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審判審檢警調
市長:星火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審判審檢警調】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不分版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馬總統的司法考卷
 瀏覽11,556|回應84推薦1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1)

辣媽 愛妮

2008-06-26 中國時報 【陳長文】

     貪汙起訴案件定罪率偏低,引發法務部長王清峰感嘆,並表示法務部將對檢察官辦案嚴加考核,絕不可濫權起訴;而司法院祕書長謝文定則說,司法院會盡力提升訴訟品質,達到速審速結目標。筆者肯定二人的宣示,但筆者更希望這項宣示不再流於口號。須知,世上最大的不公不義就是百姓蒙冤未雪、清白受辱,更惡劣的是遭起訴後案件懸而不決延宕一、二十年。不斷絕檢察官以及法院法官的濫權或怠職之惡,台灣就稱不上是一個公義的社會。

     另一方面,筆者也必須指出,以媒體列舉許多發生當時被列為「重大弊案」的案件為例,例如:廿年前的台電購煤案;民國九十年爆發的景文案,在去年所有涉案者均無罪定讞;十五年前發生的大哥大採購案,於今年四月底十四名官員均無罪定讞。

     這一點,曾受檢方濫權起訴之苦的馬英九總統應有切身之痛,只是幸運的是馬英九的案件於一年半載內即已三審定讞。

     這中間,我要憤怒地提出質問:在這些拖延十數或數十年後獲判無罪的案件中,那一位司法人員受到懲戒?這些案件一一無罪,只有三種可能,一是檢察官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濫權起訴;二是當事人有罪但檢察官怠忽職守、搜證不全即予起訴;三是法院的判決不當。不管是那一種可能性,有誰受到懲戒或追訴?許多人因此清白被毀、受押遭囚、乃至於家毀人亡,難道都沒有人要負責嗎?

     為什麼多年來冤獄賠償金額已經給付了十數億元多,可是,卻從來沒有一位法官、檢察官依法被求償過?請問賴英照院長、王清峰部長或謝文定祕書長:其中有無典型官官相護的結果?要知道,這不僅僅滿足正義,更是節制濫權的重要機制。若沒有重懲與追償這兩把大刀在後示威,「別人ㄟ囡仔死不了」的心態永遠無法消除,濫權如何能絕?

     令人遺憾的,在媒體揭露的訊息中,並沒有看到王部長或謝祕書長具體提到要如何建立、落實嚴懲與追償這二把制衡司法人員濫權的大刀。

     最近,筆者為江元慶的新書《流浪法庭三十年!──台灣三名老人的真實故事》作序,這本書裡的「第一銀行押匯案」,從起訴到無罪定讞,歷經近三十年。三名被告和他們的家屬過著夜夜飲泣、日日凌遲的生活,當初起訴這個案子的檢察官鄧增男、一百多位遲遲無法查出真相或是無法妥速審判的法官、長達兩百天寫不出上訴理由書的高檢署檢察官呂光華,現在全案判無罪了,這些站在法律面具後頭不爭氣的法律人,對得起被告和他們的家屬嗎?良心不會難安嗎?

     還有一則筆者親身經歷的謬事,六月三日,筆者被法院以證人身分傳訊,為發生將近廿年的拉法葉案作證。該案在七年前由於前總統陳水扁一句「動搖國本也要查」的宣示,因元首宣示,檢察官(和他們的長官)在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不但羈押而且即予輕率起訴,致令案件延宕,法院遲遲無法審判。時經七年,法院也沒有表現應有的效率與擔當,既作不出有罪判決,也「不敢」作出無罪判決。於是把這一個配合上意演出的謬劇的成本,全數推給被起訴的當事人,苦熬七年,等著那「遙遙無期的清白」。

     另一個荒謬的是,法院傳了將近廿位證人,要他們去回憶近廿年前的往事,事實上,檢察官在調查期間早就傳訊了這些證人,檢察官卻仍要求法院傳喚同樣的證人。容筆者不客氣的說:包括筆者在內,這些證人對相關情事沒忘的早就說了(或在卷宗內),沒說的早不復記憶,這廿位證人,有什麼義務要浪費時間、浪費生命去配合這一場無意義的司法大戲?

