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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債罵乞丐 要嘸錢反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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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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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8.07.01 02:47 am 
 
林姓父女到邱姓債務人的公司討債,舉白布條、出口罵他「忘恩負義」、「廿年前當乞丐」,結果不但被依誹謗罪判刑確定,台灣高等法院更判賠十萬元確定。

林姓父女在高院開庭時很不平地指出,邱欠錢不還,他們上門討債罵他是天經地義,法院反而判他們要賠償,根本不公平。不過,法院在刑事及民事判決中都指出,雙方縱使有債務糾紛,仍應依循合法方式請求或解決,不能影響他人。

林姓男子指控,邱姓男子多年前欠他鉅額債務至今尚未清償,他曾發出多次存證信函,還曾帶討債公司人員前往,但都沒有結果。

九十三年十月間,林姓男子與女兒到邱姓男子的公司門口拉白布條抗議,上面有指稱邱「忘恩負義」、「廿年前受人恩惠,如今無賴以時效逾期不還錢」等字眼。

林姓父女更進入邱姓男子的公司,當著員工及客戶面前質問邱:「廿年前你當乞丐在地上爬,我怎麼跟你要!」邱姓男子認為名譽受損,除控告林姓父女誹謗、侵入住宅外,還附帶一千萬元的民事賠償。

法院審理後,刑事部分林姓男子被判刑三個月、得易科罰金確定,林女則判刑四十五天,得易科罰金確定;民事部分,一審判決林姓父女要連帶賠償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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