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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審判審檢警調】城市/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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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的司法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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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媽 愛妮

2008-06-26 中國時報 【陳長文】

     貪汙起訴案件定罪率偏低,引發法務部長王清峰感嘆,並表示法務部將對檢察官辦案嚴加考核,絕不可濫權起訴;而司法院祕書長謝文定則說,司法院會盡力提升訴訟品質,達到速審速結目標。筆者肯定二人的宣示,但筆者更希望這項宣示不再流於口號。須知,世上最大的不公不義就是百姓蒙冤未雪、清白受辱,更惡劣的是遭起訴後案件懸而不決延宕一、二十年。不斷絕檢察官以及法院法官的濫權或怠職之惡,台灣就稱不上是一個公義的社會。

     另一方面,筆者也必須指出,以媒體列舉許多發生當時被列為「重大弊案」的案件為例,例如:廿年前的台電購煤案;民國九十年爆發的景文案,在去年所有涉案者均無罪定讞;十五年前發生的大哥大採購案,於今年四月底十四名官員均無罪定讞。

     這一點,曾受檢方濫權起訴之苦的馬英九總統應有切身之痛,只是幸運的是馬英九的案件於一年半載內即已三審定讞。

     這中間,我要憤怒地提出質問:在這些拖延十數或數十年後獲判無罪的案件中,那一位司法人員受到懲戒?這些案件一一無罪,只有三種可能,一是檢察官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濫權起訴;二是當事人有罪但檢察官怠忽職守、搜證不全即予起訴;三是法院的判決不當。不管是那一種可能性,有誰受到懲戒或追訴?許多人因此清白被毀、受押遭囚、乃至於家毀人亡,難道都沒有人要負責嗎?

     為什麼多年來冤獄賠償金額已經給付了十數億元多,可是,卻從來沒有一位法官、檢察官依法被求償過?請問賴英照院長、王清峰部長或謝文定祕書長:其中有無典型官官相護的結果?要知道,這不僅僅滿足正義,更是節制濫權的重要機制。若沒有重懲與追償這兩把大刀在後示威,「別人ㄟ囡仔死不了」的心態永遠無法消除,濫權如何能絕?

     令人遺憾的,在媒體揭露的訊息中,並沒有看到王部長或謝祕書長具體提到要如何建立、落實嚴懲與追償這二把制衡司法人員濫權的大刀。

     最近,筆者為江元慶的新書《流浪法庭三十年!──台灣三名老人的真實故事》作序,這本書裡的「第一銀行押匯案」,從起訴到無罪定讞,歷經近三十年。三名被告和他們的家屬過著夜夜飲泣、日日凌遲的生活,當初起訴這個案子的檢察官鄧增男、一百多位遲遲無法查出真相或是無法妥速審判的法官、長達兩百天寫不出上訴理由書的高檢署檢察官呂光華,現在全案判無罪了,這些站在法律面具後頭不爭氣的法律人,對得起被告和他們的家屬嗎?良心不會難安嗎?

     還有一則筆者親身經歷的謬事,六月三日,筆者被法院以證人身分傳訊,為發生將近廿年的拉法葉案作證。該案在七年前由於前總統陳水扁一句「動搖國本也要查」的宣示,因元首宣示,檢察官(和他們的長官)在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不但羈押而且即予輕率起訴,致令案件延宕,法院遲遲無法審判。時經七年,法院也沒有表現應有的效率與擔當,既作不出有罪判決,也「不敢」作出無罪判決。於是把這一個配合上意演出的謬劇的成本,全數推給被起訴的當事人,苦熬七年,等著那「遙遙無期的清白」。

     另一個荒謬的是,法院傳了將近廿位證人,要他們去回憶近廿年前的往事,事實上,檢察官在調查期間早就傳訊了這些證人,檢察官卻仍要求法院傳喚同樣的證人。容筆者不客氣的說:包括筆者在內,這些證人對相關情事沒忘的早就說了(或在卷宗內),沒說的早不復記憶,這廿位證人,有什麼義務要浪費時間、浪費生命去配合這一場無意義的司法大戲?

