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洪肇君/台南報導】 2008.07.15 03:30 am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南分會執行祕書林金宗表示,法扶可以幫忙出律師費、寫法律狀紙,也可事先調解法律糾紛,但為避免國家資源浪費,限定低收入戶或財產在一定資力以下者才可接受扶助,刑事強制辯護案不在此限。
林金宗表示,任何人遇到法律相關問題,都可以向法扶求助,可是法扶的基金來自政府補助,原則只幫助無力負擔費用的人。
林金宗強調,申請人必須帶著全戶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及全戶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資料清單,或者直接攜帶低收入戶證明,前往辦理。
至於刑事強制辯護,例如政府新規定,三年以上重罪的刑事被告警訊時,必須有律師在場,遇重大案件,被告無法聘請律師,法扶也會聘義務律師出馬,由被告簽結無法負擔律師費用,法扶的律師立刻接手。
林金宗說,由於最近債清條例的案子太多,義務律師很忙,一般性法律扶助案件,最好事先預約,也可在電話中先問清楚案件的權利、義務、刑責問題。預約專線2285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