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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慢車紅燈右轉 南市不再罰
2008/07/23 12:36 瀏覽3,245|回應2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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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3 中國時報 【洪榮志/台南報導】

 紅燈右轉行不行?▲台南市區因道路狹窄、圓環多,部分車流量較大圓環已實施機慢車紅燈右轉措施。(洪榮志攝)

 ▲圖為台北市路口,機車騎士紅燈違規右轉。(本報資料照片/陳怡誠攝)
 
     台南市道安會報廿二日決議,為推動反怠速、節能減碳工作,即日起,尚未設置紅燈右轉的路口,如果有機慢車在紅燈右轉,警方應以勸導為主,不再開罰;等於變相全面開放機慢車紅燈右轉。台南市將成為全台第一個開放機慢車輛紅燈右轉的城市。

     但這項開放措施,明顯牴觸現行法令,道安會報與會人士不僅字字斟酌,還責成交通處應以增設紅燈右轉標誌為前提,以免觸法。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二項,明定紅燈右轉為違規行為,可處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因此,除了已設置紅燈右轉號誌地點可右轉外,沒有設置號誌地點均不得紅燈右轉,否則即屬違規行為。

     避免車輛怠速 造成空氣汙染

     提案開放的台南市警局表示,由於台南市區發展較早,圓環較多,市區道路也較狹窄。如果右轉機慢車輛,也與直行或左轉車輛一樣停等在路口,不僅容易導致車流阻塞,嚴重影響行車順暢性,同時還會因停等怠速,造成空氣汙染及溫室效應。

     警方還強調,目前台南市已有湯德章圓環、民族圓環、後甲圓環及中華西路、民權路等廿多處路口,設有機車紅燈右轉標示牌,多年來成效頗為良好,讓警方更具信心推動全面開放。

     警方不諱言,雖然開放機慢車紅燈右轉,可能會與綠燈直行行人路權有衝突,也可能與綠燈直行車流,在匯流時發生擦撞,但只要機慢車駕駛提高警覺,並依法禮讓及尊重行人優先路權,就可以避免事故發生。

     由於法令明定紅燈右轉為違規行為,警方提案時亦建議,市府交通處應配合在各路口,增設機慢車可紅燈右轉號誌或標誌。

     為免牴觸法令 研議增設號誌

     不過,會報主席台南市長許添財卻認為,全面在各路口設置號誌或標誌,得花數千萬甚至上億元,對財政窘困的市府來說,負擔沈重。因此,他要求警方對一般機慢車紅燈右轉,以勸導為止,盡量不要取締。

     許添財更舉例說,美國新澤西州允許車輛紅燈右轉,但紐約市則禁止。所以,掛著新澤西車牌車輛,在紐約紅燈右轉被攔下後,紐約警方都會以勸導代替取締,導致不少紐約車主爭相在新澤西掛牌。

     最後,為免道安會報決議牴觸法令,在與會人士字字斟酌情況下,達成為推動反怠速運動及提升交通順暢,減少停等延窒,交通處應研議增設機慢車紅燈右轉號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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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帶頭違法 後遺症少不了
2008/07/23 12:37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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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3 中國時報 【洪榮志/新聞分析】

     台南市道安會報決議全面開放機慢車紅燈右轉,雖然方便了以機慢車代步的廣大市民,但因牴觸現行交通法令,政府如此公然帶頭違法,恐非明智之舉。

     在道路狹窄、停車不便、大眾運輸工具不足的情況下,國人偏好以機慢車代步,但許多機車騎士欠缺守法觀念,不僅闖紅燈、蛇行、不戴安全帽等違規行為屢見不鮮,禁止紅燈右轉更早被多數機車族視若無物。

     台南市道安會報決議全面開放機慢車紅燈右轉,或許有節能減碳、順暢車流等考量,但因警力不足無法落實執法,同時取締紅燈右轉也容易引發民怨,更是不爭的事實。

     平心而論,若能在確保行人優先的前提下,開放機慢車紅燈右轉是有不少優點,但因現行交通法令明定紅燈右轉是違規行為,在法令還沒解套、路口紅燈右轉號誌或標誌沒設置前,任何車輛均不得紅燈右轉,否則就得取締。

     問題是,台南市政府因財源不足,為了省下設置機慢車可紅燈右轉號誌或標誌,竟要求執法者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恐將引發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抨擊。

     政府在推動任何新措施時,一定得以身作則帶頭守法,否則後遺症絕對少不了。

     其實,市府不妨以較低成本方式,像採用貼紙來取代花費不貲號誌、標誌,同樣可以達到效果。但在法令還沒解套前,就公然帶頭違法,自然不是大家所樂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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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部:無右轉箭頭搭配 即屬無效
2008/07/23 12:36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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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3 中國時報 【何醒邦/台北報導】

     針對紅燈可否右轉而不罰,交通部表示,端看紅綠燈有無「右轉箭頭綠燈」的設計,依此號誌行駛就沒有適法性的問題;若紅綠燈上沒有「右轉箭頭綠燈」,又要開放紅燈右轉,則與中央法規牴觸,即屬無效。

     交通部路政司監理科長林福山表示,本來就沒有規定紅燈一定不能右轉,因現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有提供「左右轉箭頭綠燈」做搭配,所以紅燈可不可以右轉,端看有無此設計,依此號誌行駛就沒有適法性的問題。假使紅綠燈上沒有「右轉箭頭綠燈」,又要開放紅燈右轉,則涉及號誌定義的問題。

     路政司營業科長劉士銘表示,因現行紅燈出現,就是代表不能左右轉,要左右轉須看有無搭配號誌,除非修改中央法規。地方的新規定若與中央法規牴觸,即屬無效;而地方政府也要評估,是否會因此引發爭議。

     交通部路政司長祁文忠表示,美國雖允許紅燈伺機右轉,但台灣因考量行人的路權,且機車如果突然冒出,也對安全造成影響,為因應各路口的個別差異,所以在各路口的號誌控制上做出區隔,適合紅燈右轉的地方則有右轉箭頭。祁文忠說,中央並不會貿然修改紅燈右轉的通則,且行政機關應依法行政,台南此舉並不適宜,但他相信台南還是會尊重中央法令。至於若因而肇事,還是依現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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