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審判審檢警調
市長:星火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審判審檢警調】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審判檢察官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舉發許永欽瀆職 邱毅控陳聰明有吃案之嫌
 瀏覽2,926|回應12推薦1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1)

中華民族的端午節

【聯合報╱記者李祖舜/台北報導】 2008.08.19 04:16 am
  
繼日前點名士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永欽偵辦扁家密帳案涉嫌瀆職後,立委邱毅昨天再爆檢察總長陳聰明,在他舉發許永欽案後,竟然拖延八個月才將該案移交台北地檢署偵辦,有吃案之嫌。

邱毅指出,他在九十五年八月十日具狀向台北地檢署告發當時承辦台開弊案的檢察官許永欽,刻意維護台新銀行密帳有關台開案兩百萬元匯款之受款人陳幸妤,為前第一家庭成員護航意圖明顯,涉嫌瀆職、違反貪汙治罪條例。

邱毅出示九十六年四月廿四日由最高檢察署發給他的公函,指在他舉發許永欽事隔八多月後,最高檢察署才告知他,已將該案送交台北地檢署。該份公文發文者署名,竟然是「檢察總長陳聰明公出、主任檢察官曾勇夫代行」,邱毅痛批陳聰明是故意要迴避這個敏感案件,所以刻意選擇公出時假手他人代批公文。

邱毅再度緊咬許永欽在兩年前偵辦台開弊案時包庇扁家成員,刻意忽略他所舉發的陳水扁台新銀行南門分行密帳重大案情不查,還點名當時擔任北檢檢察長的陳聰明與前調查局長葉盛茂,為了偵辦該案互推責任。

邱毅出示一份調查局處理「陳鎮慧案」流程圖的文件指出,在九十五年六月五日,調查局即與許永欽達成協議,有關陳鎮慧處理扁在台新銀行南門分行帳戶內資金往來,由許永欽視案情需要以公文要求,調查局即可提供相關資料,但該文件強調,許永欽迄未去函要求。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2988686
 回應文章 頁/共2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未經立案 調要查扁 檢:不合程序拒辦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08-08-19 中國時報 【張孝義/台北報導】

 不給拍▲特偵組18日晚間約談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晚間9點多葉盛茂離開時,高檢署員工黃玉龍(右)一度阻擋拉扯媒體記者。(陳志源攝)
 
     為了陳水扁在台新銀行南門分行一億餘元鉅款是否該調查的爭議,檢調各說各話,連高檢署檢察長顏大和都被捲入。檢方堅持,當時陳水扁是國家元首,只要不涉及內亂外患罪,調查局無權去查扁的帳戶,因此顏大和要求調查局若要辦,就要依程序函文。

     扁家洗錢案爆發後,調查局內部最近傳出兩年多前在偵辦台開案時,就發現扁在台新銀行內有一億餘元的鉅款,且進出金額龐大,因此派出三位調查員面報檢察官許永欽,同時許永欽也向時任北檢檢察長的顏大和報告,結果卻碰了一鼻子灰。

     許永欽說,他是法律人,必須遵守程序,他當時負責鞏固台開案內線交易的事證,調查局也承認清查陳水扁女婿趙建銘帳戶,雖發現可疑資金,但與內線交易無關,調查局在未獲指揮下,主動拿出對當時仍具總統身分的陳水扁調查資料,豈非白色恐怖?

     許永欽昨天表示,當時在主任檢察官林錦村的辦公室裡,調查員單刀直入的表示「檢座,我們知道你不求官、不求錢,但是我們會給你一個歷史上的定位,這袋資料,夠你在歷史留名了。」

     許永欽說,當時他滿腹狐疑的問「袋子裡到底是什麼東西?是我請你們查的趙建銘家人的資金往來資料嗎?」許永欽也直接發問,審視對案情是不是有幫助。

     「不是,這份資料是『重慶南路陳先生的』,雖然跟台開案無關,卻可以讓他很難看,可以讓你在歷史上出名」,調查員語帶玄機的回答。

     許永欽問調查員,「這包東西有沒有涉及不法事證?」「袋子裡的資料,有沒有犯罪事實的證據?跟台開案到底有沒有關係?你們拿來的到底是什麼?你們想要做什麼?」面對檢察官的嚴厲詰問,調查員並沒有慌了手腳,反而從容的說,「這些東西夠讓對方難看了」。

     許永欽說,「我是請你們查台開的資金,你們不送來,卻送這些跟台開案無關的東西,你們到底在幹什麼?」並當即請他們把東西帶回去。

     許永欽說,當晚就向檢察長顏大和報告來龍去脈。顏大和聽完後隨即指示,調查局辦案有其控管系統,如果他們認為是違法事證,應該依法偵辦,就應該來用公文告知,直接報請檢方分案,不可以不合程序。

     調查局內部的說法則是,當時許永欽拿著袋子進入顏大和辦公室,調查員在外面等候,隔了一會兒許永欽從顏的辦公室出來,將袋子還給他們,並訓了調查員一頓。

     承辦檢察官許永欽說,調查局沒有立案調查總統,若真認為資金情資可疑,應再報請指揮,不應私下拿給他。如果他無法查,又收下情資,「不就又是葉(前調查局長)、陳(檢察總長)的翻版嗎」?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2990084
扁洗錢疑雲? 檢改會:陳聰明若涉入須迴避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中央社╱台南市十八日電】 2008.08.18 10:57 pm
  
前總統陳水扁洗錢疑雲,檢察總長陳聰明和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是否涉入,備受關注;檢察官改革協會召集人陳鋕銘今晚表示,若陳聰明是涉嫌人,自然要迴避此案的偵查,不能「球員兼裁判」。

陳鋕銘說,陳水扁洗錢疑雲偵辦,在各界關切下,過程不會有問題,也不會出狀況,但陳總明若是涉嫌人,應迴避此案偵查,不要介入,不要行使檢察一體的相關權限,這種事情不用檢改會出來說,大家都知道。

至於搜索、監聽的強制處分權,陳鋕銘建議,應由陳聰明的代理人行使。

全案的偵結及送閱,陳鋕銘認為也應送交陳聰明的代理人,或是送到台北地檢署。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2988690
頁/共2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