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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無佳人殺她好友 二審「輕判」15年
2008/07/16 16:50 瀏覽865|回應0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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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無佳人殺她好友 二審「輕判」15年   一審14年 二審加1年

〔記者孫友廉、林慶川/台北報導〕男子吳昇原追求林燕麗遭拒,強逼林女姊妹淘吳育芬騙出林女見面,吳女在電話中出言暗示,吳某竟持刀狂殺吳女頸部10多刀慘死,因一審判刑14年過輕,高等法院加重改判徒刑為15年。但加重後的刑度,仍被受害人部分親友認為太輕,「也只多判一年而已」,擬建請檢方上訴。

本案被告吳某不僅素行不良,有殺人未遂、公共危險等前科,而且迄今未向被害人家屬道歉或賠償,庭訊時並堅稱無意殺人,高院因此再加重刑度。

故意殺人 可求無期刑

有檢方人士說,故意殺人者,犯後無悔意,既未道歉也未和解賠償,檢方依情節不同,多求處12年至無期徒刑不等刑期,若被告確實惡質,判刑時「就應該從重刑度起跳」。

對於加重後的刑度只增加一年,承辦檢方表示待收到家屬意見,再研究是否上訴。

被狂追 有家歸不得

判決指出,現年35歲的吳昇原於96年6月,在新店一家卡拉OK店認識林燕麗,但林女不願與吳交往,吳某曾持水果刀2次刺傷林女(士林地院判刑1年),事後林女四處躲藏,甚至不敢回家、上班。

姊妹淘暗示 被砍殺

同年12月,吳昇原再前往林女住家等候不著,改找林女好友吳育芬,持水果刀要吳女用還錢的理由,騙林女出面,林女接到電話以時間太晚拒絕;掛斷電話後,林女回想2人對談中,吳女口氣不對勁,再回撥給吳女,詢問吳昇原有無在旁。

吳女回答一聲「嗯」,吳昇原察覺,一把搶走吳女手機,持水果刀猛刺吳女10多刀,林女聽聞慘叫聲,立即報警,吳某逃離命案現場,受害人傷重不治。
 
自由時報  97 07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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