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01 中國時報 【林峰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十多年前,一群致力司法改革的律師、學者、法官、檢察官聚集在一起,討論如何針對司法沈痾提出藥方。個別律師、老師及其他熱心司改人士成為法庭觀察志工,進入法庭旁聽觀察、記錄。
觀察的結果五花八門,包括法官開庭嚴重遲誤、訊問當事人時態度欠佳,甚或出言恐嚇或誘導訊問等。大多數法庭觀察志工共同的感覺,那就是不論做為原告或被告的訴訟當事人,是否委任律師到場明顯造成其在法庭上的差別待遇。委任律師是要付費的,請不起律師者只好聽天由命,如果我們在能力上許可,是否要參考外國的做法,對於無資力的訴訟當事人,提供免費專業律師的諮詢與訴訟代理,避免弱勢的訴訟當事人輸在起跑點上。確立了以上的目標後,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領銜,向立法院要求訂立《法律扶助法》,由國家出錢聘請律師為窮人打官司。這部法律在二○○三年三讀通過,責由司法院成立「法律扶助基金會」,每年由國家編列預算,提供辦理法律扶助業務。
法扶基金會自二○○四年成立以來,已在全國設立二十個分會服務千萬個貧苦大眾,同時也讓願意從事社會公益的律師有一個參與的平台。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二年前台灣爆發卡債風暴,如果不是基金會義無反顧,承擔起第一線服務卡債族的工作,並協助推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立法,催生卡債族的退場機制,不知還要增加多少因債務壓力走上絕路的冤魂。
七月一日,法扶基金會成立四周年,希望這個可扶助弱勢的良善制度能繼續成長,社會不公的現象得到緩解,而其中所涉及經費的挹住及相關資源的籌措,就有請行政院與司法院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