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2008.07.11 02:57 pm
警方推動DNA擴大採樣建檔,刑事局法醫室程曉桂上午重申DNA資料庫是封閉式系統,絕不提供做犯罪、遺傳學等學術研究。
記者陳珮琦/攝影
對於立法院擬修法擴大DNA採樣的建檔範圍,相關法案本會期可能三讀通過,人權團體上午提出強烈抨擊,質疑政府蒐集及建立這樣一個龐大的國民「敏感性個人資料」的正當性與必要性,不但可能造成政府濫權,一旦此類高度私密的資料外洩,人民權益將遭嚴重侵犯。
警政署在本屆立法院會期積極推動修法,將DNA採集除現有性侵害及重大暴力犯罪外,還擴及到傷害、公共危險、毒品危害、竊盜罪等犯罪嫌疑人。包括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北市律師公會等數個人權社團上午舉行記者會,表達高度懷疑及強力反對立場。
台權會會長劉靜怡質疑,警政單位有何證據支持擴大犯罪嫌疑人的DNA採集,能達到防範犯罪及維持社會治安的功效?個人DNA、財務、性傾向等屬於敏感性個人資料,不同於一般個資,修法視同空白授權,難以掌握警政單位在後端如何使用這些資料。
劉靜怡表示,無限上綱的擴大採樣,很可能轉變成為一種變相的全民DNA大採樣,將全民都視為潛在的罪犯。且警政署在擴大採樣之後,要如何作好資料庫的保存保護,都未曾對國民作公開的說明,讓人質疑難保不會因為內控機制的失靈,讓這些高度私密的個人資料外洩給其它人做不當利用。
人權團體主張,DNA擴大採樣有違憲侵害人民權益之虞,對採樣的犯罪類型應加以限縮,且應確保採樣程序啟動的獨立審查機制,避免執行單位任意濫權,而除了偵察犯罪強制採樣外,其餘的DNA樣本的使用,必須取得被採樣人同意並通知樣本使用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