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審判審檢警調
市長:星火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審判審檢警調】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不分版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裁罰爭議多 交通局沒改善
2008/09/01 23:03 瀏覽1,044|回應1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交通裁罰案件爭議多!高雄地方法院最近受理駕駛人聲明異議案,像超過追繳時效、一罪不二罰等情形頗多,但交通局仍然我行我素,徒增民眾困擾,浪費司法資源。

駕駛人違反交通規定,警方依法開單告發,保障行車、路人安全,值得各界肯定,但有些罰單竟然拖延十年才寄發,辦事效率亟待改善外,更無法讓違規民眾心甘情願繳交這筆罰款。

承辦法官則認為,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公法上的請求權,除非法律另有特別規定外,因五年不執行而消滅,並認為裁處單位執行不力,應自行負責後果,裁定不罰,且為統一法律見解。

此外,騎士騎機車違規,被吊扣營業駕照,或駕駛小自客被查獲,大貨車駕照遭吊扣,都會影響當事人生計,並向法院聲請異議,結果吊扣這部分均被撤銷,主要原因是不合常理。

一事不二罰

有如酒駕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案件,雄檢予以被告緩起訴,給付處分罰金後,警方又開罰數萬元,一頭牛剝二層皮,法院基於「一事不二罰」原則,統統撤銷裁罰單位的處分,不罰。

類似上開情節,法院幾乎採取一致看法,但交通單位始終未加以改善,依舊寄發罰單,照章辦事,民眾只好勤跑法院,法官則花費心力開庭趕判決書,結果是一面倒,徒增訟源,大家都困擾,毫無意義。
 
自由時報  97 03 01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3009515
 回應文章
違規逾5年才收到裁決書 交通局:有效
2008/09/01 23:03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記者楊菁菁/高雄報導〕部分民眾接獲87至92年間交通違規案件裁決書,認為違規時間距今有5-10年,裁決書有效嗎?交通局強調,裁處完全符合法令規定,裁決書合法性無疑。

交通局表示,95年2月5日行政罰法執行後,積極將過去因資料不全、電腦未連線等因素,無法挑出案件而寄發裁決,經重新查證無誤後開出裁決書,統計有4萬多筆交通罰款未寄發執行,裁決中心分批寄出罰單給違規人,有些違規人收到裁決書後會向法院聲明異議,法院決議撤銷罰單,但交通局上訴高等法院,高等法院發回地院更審,顯示高等法院認為裁決中心並無不法。

交通局表示,行政罰法雖規定裁處權時效為3年,但同法也規定「前項行政罰裁處權時效自該法施行之日起算」,也就是說行政罰法生效後,行政機關得以溯及以往;因此,必須趕在98年2月5日前將87至92年未執行裁決全部寄發。

至於,吊扣駕照事宜引起民眾反彈,裁決中心主任洪肇昌強調,這是全國性現象,吊扣駕照9成以上都是因酒後駕車,交通部行文各縣市酒駕肇事惡行重大一定要給予駕照吊扣,裁決中心對此也相當困擾,發文給交通部請求說明解釋,但交通部遲遲都無答覆。
 
自由時報  97 03 01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3009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