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劉幸忠】 2008.06.23 03:47 am
劉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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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自戰後重建以來,一直是西歐的經濟強國,各種商品及工業製品的市場很大,相關商展也辦得又大又好。例如慕尼黑的體育用品展、紐倫堡的玩具及發明展、埃森(Essen)的遊艇展、法蘭克福的文具禮品展、科隆的五金工具及照相器材展、還有漢諾威電子電腦展,都是台商熱衷參與的大展。
但,幾乎每年都有中國大陸、香港或台灣廠商,在會場遭遇警察扣押商品,不但花大筆經費無法參展,坐失商機,而且在大庭廣眾下,喪失顏面,甚或損及國家名譽,不可不慎。
首先我們必須先知道,競爭廠商會用什麼手段來干擾競爭?一般常引用的法律大多為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以及惡性競爭法。工業先進國家廠商大多使用專利及商標來設法排除競爭者,這些廠商大多設有專利及商標部門,不但設法取得專利及商標,並且注意市場有無仿冒或類似產品的競爭者,還會僱用工業偵探公司(徵信社)搜索仿冒者,一旦懷疑有仿冒品,都會先發制人,向法院申請假處分。
在德國,申請假處分的手續非常簡便,一般只需列舉現象,讓法院相信,即可得到。在沒有任何阻礙下,上午送件,當天下午即可拿到假處分,進而申請假扣押。此時警察或海關人員就會到場扣押商品,打擊競爭者。
更有甚者,會濫用相關的智慧財產法規榨取不義之財,不可不防。例如,早期台灣主機板暢銷全世界,Intel生產一個新產品,命名為Triton,當時所有台灣主機板製造商也都將此主機板命名為 Triton,包裝盒上也都印著Triton,豈知荷蘭有家公司Drikon,並非電腦業,卻拿著德國法院的裁決書,認定Triton侵犯到他的公司名字,並向進入德國市場的台灣電腦商索取補償金。
德國保護智慧財產權不遺餘力,也會讓當事者有申辯的機會,只是展覽會期間,除了電子電腦展CeBit以外,大多只有三、五天,如商品被扣押,當事者提出申辯時,展覽會往往已結束,且商機已過,於事無補,因此事先防患未然重於事後補救。
一般來說,各廠商都知道競爭者是誰?因此,參展前須了解競爭者有無專利或商標,以一般經驗,大致可猜測那些公司經常會在商展使用侵權干擾,此時可在參展以前(最好在展覽會開展一周前),在德國境內審理智慧財產權的各高等法院存置保護函,列舉該公司的產品與競爭者產品的不同。若對方有專利,則須列舉該產品並未侵犯其專利的理由。若該公司有專利在握,須更具說服力。此時若對方向法院申請假處分,法院就不會在當天立即裁決,而須開庭審理,對方拿不到假處分,就無法干擾參展;或等到開庭審理,商展已結束而不受干擾。
除了循法律程序可事先防患侵權干擾外,最根本的方法是事先分析產品,也就是在公司內部設有專人分析新產品會不會遇到專利或商標糾紛?德國的大公司,例如西門子,內部都設有產品分析部(product clearing),負責搜尋該產品是否會碰到專利以及商標的問題,然後交由專利部門或委託專利律師分析評估,假若碰到問題,事先設法與對方溝通,並達成協議,如此可預防對方在參展時來干擾。
一般人碰到法律問題,都知道去找律師,但是不一定明瞭律師的專門領域不同,在德國遇到專利糾紛時,應找處理過專利問題的律師,或直接找專利律師來分析侵權內容,才能保護自己的權益,尤其是避免侵權的保護函,更屬專利律師的任務。
(作者是華裔德國專利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