     最後,王清峰點出了「濫權起訴」,謝文定點出了「速審速結」,這二點正是司法二大沉痾之所在。但,我們不要只聽到官員的宣示,更重要的是防弊興利的制度真正落實。

     我也想對以法律人自豪的馬英九總統呼籲,在前一位法律人總統陳水扁已讓法律人顏面掃地後,只有馬總統有足夠的高度和資源進行改革,而司法的「妥速審判」就是馬總統的司法考試,這個議題做不好,馬總統的司法分數就不及格!還有,我也要向我尊敬的司法院賴英照院長、法務部王清峰部長請命,當審判體系還有法官當「推事」、當檢察官的定罪率不及格卻還能繼續好官我自為之,你們的分數也不及格! (作者為律師,法學教授)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2922369
 回應文章 頁/共9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特別費》檢起訴標準不一 馬英九還在氣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記者林新輝、尚毅夫、林河名/台北報導】 2008.09.20 03:07 am 
 
吳淑珍第十七次請假不出庭,藍委群起撻伐,國民黨立委邱毅昨晚轉述,馬英九總統也大吐苦水說,檢方偵辦首長特別費與國務機要費案,有關領據部分,「馬扁標準不一」,扁沒事,他卻被起訴,「現在想起來,心裡還是有氣。」

但馬英九也安撫藍委說,他不能要求檢察總長陳聰明迴避,這會侵犯司法獨立,但大家要對特偵組有信心,有一點耐心,特偵組一定會認真偵辦。

另前聯電董事長曹興誠具名在各大媒體刊登廣告,提出具體的證據,指控前朝政府有政治力介入司法不法情事,邱毅表示,馬英九總統十分重視,交代行政院長劉兆玄盡速責成法務部著手調查,是否有檢調人員利用司法勒索企業。

邱毅說,他向馬總統表示,特偵組如果不起訴陳水扁,扁嫂就會不斷玩請假不出庭的把戲,踐踏司法,特偵組的表現與人民期待相去太遠,老百姓將這股不滿的情緒全部算在新政府及馬總統的頭上。

馬總統答覆時說,檢察官在偵辦他跟陳水扁前總統的案子時,有關領據部分,檢察官以涉及機密為由不查陳水扁;卻詳查他,還起訴他,他心裡很不服氣。

馬英九總統表示,他是法律人,不能要求陳聰明迴避,但他支持立委提出的「退場機制」,透過法律的規範,就不適任的司法人員退場,這樣比較適宜。

藍委痛斥扁珍是「窮凶惡極的賊公、賊婆」,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張碩文說,扁口口聲聲說尊重司法,卻把責任推給扁嫂,又不讓扁嫂出庭。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3035471
馬向調查員喊話:走出葉盛茂陰霾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 2008.09.13 02:32 am
  
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隱匿公文案重挫調查局形象,馬英九總統昨天下午前往調查局本部視察,鼓勵調查員要走出「葉盛茂的陰霾」。他並強調,調查局屬於國家和人民,不能淪為政黨或私人工具。

馬英九向調查員信心喊話說,他知道葉盛茂瀆職事件重創調查局形象,但他相信這只是個案。他舉例說,他擔任法務部長期間,調查局也爆發調查員涉強暴女秘書案,所幸當時的調查局長吳東明處理果斷,才讓外界恢復對調查局的信心。

昨天是馬上任後第二度視察調查局,陪同官員有法務部長王清峰、國安局長蔡朝明及國安會秘書長蘇起。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3026199
馬英九:知法不能犯法 查弊不手軟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08-09-07 中國時報 【黃文博、周曉婷/台南報導】

