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03 中國時報 【鄭佑璋/高雄市(文字工作者)】
七月一日起展開新一波交通大執法,取締機車族最常違規的不良駕駛行為,包括未戴安全帽、逆向行駛、違規超車和未依規定左轉。
對此,媒體多批為「搶錢」,但就警政署統計,騎機車肇事死亡率高達六成來看,交通執法有其必要,藉著強力取締,可喚醒民眾注意交通安全問題。
但在南部最常見的就是「未戴安全帽」,甚至經常有民眾不戴安全帽就從警察面前晃過去,警方常置若罔聞,然後每年挑幾個「黃道吉日」伸張公權力,難怪會被批為「搶錢」。
筆者認為,只要平常行車都能遵守法規,焉有「搶錢」的道理?尤其如今民眾法紀觀念廢弛,政府不應該想到就來一下「交通大執法」,而是要要求員警當場發現,拍照存證,逕行告發,以例行公務的執勤方式建立民眾的法紀觀念,否則,這種即興式的「交通大執法」有如政令宣導,更容易讓民眾建立警方是每年挑黃道吉日「搶錢」的錯誤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