35 am 
 
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昨天批評,政府說要拚經濟,對企業卻綁手綁腳,還有「惡檢」動輒「抄家式」的搜索,多少企業被冠上內線交易罪,「誰敢進場?」

他說,資金、大戶不敢進場,外資又撤,股市如何熱絡起來?建議政府應將內線交易「除罪化」,不要再縱容不適任的檢察官,「政府要讓企業有一個安身立命、安心賺錢的環境」。

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昨天於各大媒體刊登半版廣告,強調「經濟是一時的,法治是永遠的」,痛批少數檢調「粗暴的搜索與無據的起訴,摧毀個人、重傷企業」。

宣明智說,國內太多企業被冠上「內線交易」罪嫌,有人為了形像,悶不吭聲,有企業因為這類非經濟因素干擾,把國外市場版圖讓人,「這些政府看得到嗎?」。

他說,包括英業達、普訊創投、聲寶,還有中小型企業和大戶都受害,就連上市、櫃大老闆想買庫藏股護盤,都擔心被戴上內線交易刑責;金管會單憑電腦監控系統監控股市交易量,發現異常就移送檢調,有失公允。因為交易量異常不代表有罪,金管會應有一個標準,經查核後,確認異常才送辦,不是未經檢核全部移送;檢調有六個月內要辦的壓力,搞得企業人仰馬翻,這種缺乏內控、也無平衡機制的做法,簡直「制度殺人」。

他說,現行獨立檢察官制度,辦案過程可以「偵查不公開」堵住所有人的嘴,讓少數檢調人員為所欲為,「那我們要政府幹嘛?」。聯電董事長洪嘉聰95年間買茂德股票獲利40萬元,是聯電買茂德股票一百天前購入,既非茂德的人,也不是聯電股票,硬被套上內線交易,「我二十多位朋友被約談」。

宣明智說,曹興誠稱檢察官是黑道砸店,竹檢發言人卻要查曹是否涉及「侮辱公署」,也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協辦,「公務體系不分是非的集結,不是幫派是什麼?」。

宣明智說,台灣的經濟並沒那麼差,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人才、品牌、創新能力都在,為何大家沒信心,最大因素是政府非經濟性的干擾未解決,導致資金不敢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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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觀點》查稽內線 引起企業界的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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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張忠本】 2008.09.06 02:39 am 
 
聯電又因為涉及內線交易遭檢調大肆搜索,曹興誠憤而揚言要聯電下市,並在各媒體刊登大幅廣告,批判新竹地檢署。

一年多來先後有明基、鈺創、普訊、英華達、力晶、台灣工銀、聯電因內線交易案遭搜索,甚至羈押。曹興誠的憤怒代表的是企業界普遍的不滿,其因是:一、執法不合比例原則;二、理由欠缺公正性。

首先,內線交易的證據早已存在證券交易所電腦檔案中,金管會移送司法調查前資訊早已完備,又何需大張旗鼓搜索。甚至明基游克用、普訊柯文昌、英華達多位高階主管還一度被羈押。這些公司都是企業界頗有名氣、具領導地位者。為了少數主管疑似內線交易行為,檢調動員一、二百人的大陣仗公開凌遲性的搜索行為是否過當?證期局輕率移送檢調,是否懈怠職守?

再說,上述企業涉及內線交易的理由十分牽強。如英華達股票上市後,急速漲至300多元,剛好高階主管閉鎖期到了,大家不約而同的賣出,股價回落。證期局及地檢處不問股價300元的本益比是否已偏高,卻牽強附會的找到英華達五股廠關廠資遣員工及當月客戶Apple訂單減少的利空理由;不問英華達在大陸擴建了更大的工廠,況且Apple只是英華達許多的客戶之一,減少的業績占英華達營業比重並不大,罔顧英華達業績仍在成長的事實。

又如最近台灣工銀因為投資戶「展茂」經營不善,有財務危機,而在市場拋售「展茂」股票1萬張,少損失1,000餘萬元,就被大肆搜索、約談。台灣工銀不是展茂的董監事,也非經營的決策者。它既未因此得利,更未有操作之影響力。如果這樣也構成內線交易,難道日後金融機構或投資機構獲知被投資者營運狀況不佳時,都不能採取任何避險保全動作、任由投資損失發生嗎?如此這些金融機構對其股東及存款戶又將作何交代?

