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李湧清/南亞技術學院教授】 2008.08.22 03:09 am
正當全國大眾都將目光集中在阿扁總統一家洗錢疑案、關切陳致中在美行蹤及是否返台之際,做壞事的、殺人的、搶錢的,並沒有因此停止違法亂紀的行徑。
就在昨日凌晨,彰化縣警察田中分局社頭分駐所警員劉福興接獲民眾報案,發現疑似偷車賊,在下車臨檢之際,為歹徒拿長槍掃射中彈,生命垂危。跟阿扁一家罪行相比,顯然這可能會被視為一起微不足道的個案。
由於筆者曾任職基層、也在警察教育機關任教多年,看到這起案件,感慨良多。英文中有句俗話:Life goes on。指的就是儘管天塌下來,人還是得吃喝拉撒睡。大家再怎麼關注某案,小偷大盜同樣照偷會搶。執法人員的先天弱點在於敵暗我明、又必須遵守法律,所以不管在任何時間、任何空間,稍一輕忽就會為自己帶來危險。
就本案來看,清晨四五點在中台灣的小鄉村、線報又是令人鄙夷的偷車賊,似乎沒有嚴肅看待的必要,於是憾事就發生了。由於執法人員並不清楚盤查對象的底細、沒有確切情資,再加上這些作奸犯科者又沒有標記,如果不打從心理上武裝,很容易吃虧。
這是一個多月來,在彰化縣所發生的第二起警察人員遭槍擊案。上個月廿一日,彰化分局也有警員在圍捕犯罪人時受傷。我的感嘆在於,特別在對比之下,基層的不受重視與高層的備受禮遇。
看看這兩個受傷的基層警察同仁,再對照與可能隱匿重要公文的另兩位高階公務員—
—前駐瑞士代表劉寬平與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所受到的待遇。
前兩位基層,後兩位高層。前兩位平日勤務櫛風沐雨、不捨晝夜;後兩位出入前呼後擁、有車接送。為了鼓勵向上,給予較高階公務員較好的待遇,本來就是常態,無可厚非。但重要的差別在哪?前兩位所維持的是整個社會秩序、受益的是社會大眾、奉獻的是他們的身體與生命;後兩位高官呢?由於案件的醒目,輿論傾向認定,他們所維護的極可能是一個人的利益或一家人的利益,這同樣令人感嘆。
至今,我們甚至還看到葉前局長在受特偵組約談時還有異於一般人的待遇。同樣是國家的公務員,哪會差這多?再進一步想,兩位基層警察同仁是當下就受傷甚至危及生命。後兩位呢?有可能根本沒事,或只是無關痛癢的行政處分。就算是認定有罪,那必然是經年累月的訴訟,隨著時間的推移,正義公理將會稀釋殆盡、淡出我們的腦海、看不清正義公理的模樣了。
盼劉福興早日康復!盼有一個當下就實踐的公理正義!阿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