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特稿】 2008.07.02 03:05 pm
討債如果遇到債務人「裝肖仔」、名下沒資產,債權人循打民事官司途徑要回錢機率低,部分債權人會選擇執行「私刑」,以不正當手段遊走法律邊緣,逼使債務人還錢,不過,這類私下討債的行為,很容易觸法。
討債手法五花八門,有人軟硬兼施,有的連哄帶騙,目的不外都是以要到錢為主,不過,在討債過程發生的行為,由於常常缺乏理性,雖然師出有名,但債權人有可能誤觸刑章而不自知。
討債的人本身吃了虧,常出現負面情緒,欠錢的人沒錢還,又不諒解債主為何不能寬限,情緒也不好,爭執過程中債權人口出惡言罵人,要小心運用辭彙,否則容易觸犯刑法公然侮辱或妨害名譽罪,至於找上債務人,擋住他的去路要求面對債務協商,則容易觸犯刑法的強制罪。
尤有甚者,有人討債時碰到名下沒有財產的賴皮鬼,雙手一攤,眼見在法律上無法約束他還款,容易發生「地下正義」、「地止執法」動私刑的情況。
有些高利貸業者放款後,借款期限到期,討債工作都會配合黑道業者「建教合作」,以區隔法律責任,一旦討債工作交到有黑底的人士手中,則情況很容易就失控。
黑道處理「社會事」方法千奇百怪,手段如果「太超過」,則錢不一定要得到,反而會吃上官司,許姓律師糾眾擄人逼迫償債,雖然標的的價金不低,但選擇激烈的方式處理問題,果然吃上擄人勒贖及妨害自由的重罪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