     最後,王清峰點出了「濫權起訴」,謝文定點出了「速審速結」,這二點正是司法二大沉痾之所在。但,我們不要只聽到官員的宣示,更重要的是防弊興利的制度真正落實。

     我也想對以法律人自豪的馬英九總統呼籲,在前一位法律人總統陳水扁已讓法律人顏面掃地後,只有馬總統有足夠的高度和資源進行改革,而司法的「妥速審判」就是馬總統的司法考試,這個議題做不好,馬總統的司法分數就不及格!還有,我也要向我尊敬的司法院賴英照院長、法務部王清峰部長請命,當審判體系還有法官當「推事」、當檢察官的定罪率不及格卻還能繼續好官我自為之,你們的分數也不及格! (作者為律師,法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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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筆記/別假裝有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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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蕭白雪】 2011.05.18 02:47 am 
 
同一個法院的門口,被告律師和被害人家屬齊聲質疑法院;同一個合議庭,對於有罪、無罪認定的爭議檯面化,這是台灣常見的景象。許多案件長年爭議不休,司法絞肉機同時傷害了雙方當事人。司法若無法定紛止爭,判決若不能成為正義最後一道防線,人民要向誰討公道?

從邱和順案到蘇建和案,纏訟都超過廿年。每次開庭,被告一再辯解,只有他們心中知道真偽。被害人家屬每次在法庭聽到反覆的言語、一再看到犯罪的影像,總是一再撩起心中的痛。若經過廿多年還無法釐清真相,最後只會使人失去對司法的信賴。

案件纏訟不休,訴訟制度是最大癥結。過去為了內線交易案的重大訊息成立時間點,最高法院曾經出現多項不同見解,造成許多大老闆的案件總是無法定讞,一審重判、幾度更審後改判無罪或緩刑者比比皆是。難怪人們質疑:司法是否對有錢人服務比較好?

司法不語,是司法界的保守傳統。近幾年,合議庭法官出現意見不一,蘇治芬案不是第一例;陳菊因「走路工」事件衍生的當選無效官司,受命法官在判決書附上不同意見書,當時引起的討論一點也不輸給蘇案。

去年的陳哲男案及蕭仰歸兒子肇事逃逸案,判決雖未附不同意見書,但合議庭內部因見解不一引發的爭議,一點不遜於司法官貪瀆風暴。司法院突針對蘇治芬案要求查辦,該檢討的到底是制度還是人?

法律見解因人而異,是社會科學常態,「審判獨立」也是法治國家的基本精神。但「審判獨立」不能自外於法律與社會一般認知,更不應成為司法怠惰、法律人卸責的護身符。當司法陷人民於困惑時,光一句「審判獨立」又能說服誰?斷不出是非,請別在那裡假裝有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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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高高舉起偷偷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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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陳小雯/警察眷屬(新北市)】 2011.05.14 03:52 am 
 
身為警察眷屬,對於在外執勤的家人們本就每日提心吊膽,而光是想像林安順被殺的場景就令人髮指。透過新聞,看見家屬的不滿,身為警眷的一員,該等悲慟銘感在心。

對家屬而言,凶手逍遙法外,透過司法救濟程序仍無法得到解決,更讓人難以釋懷。有人戲稱,警察是帶槍的弱勢團體,司法是專門保障壞人和有錢人的機制,所謂無罪推定與司法程序法的規範,都過於保障與捍衛被告的權益。

正義之刀可以高高舉起偷偷放下,亦可以高高舉起重重砍下。少數怠忽職守、不食人間煙火,或是極端解釋證據的司法人員,國家給予職務保障,卻無檢討及研擬相關教育、檢核及退場機制,造成受害家屬想陳請或訴諸司法勝訴的機會渺茫。政黨縱然已經多次輪替,而高喊的司法改革卻依然故我,傷害著人民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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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是黑的,誰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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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社論】 2011.05.13 02:22 pm 
 
「司法是黑的」。14年前的殺警案,23年前的陸正案,官司纏訟十幾二十年還無法定案,無法為死者伸冤,被害人家屬當然痛恨在心。

法律無法制裁凶手,是一種黑暗。但相反的情形,如果讓無罪的人受到漫長官司纏身,甚至冤獄、或處死無法復生,那種冤屈又何能想像?女童姦殺案中的小兵江國慶已冤死。古金水莫名其妙被扯入飛機爆炸案達12年,若非速審法,檢方想必「不屈不撓」還要上訴。至於被指對速審法有功的曹興誠,自嘲「被猴子打得鼻青臉腫」之後,乾脆扔掉中華民國護照了。

