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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犯罪DNA採樣 人權團體反彈
2008/06/28 15:13 瀏覽1,663|回應4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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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2008.06.27 03:11 pm 
 
立法院院會上午處理「去氧核醣核酸(即DNA)採樣條例」修正案,擬將DNA強制採樣對象改依犯罪類型,擴大採樣建檔範圍,採樣時機也依犯罪類型,區分為偵查中或一審判決有罪兩階段。但因大幅擴大罪犯DNA建檔的採樣範圍,引發人權團體反彈,民進黨立院黨團在最後一刻擋下,要求交付協商。

依照現行條文,僅性犯罪或重大暴力犯罪案件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應接受DNA強制採樣。但初審通過版本,在涉嫌人採樣部分,將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搶奪罪及恐嚇取財罪也列入採樣範圍。一審有罪採樣部分,則增訂採樣範圍包括挾持交通工具罪、縱火罪、妨害公共事業罪、毒化飲食物品罪等公共危險罪,以及使人為奴隸罪、買賣人口罪等妨害自由罪。

此外,涉犯竊盜罪、製造販賣或運輸重型槍罪、製造販賣或運輸彈藥罪等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理條例罪行,以及製造運輸販賣毒品、引用他人施用毒品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行,經一審判有罪也將強制DNA採樣。

這項修法因擴大DNA採樣範圍,為了兼顧人權,初審也通過將現行的「申請刪除」規定,改為「主動刪除」,當接受採樣的人,受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確定時,主管機關應主動刪除其DNA樣本及紀錄,被採樣人也可申請刪除。由於委員會審查時朝野並無太多歧見,排入院會議程前因此未排定朝野協商,不過因人權團體質疑有侵害人權之虞,在人權團體運作下,民進黨團上午提出協商要求,法案本會期恐難三讀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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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DNA採樣》檢方:銷毀機制須配套
2008/07/12 11:26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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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08.07.11 02:57 pm
  
警政署擬建議修法就罪犯DNA建檔擴大採樣範圍,檢察官對此表示,DNA在刑事偵查的功能上只是協助檢警辨認嫌犯,但DNA解碼後可以顯示的意義,比指紋來得多,擴大建檔容易觸犯個人隱私,如要建檔,必須有合理的銷毀機制配套,否則即會嚴重傷害人權。

台北地檢署偵查組檢察官指出,DNA經過解密,可以了解遺傳基因,家族病史及分析被採樣者的人格特質、性格等,運用的範圍很廣,「極可能會觸及個人的深層隱私」,使用上要格外謹慎。

檢察官指出,先進國家如德國的刑事訴訟法第81條即規定,禁止非醫師人士對人體採樣DNA,且如果樣本要用在刑事偵查工作上,明訂涉及性侵害等暴力重罪的案件,DNA可以永久保存,如果只是犯一般的輕罪,則在樣本保留一段時間後,即要銷毀,以免被有人士從事其他非法用途。

檢察官指出,指紋建檔可以在侵害人權最小的範圍內運用,「偵查犯罪只要確定嫌疑人是誰即可」,如全果面就犯罪者的DNA採樣、建檔,雖然在犯罪偵蒐上更具方便性,但同樣也侵害一般觸犯微罪者的人權保障,「是一刀的兩刃」,推動修法時不可不慎。

【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立法院修法擴大DNA檢體採樣的範圍,司法院刑事廳長劉令棋對於委員的提案修正,表達尊重,但劉令棋希望修法能注意隱私權侵害的問題,且符合大法官603號有關身分證件按捺指紋的解釋精神。

刑事廳長劉令棋表示,擴大DNA檢體採樣的範圍,雖有提升治安的正面助益,但相對在隱私權的維護上卻有立即的侵害,如何求取平衡是嚴肅問題,他希望修法時能參照大法官603號解釋的精神,在此解釋意旨之下運作,同時希望有關的立法意旨能夠明確清楚,且符合正當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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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DNA採樣 人權社團「理由說清楚」
2008/07/12 11:25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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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2008.07.11 02:57 pm
 
警方推動DNA擴大採樣建檔,刑事局法醫室程曉桂上午重申DNA資料庫是封閉式系統,絕不提供做犯罪、遺傳學等學術研究。
記者陳珮琦/攝影

對於立法院擬修法擴大DNA採樣的建檔範圍,相關法案本會期可能三讀通過,人權團體上午提出強烈抨擊,質疑政府蒐集及建立這樣一個龐大的國民「敏感性個人資料」的正當性與必要性,不但可能造成政府濫權,一旦此類高度私密的資料外洩,人民權益將遭嚴重侵犯。