投資機構的職責本來就是在企業還未賺大錢之前,憑專業嗅到利多的徵兆,搶先一步投資,在景氣大好時獲利了結;或在預判企業獲利減少甚或虧損前,及早出脫股票,減少損失。這是世界任何專業投資機構的天職,台灣工銀也不例外。市場的專業研判見仁見智,也未必都精準明確。

筆者認為「內線交易」應界定在會改變市場機能的「政策法令變更」,如台開案,或「重大商業決策」如新竹企銀,且獲利金額應在一定比率之上者;不能將見仁見智的市場研判歸為內線交易,才不致濫殺無辜。今天台灣證券市場充斥著國際券商分析師、股友社與證券老師的分析推測,影響股價,主管機關未能加以取締,而今卻對定義模糊的「內線交易」過度執法,這已造成企業界極大的困擾。

尤其明基、普訊都不見當事人因所謂「內線交易」而圖利私人。如果明基等內線交易是重大犯罪,為何不速審速決,拖延一年多之久;反之若不是重大犯罪,大肆搜索與羈押,就不合比例原則。

整飭經濟犯罪應有輕重緩急之別,按嚴重程度依序為:一、掏空公司、背信侵占;二、製作假帳,欺蒙大眾;三、操作股價,坑殺散戶;四、內線交易,搶得先機;五、商業行為,誤觸法網。後二者最多只構成不公平交易,在美國只有民事損害賠償,不會輕易羅織刑責。

最後要檢討的是地檢署的濫搜、濫押,甚至偽造筆錄。如果日後司法審判無罪,檢察官要不要檢討負責?否則台灣豈不成了檢察官治國,人權與企業的信譽又如何保障?我們尊重司法,但法律與執法也應合乎情理。

(作者任職台北市電子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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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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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黑白集】 2008.09.06 02:46 am
  
聯電創辦人曹興誠與檢方互槓的情勢,愈來愈嚴重。這一次,老曹登廣告訴諸社會時竟逕以「黑道砸店」形容新竹檢方又大規模搜索聯電之舉;竹檢則聲稱要「研究」老曹的言論內容是否涉及刑責,恫嚇的意味明顯。

老曹所提「法律的外衣,黑道的行徑」的指責,對檢方的顏面確實有傷。老曹雖自稱「小民」,但畢竟是知名大企業家,發言有其影響力,檢方不堪受此抨擊而意圖反撲,不難理解。老曹並非不知「民不與官鬥」的道理,竟仍沉不住氣,恐不免要承受其後果。

但法務部急著跳出來挺竹檢,揚言應「核辦」曹興誠是否涉及侮辱官署罪,卻令人悚然。姑不論由前起訴和艦案而遭敗訴的同一檢察官再以另案搜索聯電,是否涉及報復;至少,動輒聲稱要對人民的批評加以「核辦」,實已嚴重斲喪言論自由。

大家記憶猶新,承辦台開案檢察官許永欽疑似吃案,引致社會譁然,但法務部公然挺許,認為他「並無違失」;承辦SOGO禮券案的曾益盛以非公務員為藉口而包庇吳淑珍,如今因扁家洗錢東窗事發而重提此案,法務部竟視若無睹。然而,連馬英九都忍無可忍而對辦案不公的檢察官侯寬仁提出控告,法務部竟還認為檢方都「碰不得」嗎?

葉盛茂吃案,顯示調查局果有毒瘤;許永欽等人在「檢察一體」護罩下我行我素,反映檢方內部問題重重。檢調糗事頻頻曝光,令人對「法律的外衣」難具信心。對老曹這樣的企業家都如此嚴峻,更遑論對真正的「小民」,但對檢調自身則如此寬縱,這就是「法律的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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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對聯電搜索案有權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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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3 中國時報 【李永然】

     幾天之前,聯電公司新任董事長被檢調懷疑涉及兩年前的內線交易,並遭檢調以違反《證券交易法》名義,上門搜索,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立即刊登半版廣告批判檢察官,將「法律」跟「黑道」畫上等號,並在媒體受訪表示這是「黑道砸店」。此舉引發法務部、新竹地檢署不快,決定依法核辦曹興誠先生之上開行為是否涉及《刑法》第一四○條侮辱公務員及公署罪嫌。