司法史上審理最久才無罪定讞的「一銀押匯案」,監委調查報告說,被告「無罪確定時業已滿頭白髮。繫案二十八載不決,寧非毀人一生?」以上這些受害者,從小兵、小職員、到大企業家,迫害他們的不是強盜土匪,而是手執公權力、領納稅人薪水的司法公職人員。「司法是黑的」豈是過甚之詞?

悲哀的是,除了以上當事人之外,司法是黑的,誰在乎呢?一銀押匯案和江國慶冤死案的監委調查報告歷歷在目,殺警案、和艦案等等的檢察官瀆職或濫權情節亦可謂證據確鑿,但司法改革對此何曾作出交代?檢察官除了欲爭取「法官法」中的準司法官身分而進一步擴權之外,又何曾對「司法是黑的」表現出分攤責任,向人民道歉?

對「司法是黑的」應該在乎的人,是司法院長,是法務部長,甚至是馬總統。卻至今只見這些掌權者提了一些泛泛的口號,對實質司法改革毫無明確作為。尤其馬英九除卻總統光環之外,專業身分就是個法律人;但從大法官提名事件中,將事關深遠的憲法解釋如此神聖的使命,輕易讓渡與媚俗的性別平衡考量,僅此一例,就可看出司法改革在當今執政優先順序中的(無)分量。

「司法是黑的」,不要說多少受害的老百姓對此憤懣不平,一般旁觀的民眾大概也默認此為台灣社會不正義的「潛規則」。執政者對於留下此一施政紀錄卻似無動於衷。真的,司法是黑的,誰在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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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檢討法規 落實人權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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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4日電】 2011.05.04 08:22 pm 
 
總統馬英九今天指出,多年來他一直希望在台灣推動落實聯合國兩人權公約,國內12月10日必須完成所有法規檢討,以符合兩人權公約精神,讓台灣人權法制與全世界接軌。

馬總統下午在總統府接見美國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孔傑榮(Prof. Jerome Cohen)、研究員陳玉潔。

他指出,孔傑榮在美國研究大陸法律的歷史上,可說是早期最有權威性著作出版的學者,1968年的名著「中國大陸的刑事程序」,在當時是極少數可以從實務面研究中國大陸的勞動改造、勞動教養等議題,對中國大陸的了解,有非常大的幫助。

總統又說,1974年孔傑榮與已故教授丘宏達聯合出版「人民中國與國際法」,這本書還獲得當年美國國際法學會頒發傑出著作獎,在學界享有盛名。後來,孔傑榮在哈佛大學擔任副院長兼東亞法律研究所主任,培育好幾代的美國研究中國法律問題的學者,以及台灣法律問題的學者,在這個領域上是頂尖的權威。

總統指出,孔傑榮最近這幾年在紐約大學主持亞美法律研究所,特別注意海峽兩岸的司法,尤其是在刑事程序、人權保障等等,而且經常在南華早報等媒體發表相關論文或是評論,受到注意。

此外,總統表示,孔傑榮的研究助理陳玉潔,現在的研究重點就是兩年前所簽署的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個公約在台灣落實的情況,「我們也知道會有一些不容易做到的問題,因為範圍這麼廣」。

總統表示,今年12月10日,台灣理論上要完成所有法規修訂,讓所有法律都能符合兩公約精神,「這也不是非常容易,但至少要有一個開始,讓台灣整個人權的法制跟全世界能夠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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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干預司法 馬別挑話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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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高源流/資深媒體工作者(澎縣馬公)】 2011.03.04 03:22 am 
 
同樣是執行法院的確定判決,馬英九總統對於死刑的執行,講了話,但對於吳淑珍執行有期徒刑,卻又搬出不能干預司法或者個案的話。我覺得,馬總統想說,兩者都可說;不想說,也可以選擇都不說,但是,不要只挑自己想說的說。

