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楊正海/台北報導】 2008.08.26 03:03 pm
二個月一次的全國大掃黑暫停實施了!由於檢肅流氓條例將於明年1月底前廢止,在警政署通令下,從這個月開始,已經沒有全國警方同步抓流氓、掃黑幫的行動;「迅雷掃黑」將成歷史名詞,是否會對治安、社會秩序造成衝擊,有待觀查。
老百姓印象中,流氓和欺壓善良劃上等號,歷年來,全國警察在同一天掃蕩流氓,對民心安定、以及對黑幫的「震撼力」不可言諭,全國大掃黑也成了治安首長展現維護治安的指標性工作。
警方的掃黑史,最震撼民心的一役,就是民國73年的「一清專案」,首次針對全台各幫派進行全面性掃蕩,規模之大,約有有2000餘人在警備總部指揮下,被依「取締流氓辦法」移送管訓,震撼全台黑道,導致其後數年期間,幫派械鬥、槍擊的案件減少。
早期掃黑被抓的大哥要被送管訓,因為是被送到警總管訓,用軍人方式管理,相當嚴厲,受過管訓的流氓,在結訓後,因怕再度被送進去,出來後行為大多會收歛,對於管訓兩字,聞風喪膽。
80年代,警方接手檢肅流氓工作,仍對黑道、幫派分子採取強勢作為,「一清專案」後,民國74年間「動員戡亂時期檢肅流氓條例」訂定公布,之後警方先後實施「安民」、「迅雷」,定期掃黑。
近年來的掃黑,雖然不見大哥坐直昇機飛綠島的畫面,但警方定期檢肅幫派首惡分子的「治平專案」、「迅雷掃黑」,仍有一定的嚇阻作用,如今沒有全國大掃黑,耍流氓被抓,是否會覺得不痛不癢,進而影響治安,值得探討。
警方則指出,檢肅流氓條例廢止後,警方將以嚴格執行現有的社會秩序維護法,肩負起維護治安的重責,包括處以拘留等方式。對於流氓的惡行,其實與許多刑法處罰規定重疊,例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也可依組織犯罪條例偵辦,此外,暴力犯罪也有法定刑責。
至於幫派分子的列管,據第一線辦案人員指出,目前還是依之前的造冊進行列管監控,雖然沒有「迅雷掃黑」及全國同步執行三天的大掃黑,但警方仍可針對特定危害社會治安的幫派、流氓,予以逮捕,根據犯行依法究辦。
【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因應檢肅流氓條例部分條文宣告違憲的落日條款時間只剩半年,各地方法院治安法庭審理流氓案件,也出現技術擱置的情形,待失效時間一到,法院只須裁定不付審理即可。
司法院對此情況,也要求審理流氓案件的刑庭法官,依個案情況自行處理,換言之,因秘密證人制度即可裁定流氓的往例,在檢肅流氓條例部分條文經大法官宣告違憲後,治安法庭的法官,大都持消極態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