     事實上,曹興誠先生為聯電公司的創辦人,就聯電公司過去不到五年時間內,遭檢調同樣以違反《證券交易法》的名義,進行三次大規模搜索表示自己內心意見。聯電公司為國內第二大晶圓代工廠商,在經濟大環境不佳,股市行情低迷情況下,檢調的多次搜索,無異對於聯電公司投下一枚震撼彈,除造成相關企業經營者的恐慌外,更嚴重影響企業經營意願、環境及打擊員工之士氣,也讓許多無辜員工、周邊廠商受到連累。國內外投資人因此大量拋售股票,造成公司與投資人雙輸局面,這也難怪曹興誠要為聯電公司發出不平之鳴。

     搜索之要件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二二條之規定,對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及住宅或其他處所,「必要」時得搜索之;故以「必要」為要件。執行時並須符合法治國家對於「比例原則」之要求,不能為了達成很小的目的而使人民蒙受過大的損失,且合法的手段和合法的目的之間存在的損害比例必須相當。

     人權的保障有許多面向,圍繞在司法活動附近的問題,我們都稱之為「司法人權」。在以落實司法人權為目的的司法程序中,原來已經非常脆弱的人權,也有可能因為相關程序的設計、進行不當,而受到威脅。司法程度對於人權的威脅,以相關人員行使公權力並使用強制手段的刑事程序,情形最嚴重。無論是在警察調查、檢察官偵查、法官審判、監獄執行等程序,都可能因為執行不當而侵犯到人權。

     馬英九總統曾經宣示強化檢調機關人權保障觀念,提升司法機關裁判品質,以保障人民權益,發揮社會正義功能。在此謹要求檢調之種種作為,需秉持大膽假設,小心求證之態度,俾符人權保障之精神,才能安定國內的企業投資環境。

     曹興誠為聯電公司之利害關係人,針對檢方搜索企業執行公權力之手段是否適當、合乎程序正義,是單純將自己內心的意見行諸於外,應屬「言論自由」範疇,符合大法官釋字第五○九號解釋:「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之意旨。倘檢方真的以《刑法》第一四○業經營者產生「寒蟬效應」,將使目前險峻之經營環境,更雪上加霜。

     (作者為律師,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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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電遭搜索》金管會,盡責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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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曾桂香/特稿】 2008.09.01 03:08 pm
  
聯電董事長洪嘉聰涉內線交易,遭檢調搜索,聯電大家長曹興誠今天在媒體刊登廣告砲轟司法手段。曹老的動作,雖不宜以偏概全,但金管會過去關於股市不法交易的監督,老是被批「慢半拍」,一旦動起來,卻顯得過猶不及,金管會過分積極送件查核上市櫃公司不法交易,似乎將調查、過濾的專業責任壓力推向檢調單位,似乎也不是專業行政機關的當所作為。

雖然聯電這次新任董事長洪嘉聰涉入茂德疑似內線交易案,真相還待司法釐清,但近來市場盛傳,金管會可能送出數量不少的上市櫃公司涉及不法交易案進入檢調單位,這些傳言已經造成股市投資人及各上市櫃公司高層人人自危,此氛圍說是腥風血雨有點「太超過」,但7月以後才換上新一批金管會中高層主管,是不是新官上任求作為,甚至傳出檢調單位對外放話,很多查核上市櫃公司內線交易疑案,其實都來自金管會的送件。

對檢調將責任導向移送案件的金管會,金管會低調以對,曹興誠不是唯一登報買廣告喊冤的企業,曹興誠先前已不只一次藉此明志 (如聯電和艦案),其他企業遠如聲寶集團團前董事長陳盛沺被控違法投資中國,跨海登廣告控訴台灣檢調,最近如台新金、華南金被捲入扁家洗錢案,也藉媒體廣告自清等,這是企業的權利,也是財力雄厚的企業面對司法時,較一般人更佔優勢之處。

惟金管會對於偵辦中的案件,向來不願表示意見,而移送不代表違法,更不代表有罪,更讓社會各界多有批評,不過,內線交易案件偵辦難度高也是事實,金管會作為專業的金融監理單位,如果送件能更謹慎,更重視法律上的程序正義,或許更杜企業界及社會的悠悠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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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電遭搜索》小股民,跟誰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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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徐睦鈞/特稿】 2008.09.01 03:08 pm
  
曹興誠今天在各大報刊登廣告,再度對於新竹地檢署搜索聯電表達不滿,從他近幾年來的行事風格,這樣的反擊作風並不陌生,但實際上,檢調辦案的思維本就難以捉摸,這樣「狗吠火車」的動作多了,似乎對案情的釐清幫助有限。

