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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借證 走出地檢署又被逮
2008/07/13 12:18 瀏覽1,787|回應1推薦0

星火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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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桂豪洪就是步出板橋地檢署這道感應門逃走。(記者黃立翔攝)
 
〔記者黃立翔/北縣報導〕涉及毒品案被通緝的男子桂豪洪,前天下午被北縣警方逮捕,移送板橋地檢署偵辦,他疑似說服地檢署法警室中等待交保的竊盜犯朱聖澤,取得朱某身分證後順利交保脫逃,幸好土城警方掌握其行蹤,昨天凌晨將他逮回。

警方調查,前天下午,36歲的桂嫌被警方逮捕,晚間9點被送進板橋地檢署法警室,等待送往勒戒。由於桂某染有毒癮,認為去勒戒所一定會很難捱,竟然說服同拘留室、等待交保的竊盜犯朱聖澤,「借用」身分證,還說日後一定報答。

警方調查,朱某「大方」借身分證讓桂嫌假冒自己,從容離開地檢署,朱某朋友不知情,交了數千元保釋金等在法警室外,卻等不到朱某,詢問法警才知道方才大搖大擺走出地檢署的就是朱某,經朱某友人告知,法警才驚覺「代誌大條了」。

警方說,所幸土城警分局偵查隊透過管道掌握桂嫌行蹤,昨天凌晨2點在北市萬華區逮回桂嫌,再次移送板橋地檢署;警方正了解朱某大方出借身分證的原因,並將追究朱某幫助脫逃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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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釋作業程序不確實 法警易丟人
2008/07/13 12:19 推薦0


星火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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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慶川/特稿

板橋地檢署發生通緝犯冒名交保潛逃事件,檢方相關人士認為,若法警依辦理保釋的標準作業程序執行,應不致發生這種疏失才是。

實務作業上,辦保法警面對親友前來為被告辦保,法警會先填寫交保人及被交保人姓名、年籍,及案由等資料,待檢察官簽名後,親友繳交保釋金,法警取得繳款收據,即至拘留室提人。

法警到拘留室唱名,被告應答後,法警應要求出示身分證件,再次供核對照片及年籍是否吻合;無身分證者,法警室收人前,會先拍照存證,放人時再次比對照片,並再度要求被告背出身分證字號等資料,以及說出進入拘留室前被暫扣保管的物品內容,以資證明身分。

比對無誤後,法警帶被告走出法警室前,應要求被告先站在法警室內,說出法警室外前來交保者的姓名,之後再將被告親自交給交保者,正式完成交保程序。

據悉,板檢每天新收被告平均7、80人,辦保法警常常同時間要辦理好幾個被告的交保作業,可能是一時疏忽,未執行標準作業程序,致讓通緝犯有機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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