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08.07.01 06:56 pm
專責審理重大金融案件
為落實專業法庭的功能,提昇重大案件辦案績效,司法院決定由台北地院下個月開始,成立重大金融專業法庭,即將成立的金融專庭,採集中密集審理,有助於經濟秩序的重整,為司法改革的重大政策之一。
台北地院成立的金融專業法庭,無須修法,是在事務分配時,調動具審理金融案件的法官辦理,目前台北地院將成立3個金融專庭,專責審理重大金融案件。
在司法改革中,如何落實專業法庭的功能,一直是司法院努力的重點,鑑於重大金融案件的審理,須要專業及密集的開庭,例如,台北地院審理力霸及東森相關弊案,除了密集的開庭外,由於被告人數上百人,幾度動用法院大禮堂才能開庭;此外,承審法官除了用盡心思在力霸案的審理上,其他的刑案還是照樣要進行,即使有減分案件,但工作的壓力超乎想像。
太電掏空案 審理2年未宣判
法界人士表示,由於金融弊案,涉及的專業層次高,案件都極其複雜,也因此延宕了審理速度,例如,太電掏空案審理迄今已經超過2年,一審都還未宣判。
有鑑於此,司法院指示台北地院於下個月成立重大金融專業法庭,同時於今年的法官事務分配中,增加6名法官人力,台北地院院長楊隆順,本於適才適所,及尊重法官個人意願之原則進行徵詢,成立3個金融專庭,同時決定9位專庭法官的名單。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劉壽嵩表示,為了讓重大金融專庭順利運作,同時以不增加其他法官案件負荷為前提,進入專庭的法官,他們現有舊案,將會帶至金融專庭繼續審理,不會有成立之初無案可辦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