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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福助十罪纏身 更一審都無罪
2008/08/13 15:15 瀏覽1,032|回應1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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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劉峻谷/台北報導】 2008.08.13 02:20 am
  
前立委羅福助家族被控超貸及偽造文書案,雖然檢察官指控羅福助涉及十一項犯罪事實並求刑三十年,卻禁不起法院的審判,羅福助除了先前被控恐嚇洪再德部分判三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已執行完畢外,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昨天以罪證不足,判決羅福助其他被控罪名全部無罪。

當年偵辦羅福助案的檢察官侯寬仁、黃謀信都說感到遺憾和無奈,但尊重法院判決。二審負責蒞庭的公訴檢察官王金聰對判決結果也十分驚訝,表示等收到判決書,視判決理由再決定是否上訴。

本案曾被視為陳水扁執政時掃黑的經典案件,但歷經法院多年審判,檢方起訴的十一項犯罪事實,到高院更一審判決,羅福助除已執行易科罰金完畢的恐嚇洪再德部分,其餘十項犯罪全被判無罪,對檢方的掃黑辦案,相當諷刺。

羅福助被控八十八年掛名擔任友力公司總裁,每月支領五十萬元報酬,以立委身分向銀行團施壓,要求對友力公司紓困;高院更一審認為,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他以立委身分地位施壓銀行紓困友力公司。

羅另被控以大信證券資金炒作桂宏股票部分,高院更一審認為,相關人證及物證前後矛盾或有瑕疵,無法證明羅福助犯罪。

至於羅福助被控在八十四年間以林錦源名義向「永逢集團投資人自強會」購買基隆市瑪陵坑五十三筆土地,發生買賣糾紛,他偽造土地登記文件辦理抵押權移轉登記;高院更一審認為,這些土地過戶文件鑑定為真的,本案純屬民事糾紛,也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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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福助無罪案 高檢署決上訴
2008/08/14 10:39 推薦0


星火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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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等法院前天宣判大逆轉,將前立委羅福助被控超貸、掏空等案有罪部分均改判無罪,高檢署昨日開會研究,認為高院更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違誤,決定上訴最高法院。

由於高院更一審判決書尚未送達高檢署,基於院、檢長久以來合作默契,高檢署檢察長顏大和昨天面對記者求證,不願證實將上訴一事,他只說「該怎麼做,就怎麼做」,知悉內情官員則私下透露檢方將上訴的決定。

因最高法院是法律審,並不針對一、二審判決的事實部分進行審理,昨負責該案蒞庭的高檢署承辦檢察官王金聰、曾俊哲已著手研究此案認定適用法條,準備撰寫上訴書。

 自由時報  97 08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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