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劉幸忠】 2008.07.21 03:47 am
劉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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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專利師法於2007年7月11日公布,首次的專利師證照考試將於今年8月舉行,之後將有第一批專利師產生,可望讓國內之專利制度將更趨向完美。今將德國專利律師之訓練與養成簡介如下,提供國內參考。
跟隨訓練導師學習
要成為德國專利律師,有數個不同途徑,可從工業界或專利局多年從事專利事務工作,亦可直接接受專利律師訓練。在德國執業的專利律師大多經由專利律師訓練。第一個條件須是理工科大學畢業(或同等學歷),至少工作一年以上。第二個條件是要找到訓練導師,方可向專利律師公會報名列為專利律師受訓人(Patentanwaltskandidat),所謂的訓練導師係指執業專利律師工作五年以上者。
主辦德國專利律師訓練之單位乃德國專利律師公會(Patentanwaltskammer),該公會經德國聯邦專利及商標局(以下簡稱專利局)認可,與Hagen University法律系以及德國聯邦專利法院聯合辦理。
德國的職業訓練原則上採學徒制,從手工匠至專利律師均有老師傅來帶領及訓練。第一階段即在專利事務所跟訓練導師(以下簡稱老師傅)學習,總共要花26個月以上,由專利律師公會對老師傅指示訓練重點。在此期間專利律師受訓人學習專利文之寫法,專利法內容及細則、以及專利實務之操作與運用。例如,陪同老師傅上專利局作口頭答辯,或上專利法院進行侵權訴訟。這時候老師傅多會將個案交給受訓人預作分析及準備工作,然後再進行討論、修正。
在這26個月當中,受訓人同時要研習各項與智慧財產有關之歐盟及德國之法律。主要內容有德國專利法及商標法、歐盟專利法及商標法、世界專利法(PCT)及商標法、 德國民法、民事訴訟法、憲法、行政法、著作權法(Urheberrecht)、防止惡性競爭法(Unlauterer Wettbewerb)、公平交易法(Kartellgesetz)、商業、公司法、破產法、產品責任法(Produkthaftungsgesetz)、專利律師法、歐盟法(Europarecht)、歐盟技術轉讓法(EU Technologietransfersordnung)、巴黎公約(Paris Convention)等。這些法律系的科目分兩學年完成,每一學年均舉行一次考試,兩次考試均通過者, 可進入第二階段之專利局訓練(Amtsjahr)。
須至專利法院上課
先在專利局受訓兩個月,這時候的老師傅是專利審查官。專利律師受訓人在此學習並了解專利審查官之作業,同時要寫一件審查報告交由專利審查官修改。之後再到專利法院受訓六個月,這時候的老師傅則換成了專律法院的主審法官,他們大多是有一、二十年老經驗的法官。專利律師受訓人每天都要到專利法院上課、研習判例、並作功課。每周並且要研讀個案並準備好判決結果,在開庭前15分鐘站在律師台,面對法官陳述案情並說明結論。這時法官們就會提問題並商討結論,結束後才正式開庭。開庭時,專利律師受訓人則坐在法官席上,觀看執業律師們的辯論,吸取經驗。在專利法院期間還要參加六至八次的考試測驗。
專利律師受訓人在以上各訓練課程及考試通過後,可報考德國聯邦之專利律師考試(Patentanwaltspruefung),考試分筆試及口試兩種,通過後可在專利局登記成為專利律師。
世界各國對於從事專利業務人員之職務稱謂,並不一致。國內對此職業,有稱為專利師、專利律師、或代理人。
以美國為例,從事專利業務之人員分patent agent 及patent attorney 兩種,patent agent 代理與專利局有關之事務,不能代理與法院有關之事務,故他不是lawyer,而patent attorney 則是lawyer(律師)。德國的Patentanwalt可代理專利局、專利法院以及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專利)之事務,故宜翻譯成專利律師。至於代理人一詞,應是一般之通稱。
(作者為華裔德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