很多人對司法獨立這個價值,有根本上的錯誤。他們認為,干預司法系統的運作,就是干預司法。其實不然,司法獨立,指的是司法審判,也就是審判獨立。如果再擴張點,檢察官偵查案件過程,也最好能受尊重,享有獨立運作的空間。至於司法行政體系,沒有司法獨立問題。

法務部是司法行政體系,部長由行政院長任命,行政院長對於部長怎麼辦事,當然可以說得上話。監所司是部裡單位,專管監獄、看守所的事。因此,院長、部長對於監獄要怎麼關受刑人,當然可以說得上話。

更何況,檢察官執行法院確定判決,已無關偵查,更不是審判,屬性上,應該算是司法行政這部分,所以,院長、部長透過檢察體系,對如何執行發監工作,說話也沒什麼不對。

總統的職權,從嚴看,下鄉巡察,對地方事務指示東、指示西,都是不對;更不必談到總統的網站,連老百姓搞丟了人都能辦這等雜事。不過,我們思想上還沒完全脫離封建,看總統,如同天子,總認為可以管天下大小事。糟的是,總統也都這麼認為。

從總統對行政院事務有實質影響力角度看,馬總統談廢除死刑的言論,對於法務部長拖延不依法行政執行死刑,即使沒有直接影響,也有間接影響。

請問馬總統,對於牽涉到四十幾個死刑犯的執行都敢發言,為何對吳淑珍遲不發監又說不能干預個案?如果擔心干預個案,那麼,何妨擬一件通案性的講法:

基於法律公平性及司法正義的考量,行政院應責令法務部,就無法自理生活,又無立即生命危險之受刑人,應令入特定能予照護之場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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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筆記/別讓花瓶變怪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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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羅印?】 2011.02.20 02:59 am 
 
立法院三讀通過「財產來源不明罪」兩年多以來,執行上竟繳了白卷;重視官員操守的馬總統說重話 ,指示法務部研修相關法令,擴大適用對象,誓言讓貪官汙吏無所遁形。

馬總統以元首高度宣示嚴打貪官,值得肯定;但修法直接影響公務人員權益,亦不得不慎。「財產來源不明罪」抓不到貪官,除修法及擴大適用範圍,也應一併檢討執法的障礙與困難,才能對症下藥。

依現行條文,偵查對象以具有「貪汙事證」為前提,邏輯顯然有問題。因為官員涉貪,往往會透過親友、白手套洗錢,檢方未必能查到官員涉貪的直接證據。較合理的規定應是,只要為查明官員貪瀆案件,有相當事證與合理懷疑,並經法院裁定,就可要求當事人說明。

為免無端興訟或惡意構陷,發動要件也應有限制;必須由檢察官提出質疑,經過法院裁定,才能強制執行。至於修法程序,監委李復甸認為,法務部可先小幅修訂「貪汙治罪條例」,未來再大修「刑事訴訟法」和「刑法」。

然而,拿掉該法「貪汙事證」這頂帽子,以擴大偵查對象,卻有牴觸「無罪推定原則」之虞。而且,拿掉這個前提之後,這個罪名是否會成為檢察官濫訴的憑據,甚至淪為傷害人權的利劍,都是法務部在研究修法時必須考量的重點。

國民黨立委呂學樟建議,法務部應先組成「財產來源不明罪研修小組」,研究修正條文可能違反「無罪推定原則」或基本人權等問題。唯有先解決這個疑慮,才不會讓原本毫無意義的「花瓶條文」,因修法而變成檢方仗勢傷害人權的「怪獸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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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不明罪掛零 總統指示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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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6日電】 2011.02.16 10:39 pm 
 
總統馬英九今天指示法務部研究修法,將僅限於貪汙案中的不明財產不說明罪「拿掉帽子」,範圍擬擴大為「不明財產不說明罪」,明訂公務員有說明不明財產來源的義務。

馬總統表示,雖然這項罪刑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只要不明財產曝光,檢察官就可以去查,可達到遏阻的效果。

