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蔡維斌/虎尾報導】 2008.07.16 03:37 am
家住二崙鄉靠打零工維生的低收入戶陳雙喜因違反家暴法,被法院判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因繳不起9萬2000元罰金,昨天以附掛鐵籠的機車,載3名幼小子女準備入監執行,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昭廷得知他境遇,同意給予60期分期付款,免除坐牢,並要他好好照顧小孩。
32歲的陳雙喜去年6月因違反保護令毆打妻子,日前被雲林地方法院以違反家暴法判處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由於他去年10月已和妻子離婚,育有兩男一女幼小子女。
陳雙喜在六輕當卸貨員,3到5歲的3名小孩,由67歲的廖姓祖母照顧,因家境貧困,老阿嬤拾荒貼補家用,又不能丟下小孩,平常用一部設有鐵籠的手推車,把孫子帶出去,一邊工作一邊照顧孫子。
昨天陳雙喜也以鐵籠附掛在機車,載著小孩,帶著文件,到雲林地檢署執行科,準備入監執行。他說,他沒錢繳罰金,又不忍心把孩子丟給老母照顧,只好帶著一起坐牢。
執行科見他帶孩子報到,建議他聲請分期繳付罰金,陳雙喜說,他卸貨零工,一個月平均只賺約1萬2000元,3個孩子奶粉錢與生活費,一個月起碼也要6000元,他根本無法付罰金,所以和孩子一起去關好了。
陳雙喜即依個人能力,向檢察官聲請分60期,即每月繳付1000多元方式繳納罰金,主任檢察官陳昭廷同情他的處境,簽准分期聲請,並要他好好照顧孩子,陳雙喜連連道謝並帶著孩子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