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23 中國時報 【洪榮志/台南報導】
紅燈右轉行不行?▲台南市區因道路狹窄、圓環多,部分車流量較大圓環已實施機慢車紅燈右轉措施。(洪榮志攝)
▲圖為台北市路口,機車騎士紅燈違規右轉。(本報資料照片/陳怡誠攝)
台南市道安會報廿二日決議,為推動反怠速、節能減碳工作,即日起,尚未設置紅燈右轉的路口,如果有機慢車在紅燈右轉,警方應以勸導為主,不再開罰;等於變相全面開放機慢車紅燈右轉。台南市將成為全台第一個開放機慢車輛紅燈右轉的城市。
但這項開放措施,明顯牴觸現行法令,道安會報與會人士不僅字字斟酌,還責成交通處應以增設紅燈右轉標誌為前提,以免觸法。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二項,明定紅燈右轉為違規行為,可處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因此,除了已設置紅燈右轉號誌地點可右轉外,沒有設置號誌地點均不得紅燈右轉,否則即屬違規行為。
避免車輛怠速 造成空氣汙染
提案開放的台南市警局表示,由於台南市區發展較早,圓環較多,市區道路也較狹窄。如果右轉機慢車輛,也與直行或左轉車輛一樣停等在路口,不僅容易導致車流阻塞,嚴重影響行車順暢性,同時還會因停等怠速,造成空氣汙染及溫室效應。
警方還強調,目前台南市已有湯德章圓環、民族圓環、後甲圓環及中華西路、民權路等廿多處路口,設有機車紅燈右轉標示牌,多年來成效頗為良好,讓警方更具信心推動全面開放。
警方不諱言,雖然開放機慢車紅燈右轉,可能會與綠燈直行行人路權有衝突,也可能與綠燈直行車流,在匯流時發生擦撞,但只要機慢車駕駛提高警覺,並依法禮讓及尊重行人優先路權,就可以避免事故發生。
由於法令明定紅燈右轉為違規行為,警方提案時亦建議,市府交通處應配合在各路口,增設機慢車可紅燈右轉號誌或標誌。
為免牴觸法令 研議增設號誌
不過,會報主席台南市長許添財卻認為,全面在各路口設置號誌或標誌,得花數千萬甚至上億元,對財政窘困的市府來說,負擔沈重。因此,他要求警方對一般機慢車紅燈右轉,以勸導為止,盡量不要取締。
許添財更舉例說,美國新澤西州允許車輛紅燈右轉,但紐約市則禁止。所以,掛著新澤西車牌車輛,在紐約紅燈右轉被攔下後,紐約警方都會以勸導代替取締,導致不少紐約車主爭相在新澤西掛牌。
最後,為免道安會報決議牴觸法令,在與會人士字字斟酌情況下,達成為推動反怠速運動及提升交通順暢,減少停等延窒,交通處應研議增設機慢車紅燈右轉號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