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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八上路 遊說法強制登記 動輒恐觸法
2008/07/28 15:24 瀏覽685|回應3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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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8 中國時報 【顏瓊玉、林諭林/台北報導】

 請願無罪 遊說有理▲遊說法將上路,其中第五條將人民團體依法進行的請願、陳情、陳述意見排除在外。圖為台灣區電宰工業同業公會在立院舉行公聽會,要求政府推動「傳統市場禁宰活禽」政策。(本報資料照片/姚志平攝)


 ▲遊說法明訂,任何人向民意機關或各級政府遊說影響政策法案內容,皆須進行遊說登記。下圖為全國航空業總工會及遠航工會代表前往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陳情。(本報資料照片/姚志平攝)
 
     《遊說法》將於八月八日正式上路,這部新法規定未來任何人向民意機關或各級政府遊說影響法案政策內容時,都需申請遊說登記,否則將處以最重兩百五十萬的罰鍰。由於執行困難,加上民意機關與遊說團體多輕忽以對,新法上路後恐將局面大亂。

     遊說法是於去年八月八日正式公布,以一年為準備期,預定於今年八月八日上路。雖然新法再十餘天就要施行,還強制遊說者與被遊說者「登記」,嚴禁不當遊說,違者最高可處兩百五十萬元。但朝野立委都搞不清楚法案內容,新科立委對此法更是陌生。

     嚴禁不當遊說 最重罰二五○萬

     內政部七月十六日特地為立委、國會助理,以及相關人員辦理說明會,結果立委創下「零出席率」紀錄,大多指派辦公室助理參加,有些立委辦公室則根本沒人參加。

     不過,立委們對於這項攸關自身權益的法案顯然很「狀況外」,某立委以為,民眾個人的請託都不是遊說,且只要是符合「公眾利益」,譬如計程車公會要求補貼油價,是為了「全體計程車司機」利益,當然也不受規範。但按新法規定,只要是為了法案、政策,自然人和法人表達意見的行為,都屬於遊說範疇。

     涉及法案、政策 都屬遊說範疇

     新法最重要的變革在於「強制登記」,資訊揭露,某立委表示支持,強調一定要依法行政,如果遊說者沒登記,他會送一本《遊說法》給他,請他下次再來。但依法,立委還是可以接受未登記者的遊說,但必須在七天之內補登記。

     事實上,立法院長王金平在立院本會期休會前,就曾提醒朝野立委《遊說法》很複雜,要大家「趁休會趕快看一看」。但真正動手鑽研的立委極有限。參與《遊說法》制定的國民黨立委呂學樟表示,此法爭議多年,去年七月好不容易三讀通過,他呼籲主管機關內政部應即刻跟社會宣導,立法院法制局也應盡快整理《遊說法》重點和注意事項,提供立委參考。

     少數立委則針對遊說法「做功課」,民進黨立委賴清德不僅在台北國會辦公室自己上課,也要求地方服務處一定要弄懂遊說法內容。出身民間團體的民進黨立委黃淑英不僅自己關心,也規畫幫民間團體講課。

     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表示,他將要求黨團整理相關資料,提供黨籍立委參考,並視需求舉辦一個講座,跟立委說明法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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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說全都露 就等陽光普照
2008/07/28 15:27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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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8 中國時報 【顏瓊玉/特稿】

     《遊說法》即將上路,儘管立法過程與結果不盡完美,但從立法精神來看,強制人、事,以及錢公開,將這扇過去緊閉的暗窗打開,未來是否「陽光普照」,還是值得期待。

     遊說是多元化民主國家政治體制運作的正常現象,立法透過程序,將公權力行使與個人或團體的互動關係,攤在陽光下進行,不僅可以防止不當利益輸送,還能確保民主政治的運作。

     相較美國和加拿大只針對「業者」加以規範,台灣的《遊說法》相對嚴格,上至總統,下至鄉鎮市長,「遊說者」與「被遊說者」之間的「互動」,都要揭露。未來,不管你是與總統關係良好的海外台商,還是人脈寬廣的外交掮客,或是實力堅強的公會團體,凡想要左右政策,或對推動之法案「表達意見」,都要照遊戲規則來。

     也因此,未來諸如已經喊卡卻付出廿萬美元顧問費的沙國水電廠投資案、十億台幣的巴紐外交醜聞案,以及造成八名前現任立委被起訴的中藥商案、八名前現任立委被起訴的牙醫師公會案等,都將受《遊說法》規範。