     扁洗錢疑雲延燒,馬英九總統六日在台南參加基層座談會時強調,新政府查弊案絕不手軟,包括總統府的部分,絕不會有任何猶豫。他還說,若是檢調有問題,不管層級多高,都會查,中華民國連總統都可以調查,還有什麼不能調查?馬英九並意有所指的說,「我們都是法律人,知法不能犯法。」

     馬總統昨天上午先到國民黨台南縣黨部參加台南縣基層座談會,國民黨中央委員黃松根說,陳水扁A錢,馬總統應拿出魄力嚴辦,如果不辦個清楚,明年三合一選舉及下次總統大選,都不用選了。另有人要求馬拿出魄力,除惡務盡,嚴辦貪汙,不要當「軟腳馬」。

     馬總統表示,新政府查辦貪汙,絕不手軟,徹查到底,他絕不是「軟腳馬」,而是「勇腳馬」,以註銷國務機要費機密核定為例,這很有魄力,只要合法,該做的事都會做。

     他強調,不管哪一個案件,哪一個層級,一定盡全力來辦,包括總統府的部分,絕不會有任何猶豫,辦案要毋枉毋縱,過一段時間,案情釐清,可以很清楚的處理,可以向大家掛保證。

     馬總統結束台南縣行程轉往台南市與基層座談,不少人關切陳水扁弊案問題。馬英九回應說,政府查弊,一定會查到底,立法院國民黨團下會期會提出「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屆時對公職貪汙就會有更完備的法律規範。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昨日在台南市舉行律師節慶祝大會,應邀致詞的馬英九表示,「我們都是法律人,知法不能犯法,政府要以身作則。」他又說,最近有人提及「律師性格」,聽起來好像不是讚美的話,律師聽了也不爽。馬英九說,法律人、律師也有行規,就是「不能舞弊、不能作假」。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3017593
馬總統:不得非法監聽 打擊民間非法竊聽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中央社╱台北三日電】 2008.07.03 10:59 pm
  
總統馬英九今天視察執法機關通訊監察作業執行狀況,指示未來執法機關執行通訊監察,必須符合「合法」、「必要」的要件,缺一不可,不但執法機關不得非法監聽,並要求相關單位組成專案小組,打擊民間非法竊聽。

馬總統下午視察包括法務部調查局通訊監察處、內政部警政署刑事局通訊監察中心,以及國防部軍情局電訊技術室。馬總統除聽取相關單位作業簡報,並視察作業機房。

陪同馬總統視察的政府首長有行政院長劉兆玄、國安會秘書長蘇起、國安局長蔡朝明、內政部長廖了以、法務部長王清峰等人。

馬總統於競選期間提出「新世紀台灣人權宣言」,主張全面禁止政治監聽、政治查帳,更在就職演說中,提到「台灣的民主將不再會有非法監聽、選擇性辦案、以及政治干預媒體或選務機關的現象。」

總統府表示,馬總統這次視察的意義,除了解解通訊監察的實務運作方式,更在於要求執法機關落實馬總統的人權政策。

馬總統說,未來執法機關執行通訊監察,必須符合兩個要件。第一是「合法」,第二是「必要」。所謂「合法」,是要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也就是執行通訊監察機關,必須要依照「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規定,在取得合法核發的「通訊監察書」後,才可以進行通訊監察作業。

他指出,「必要」的意義,在於通訊監察不能浮濫,只有在窮盡其他犯罪偵察的方式而無法順利偵辦案件時,才可以啟動通訊監察。上述「合法」以及「必要」兩個要件,缺一不可。

馬總統認為,不但執法機關不得為非法監聽,民間非法竊聽的行為,也應該加以遏止。他要求內政部與法務部組成專案小組,研議有效打擊坊間非法竊聽的方案,以維護民眾隱私。

總統府表示,馬總統針對通訊監察機關作業的指示,以及打擊民間非法竊聽的要求,目的均在於讓台灣成為一個優質民主的國家,並落實人權保障的理念。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2932390
頁/共9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