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2008.08.07 04:08 am
檢察官、調查員必須有中級相關執照才能偵辦重大經濟案件。法務部擬定「財務金融專業課程三級證照制度」,第一批調查員前天開始上課,上完四天課並考試及格才能取得初級證照,再報名參加中級課程。
偵辦重大經濟犯罪的「三級證照制度」,後年七月一日開始實施,現在至實施日是過渡期,讓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和調查員上課取得證照。有沒有「辦案執照」,將成為進入「檢肅黑金專組」的門檻。
新制度檢察官有不同意見。承辦力霸案、遠東航空掏空案的檢察官吳秋瑩指出,重大經濟案件是知識犯罪的領域,檢調人員沒有財金知識等於打仗沒有武器。
反對的檢察官指出,對不想偵辦重大經濟案件的檢調人員,只要不取得證照,就可免去偵辦這類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