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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色情業 警官重判變無罪
2008/08/07 18:38 瀏覽1,220|回應0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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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蔡維斌/虎尾報導】 2008.08.07 04:08 am
  
台西分局前副分局長陳銘嘻涉嫌包庇麥寮鄉色情行業,接受喝花酒、性招待;前麥寮分駐所長丁秋嗚、警員林上雲、王基旭,縣府司機林弘毅及12名色情業者,均被依貪汙罪起訴,陳銘嘻被求刑15年,雲林地方法院昨天判無罪,其餘被判5年到3月及緩刑。

這起警官重大違紀案,發生於93年間,是雲林地檢署調查八大行業聯合稽查小組成員涉嫌通風報信查出的案外案,檢察官李鵬程掃蕩麥寮地區色情按摩業,發現「新驪園」、「巧娘」、「西湖村」、「艾妮」等休閒理容中心無照營業,每次查緝都落空。

檢方查出,縣府庶務課司機林弘毅涉嫌收受業者好處,透過表哥林文賢向業者通風報信。檢調監聽發現不僅縣府人員涉案,台西分局官警也涉案。

95年8月,4家理容院將被縣府以無照營業開罰,業者林田請熟識的陳銘嘻出面,當時陳銘嘻雖已調任斗南副分局長,仍在辦公室以警用電話,要求丁秋嗚抽去臨檢表、筆錄,為業者開脫。

檢察官查出,陳銘嘻前後7次接受喝花酒、性招待,且案發後立刻申請退休,副分局長室通聯紀錄還遭刪除,顯無悔意,求處15年,犯罪不法利益(接受花酒性招待)75萬餘元,予以追繳。丁秋嗚求刑10年。

法院合議庭認為以性招待、喝花酒行賄的業者供詞反覆;至於警用電腦通聯記錄,也無法證明是陳銘嘻所改,涉及貪汙罪部分均無罪。檢察官對判決落差過大,表示接到判決書後考慮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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