中國國民黨下午召開中常會,與會者會後轉述指出,中常委邱毅表示,陽光法案「財產來源不明罪」實施至今,沒有任何1件起訴案件,建議應該修法加以落實。

對此,身兼國民黨主席的馬總統表示,依據現行條文規定,之所以沒有1件起訴案,主要是因為不明財產不說明罪的適用範圍僅限於貪汙罪發生時,因此已請法務部研究是否不限於貪汙罪才適用,改為只要公務員有不明的財產就有說明的義務。法務部也贊同此方向,並已規劃召開公聽會,很快就有結論,預計立法院本會期就可以提出修正案。

馬總統說,公務員除了薪水以外,如果有其他大筆與生活不相當的收入,就有義務加以說明,公務人員的隱私權保障標準與一般民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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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司法獨立 馬不變的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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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陳永豐/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台北市)】 2010.11.15 01:40 am
  
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施政鋒院長14日於民意論壇投書,針對月底選舉提出看法,令人印象深刻。文中表示「所謂的社會觀感,不過就是反映民意的流動」以及「政治的歸政治、司法的歸司法」等言,本府亦表認同。

惟該文第四段指稱「就一個乖乖的模範生而言,馬英九總統應該是相當左右為難,如果再不拿出龍頭鍘伺候阿扁,不要說年底的選舉會七零八落,2012的連任之路將會相當崎嶇」,…「在總統曉以大義之後,法院恰好作出令一些人滿意的判決,當然予人相當遐想的空間」,上述說法,本府認為有再作說明必要。

事實上,十一月九日總統晚宴司法首長就司法改革問題交換意見,乃在約一個月前即已排定該行程,與陳前總統二次金改案判決無關。在會談中,總統再三強調,身為總統,他不能干涉審判中的司法個案,就算會因此挨罵,他還是不能干涉。這不僅是總統必須要恪遵的憲政分際,也是他參選總統時,對選民的莊重承諾。台灣要走向成熟的民主法治國家,作為總統,就必須帶頭尊重司法。

但總統也表示,尊重司法,不等於漠視人民對於部分法官作出違背人民合理期待判決的失望與憤怒。這些聲音,他都放在心上。總統雖然不能干涉個案,但保證會竭盡所能,全力推動通案性司法改革,和立法院、司法院與行政院,一起攜手,落實全民司法改革。例如制定《法官法》,建立「不適任法官退場機制」以及制定《廉政署設置條例》,在法務部下設立專責的機構,強化政府的防貪肅貪效能,這些都是人民高度期待的重要法案、政府一定會全力推促這些改革法案早日通過。

兩年前二次政黨輪替後,總統三令五申,不許政治力介入司法個案,這是總統長期的價值信仰與堅持。但就如總統一再強調的,司法當然必須獨立,但不能孤立於社會,更不能背離人民對司法正義的合理期待。當司法脫離政治干預後,如今面臨的是司法自我治理的問題,包括法官操守、裁判品質、辦案效率等等,這也都是民眾不滿的根源,也是要大刀闊斧改革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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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的關鍵在於司法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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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1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繆宇綸】

    二次金改案日前做出判決,包括前總統陳水扁在內,所有被告都獲判無罪,審判長周占春以「推動金改非憲法增修條文列舉之總統職權」為主要理由,認定扁家收錢沒有對價關係,因此判決無罪,在社會引起軒然大波,「恐龍法官」的批評再度出現,也有人因此遷怒高層,認為總統對推動司法改革,特別是淘汰不適任法官不夠積極。總統在贈勳給前司法院長賴英照時,藉著肯定賴英照工作表現的機會,強調司法改革工作的重要『賴院長推動「速審法」,當初遭遇很多不同的困難,可是他都能夠全力堅持,我到總統府來服務,也在這方面跟他充分配合。我們知道這個法案難免會有爭議,但是這一步不踏出來,可能以後要改革也很困難,司法改革從來就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同樣地,「法官法」也是如此。我也很高興「法官法」現在總算在立法院已經開始相關的審查,這也是賴院長全力以赴的結果!』