     雖然新法尚未上路已經聽到遊說業者與立委有「規定瑣碎」、「登記麻煩」等怨言,但從上述造成立委被起訴的兩案來看,雙方不妨往好處想,寧可事前麻煩,也不要事後惹禍上身。

     不過,這部新法仍有許多問題,不僅大開陳情、請願的漏洞,加上由被遊說者所在的機關自行執法,上路之後,可能立即出現兩大缺失:一是「立法從嚴,執法從寬」的現象可能很快曝露出來,二是便民與圖利一線之隔,遊說者與被遊說者若不清楚規定,動輒觸法,社會將付出更多成本。

     在獻金法、遊說法以及立委行為法等陽光法案陸續上路後,台灣其實已是一個接近「陽光普照」的地方;但徒法不足以自行,主管機關未來如何執法,各政府機關如何磨合,才是未來最大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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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司:人民團體仍可陳情
2008/07/28 15:25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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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8 中國時報 【陳嘉宏/台北報導】

     遊說法即將上路,外界擔心因規定繁瑣,恐怕難以執行,內政部民政司公民請願科科長謝美玲昨天表示,遊說法裡有很多的排除規定,第五條就將人民或團體依法進行的「請願」、「陳情」與「陳述意見」,排除在遊說規定之外,她認為法令應該不會讓被規範者動輒得咎。

     謝美玲表示,行政程序法針對「陳情」有具體規定,「請願」的部分,更有請願法可以規範;以人民向主管機關「陳情」、「請願」為例,只要不指定縣市及鄉鎮公所正副首長,或中央政府機關的正副政務官等遊說法規範的對象接見,就是「陳情」、「請願」,而非「遊說」,不會違反遊說法的規定。

     至於一般人或團體直接向立委民代「遊說」法案或議案的行為,內政部民政司公民請願科科長謝美玲說,相關陳情多為「個案」,也多不涉及法案、議案或政策的制訂或執行,應不會觸法,但執行的標準有待監察院認定,內政部則會提供法令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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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關公司 不敢當炮灰
2008/07/28 15:25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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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8 中國時報 【林諭林、顏瓊玉/台北報導】

     《遊說法》即將上路,不僅立委搞不清楚狀況,許多從事遊說工作的公關業者,對於新規範,同樣一頭霧水。政治圈一家頗具規模的公關公司負責人表示,此法「遊戲規則」是什麼?大家都不曉得,擔心法規會讓守法者「動彈不得」,卻反而讓不守法者多了模糊空間。

     不過,《遊說法》通過後,也有前立委對遊說業務躍躍欲試,認為過去許多公會、公司花大錢遊說,卻因為不諳議事規則和政治生態「花很多冤枉錢」,甚至有前立委一度打算開設遊說公司,搶食合法遊說大餅。

     《遊說法》去年通過後,對「遊說者」與「被遊說者」加以規範,但其中一條「例外條款」,規定人民或團體依法請願、陳情等表達意見行為,不適用《遊說法》。如此規定,當時就有立委擔心,國會遊說「主力」,仍是公會團體,「例外條款」可能會讓《遊說法》出現漏洞。

     一名政治公關公司負責人直言,《遊說法》開了一扇門給公會團體,但正規的遊說業者,卻可能搞得「吃個飯不敢吃、見個面不敢見」,屆時法規要怎麼運作,業者真的毫無頭緒。

     他說,正因為法規如何執行,政府部門還沒有明確定義,所以業者多採取觀望態度,以他的公司為例,目前也還沒去登記遊說業務,畢竟為了避免成為「炮灰」,沒有人想衝當第一個。內政部八月一日將舉辦一場說明會,屆時相關遊說「遊戲規則」可望稍微明朗。

     相較於專門業者怨言頗多,也常在立法院、政府部門穿梭的NGO、團體倒輕鬆以對,綠黨秘書長潘翰聲表示,因為過去從不非法遊說,因此,新法上路應該不致造成太大困擾,頂多要多付出一些行政作業成本。

     一名前立委則相當看好《遊說法》通過後的新興市場。他說,公會雖然是遊說主力,但往往不得其門而入,例如牙醫師公會遊說《口腔健康法》立法,卻被特偵組認為涉嫌行賄,造成多名立委被起訴,凸顯公會在遊說領域不夠專業。

     這名前立委指出,沒有《遊說法》,不熟悉政治生態的利益團體,更容易讓不肖民代上下其手。《遊說法》上路後,台灣有機會出現專業遊說公司,淘汰「騙吃騙喝」的劣質掮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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