曹興誠在廣告中謙卑的自稱「小民」,訴求對象是總統、行政院長、監察院長及法務部長,看似人民向政府的請託,無助又卑微,從「和艦案」開始,就常看到曹董用登廣告的方式,把他的想法直接訴諸社會,不過,這次對象換成執政高官,是否隱含有政治迫害的味道,跟以往大不相同。

此次聯電投資茂德的案子,檢方懷疑聯電涉內線交易,主要的依據是聯電現任董事長洪嘉聰,當時在聯電即將在市場上買進茂德股票前,洪即以轉投資公司名義買進股票,若純以調查的角度,洪現為聯電董事長,搜索行動自然朝洪而來,聯電如果無涉及不法,對於搜索一事,大可不必解讀為另有目的。

國內現在每年調查內線交易的案子逐年增加,除了聯電以外,很多科技廠商也不只一次遭到檢方搜索,檢調並不全然獨惡於聯電,如果聯電自認並無不法,就應該配合調查,儘快讓司法還其清白。

全球知名企業南韓三星的董事長今年因案判刑踉蹌下台,不過,對於三星整體的發展與形象,不見得全然都是壞事,因此,一家大企業能否永續經營,有其發展的文化及形象的累積,自稱「小民」的曹董,還是好好監督公司的經營,先救救百萬「小股民」脫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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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電遭搜索》聯家軍 受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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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張家豪/台北報導】 2008.09.01 03:08 pm
  
聯電(2303)榮譽董事長曹興誠今日再度登報,指控檢調過去五年來,對聯電共進行三次大規模搜索,行徑有如黑道。由於聯電高層主管及公司訟訴纏身,以及台股消化半年報利空,聯家軍今日股價一片愁雲慘淡,旗下的IC設計子公司—聯陽 (3014)遭摜殺至跌停,而聯電則盤中重挫逾3%,最低至12.85元,再逼上周12.7元的近十年來新低,最後收在13.05元,跌幅 1.88 %。

檢調上周接獲金管會移送之資料,因為懷疑現任董事長洪嘉聰涉嫌內線交易,而大動作搜索聯電台北和新竹辦公處所,引發曹興誠大為不滿。

曹興誠繼痛批有如「黑道砸店」之後,今日又登報指控檢調是披著法律的外衣,實則是黑道的行徑;強調檢調花費心思、成本和大批人員搜索聯電,完全有違必要原則和比例原則的法治國家基本要求,同時缺乏罪證據而起訴,危害更甚黑道。

曹興誠與檢調槓上,已非第一次發生。2005年2月15日,聯電因為投資和艦一事,引起了當時政府高度關切,新竹檢調便於當日股市收盤後,兵分九路、搜索聯電。之後,聯電股價一路重挫,二個月內跌了16%。檢調與曹興誠的鬥法,最無辜的,其實還是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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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興誠批檢》辦曹侮辱公署 太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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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呂開瑞】 2008.09.02 02:41 am
  
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在媒體受訪時,一句「黑道砸店」似的搜索,引起新竹地檢署不快;前天老曹再刊登「法律的外衣,黑道的行徑」廣告,更讓法務部、竹檢研究老曹是否觸犯侮辱公務員與公署罪。

檢方準備法辦老曹,但曹興誠是接受訪問時開罵,未在現場辱罵執勤的檢調人員,就不構成現場侮辱公務員罪;可能觸及的,只剩侮辱公署罪。

法界人士認為,檢方搜索企業是執行公權力,程序和手段是否適當?應受公評,曹興誠是聯電榮譽董事長,是利害關係人,有資格發表意見,要辦他侮辱公署罪,「這太沉重吧!」

就算侮辱公署成罪,檢察官討回了面子,但會不會讓人產生國家機器與民營企業拿不對等武器對壘,檢方勝之不武的印象?何況,檢方師出有名的是辦內線交易案,如果捨本逐末,猛打侮辱公署案,社會又有何觀感?

何況,法官是分案抽籤審案,檢方案件可以指分,承辦內線交易案的檢察官才在聯電和艦案一審判決中敗給曹興誠,一年不到,同一名檢察官再披戰袍直搗聯電,外人難免聯想檢方是否藉機報仇。

新竹檢方在第一時間沒說清楚,為何由同一名檢察官承辦具高敏感度的聯電案,處理上顯然不夠周詳,也讓人找到詬病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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