警政署在本屆立法院會期積極推動修法,將DNA採集除現有性侵害及重大暴力犯罪外,還擴及到傷害、公共危險、毒品危害、竊盜罪等犯罪嫌疑人。包括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北市律師公會等數個人權社團上午舉行記者會,表達高度懷疑及強力反對立場。

台權會會長劉靜怡質疑,警政單位有何證據支持擴大犯罪嫌疑人的DNA採集,能達到防範犯罪及維持社會治安的功效?個人DNA、財務、性傾向等屬於敏感性個人資料,不同於一般個資,修法視同空白授權,難以掌握警政單位在後端如何使用這些資料。

劉靜怡表示,無限上綱的擴大採樣,很可能轉變成為一種變相的全民DNA大採樣,將全民都視為潛在的罪犯。且警政署在擴大採樣之後,要如何作好資料庫的保存保護,都未曾對國民作公開的說明,讓人質疑難保不會因為內控機制的失靈,讓這些高度私密的個人資料外洩給其它人做不當利用。

人權團體主張,DNA擴大採樣有違憲侵害人民權益之虞,對採樣的犯罪類型應加以限縮,且應確保採樣程序啟動的獨立審查機制,避免執行單位任意濫權,而除了偵察犯罪強制採樣外,其餘的DNA樣本的使用,必須取得被採樣人同意並通知樣本使用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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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DNA採樣》警政署:DNA建檔 世界潮流
2008/07/12 11:24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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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孔令琪、陳珮琦/台北報導】 2008.07.11 02:57 pm
  
針對人權協會上午召開記者會反對DNA擴大採樣一事,警政署長王卓鈞表示,擴大建立DNA檔案,是世界潮流,至於人權組職對少數條文有疑慮,警政署會進一步溝通,希望大家支持該法案。

警政署表示,目前是以區分涉嫌人、一審判決有罪二階段採樣,並參考今年5月7日翁金珠委員主持之DNA公聽會議見,後於6月18日經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逐條討論,初審通過。現行條文規定被採樣人若不起訴或無罪判決,主管機關主動刪除不起訴或無罪判決者檔案。

刑事局法醫室主任程曉桂上午強調,刑事局DNA建檔資料庫是「非遺傳密碼區」,即無法從其中獲知被採樣人的生理狀況、家族病史和個人生活;程曉桂並指出,DNA資料庫為封閉式系統,同時也不會提供做犯罪及遺傳學等學術研究之用,因此沒有被採樣人的基本人權遭侵犯之虞。

程曉桂並表示, 「全世界都在做DNA建檔資料庫,」以英國為例,其DNA 資料庫建檔資料佔總人口數的5.24%、美國則為1.58%,反觀國內只有0.15%,約3萬4千多筆,令人感到憂心的是,還有一萬多筆是從重大刑案現場或被害人身上採集到的歹徒DNA,因現有DNA資料庫檔案無從比對,這些「無主DNA」正潛浮在社會各角落,成為治安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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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DNA採樣》警方:為保護好人
2008/06/28 15:13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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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陳珮琦/台北報導】 2008.06.27 03:11 pm
  
南投縣警察局月前偵破一名竊盜前科犯涉嫌強擄一名女店員至工寮性侵案,經刑事局採樣DNA比對,赫然發現嫌犯正是十年前強擄兩名少女性侵的南投荔枝園之狼;根據警方調查,歷年來16起重大性侵害案的「狼」嫌犯,都有竊盜前科,且再犯率高,因此警方認為如及早擴大DNA採樣對象,就可以避免類似此案再有人受害。

目前DNA採樣條例採樣建檔對象包括強盜、性侵害、殺人、擄人勒贖、重傷害等重大刑案嫌犯,警方籲請擴大將竊盜、毒品案等判決有罪的被告納入強制DNA採樣對象,「為的是保護好人」。

刑事局法醫室指出,國內DNA採樣建檔技術與歐、美等先進國家同步,早於89年建立DNA建檔資料庫,目前針對重大刑案嫌犯採集DNA建檔,計有4萬多份DNA建檔資料。為推動DNA擴大採樣對象修法,刑事局在95年採購最新型的口腔黏膜DNA樣本採集卡、採集袋,並於去年5月起,調集各縣市警局鑑識科和婦幼隊分批講習受訓,學習如何操作DNA樣本採集,各縣市警局則於今年初就所屬員警進行講習,就DNA擴大採集對象,警方可說「都準備好了!」

刑事局法醫室指出,目前平均每年DNA樣本解析建檔約八千多份,一旦通過修法,擴大將竊盜、毒品等被告納入DNA強制採集對象,刑事局法醫室的工作量將爆增至一年約四、五萬份,但就預防犯罪、遏制微罪犯變成重罪犯的目標下,警方籲擴大DNA採樣對象是可以避免其他無辜者成為下一個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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