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慶川/特稿
板橋地檢署發生通緝犯冒名交保潛逃事件,檢方相關人士認為,若法警依辦理保釋的標準作業程序執行,應不致發生這種疏失才是。
實務作業上,辦保法警面對親友前來為被告辦保,法警會先填寫交保人及被交保人姓名、年籍,及案由等資料,待檢察官簽名後,親友繳交保釋金,法警取得繳款收據,即至拘留室提人。
法警到拘留室唱名,被告應答後,法警應要求出示身分證件,再次供核對照片及年籍是否吻合;無身分證者,法警室收人前,會先拍照存證,放人時再次比對照片,並再度要求被告背出身分證字號等資料,以及說出進入拘留室前被暫扣保管的物品內容,以資證明身分。
比對無誤後,法警帶被告走出法警室前,應要求被告先站在法警室內,說出法警室外前來交保者的姓名,之後再將被告親自交給交保者,正式完成交保程序。
據悉,板檢每天新收被告平均7、80人,辦保法警常常同時間要辦理好幾個被告的交保作業,可能是一時疏忽,未執行標準作業程序,致讓通緝犯有機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