    星期二晚間,總統宴請行政、立法、司法三院首長,再度針對司法改革議題發表談話。總統表示,今年九月間,由於對幼童性侵案法院判決的不滿,社會曾發起「白玫瑰」運動,二次金改案的無罪判決,也引起外界很大的震撼和批評,顯示司法改革工作必須加速進行,才能重振人民對司法的信心『我個人身為總統,當然不能干涉審判中的司法個案,就算會因此挨罵,我還是不能干涉,這不僅僅是總統要嚴守的憲政分際,也是我參選總統的時候,對選民莊嚴的承諾,台灣要走向成熟的民主法治國家,就必須由總統帶頭來尊重司法。然而,「尊重司法」不表示漠視人民對於部分法官做出違背人民合理期待判決的失望與憤怒,這些聲音我們聽見了,也很認真地放在心上,我雖然不能夠干預個案,但是保證會竭盡我所能,全力推動通案性的司法改革!』

    總統說,制定「法官法」建立不適任法官退場機制,制定「廉政署組織法」,設立廉政肅貪專責機構,都是人民高度期待的法案,一定要全力促進早日通過,雖然司法改革也有一些初步成果可供社會檢驗,包括刑事訴訟法修正、刑事妥速審判法通過施行、冤獄賠償法全面翻修,但總統也強調,當前司法碰到的問題由來已久,不是朝夕之間能解決的『台灣民主化以後,司法愈來愈獨立,這是好的現象,兩年前二次政黨輪替後,我三令五申不許政治力介入司法個案,這是我長期的價值信仰與堅持,可是就如我一再強調的,司法當然必須獨立,但不能孤立於社會,更不能悖離人民對司法正義的合理期待,當司法脫離政治干預後,如今面臨的是司法自我治理的問題,包括法官的操守、裁判的品質、辦案的效率等等,這也是民眾有不滿的根源,也是我們要大刀闊斧改革的地方!』

    二次金改案既然已經宣判,特偵組也已經表示將會提出上訴,本案將如何發展,還是得看法院的審理,總統至多也只能呼籲司法判決不能悖離人民的期待,不可能也不應該再多表示意見。對法院來說,法條的引用和解釋,對一般民眾的距離其實很遠,民眾的想法也很簡單,就是法官不論怎麼引用法條,都希望正義能夠體現,尤其是程序正義和實質正義,不能出現太大的差距,也就是說,關鍵問題還是在於司法自己,如果司法界沒有自省,則再多的呼籲都是枉然。

    此外,馬總統兩度針對司改議題發表談話,主要考量還包括周占春的判決,可能會讓民眾對法院的怒氣,轉移到「總統無能」,沒有對司法爭議採取「積極作為」上,可能衝擊選情,因此必須在不針對個案的前提下,對司法問題表示意見,但非常弔詭的是,如果總統真如民眾「期待」,採取「積極作為」,則不但模糊了權力分立,也創造了另一種大家一向最反對、最不期待的濫權,在逐漸邁向民主化的路上,這是不應該出現的現象。其實,關鍵還是在於司法的「自我治理」,先有自重才有人重,以為用選票「教訓」某人就能達到目的,最後反而會離目標愈來愈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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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院:勿小看法官獨立審判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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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1 新聞速報 【中央社】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今天表示,總統對法官沒有影響力,法官有依法獨立審判的堅持與信念,請大家要有信心,不要小看法官依法獨立審判的堅持與信念。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審查法官法草案,林錦芳接受民進黨籍立委李俊毅質詢時,做上述表示。

     總統馬英九日前指出,總統不能干涉審判中司法個案,但不等於漠視人民對部分法官做出違背人民合理期待判決的憤怒,這些聲音他都聽見了,他會竭盡所能,全力推動司改。

     李俊毅質詢時,拿出總統府新聞稿,認為內容直接干預個案。李俊毅說,難道司法審判與獨立不符合「人民合理期待」時,司法審判的獨立性就不該受到尊重?且所謂的「人民合理期待」,恐怕會變成各說各話。

     林錦芳對此表示,法官有依法獨立審判的堅持與信念,請大家要有信心,司法院維護獨立審判立場始終不變。她還說,法官應為自己的判決負責,判決是否合憲合法本來就可以受到公論,也需經上級審檢驗,請外界對判決理性討論,並給予承辦法官純淨的審判空間。

     李俊毅追問,馬總統對法官有沒有影響力?林錦芳表示,「沒有影響力」。她說,法官有依法獨立審判的堅持與信念,不要小看法官這種堅持與信念。林錦芳說,她不會跳入政治漩渦,也不會介入個案。9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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