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曾文杞指觀看筆錄時,與組長樓仁健爆發肢體衝突,造成他的雙手與頸部受傷;市調處表示有全程錄音、錄影,證明樓沒有打人。(記者邱俊福攝)
律師曾文杞指上月二十二日陪同被告黃姓委託人,赴台北市調處接受兩名調查員偵訊,觀看筆錄時,與組長樓仁健爆發肢體衝突。(記者姚岳宏攝)
〔記者邱俊福、林慶川/台北報導〕台北市爆發調查局人員疑在所屬機關內對律師動粗的首例案件!
法務部調查局所屬台北市調查處組長樓仁健,上月間於市調處內,因不滿陪同當事人前往偵訊的律師曾文杞觀看筆錄,兩度和律師發生肢體衝突,造成曾的雙手與頸部受傷,律師曾文杞除向北市警方提出傷害告訴,也透過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向法務部要求討回公道。
市調處:曾文杞咆哮 樓仁健沒有打人
市調處昨天則力挺同仁,並指出詢問室有全程錄音、錄影,可以證明案發當天樓並沒有打人,未來到了法庭後會提出做為佐證。市調處認為,曾在詢問室中咆哮、並與執行公務的調查官拉扯,已涉及妨害公務罪嫌,不排除追究相關刑責。被指打人的樓仁健昨天說,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個人不方便發表看法。
上月廿二日上午十一時許,律師曾文杞陪同肅貪案件被告黃姓委託人赴台北市調處接受兩名調查員偵訊,整個偵訊直至下午四時許結束。
律師曾文杞說,他看到當事人的相關筆錄已列印出來放置在偵訊桌上,便趨前在當事人旁邊觀看筆錄,此時非偵訊本案的樓仁健進入詢問室內,表示律師不能觀看筆錄,但當時負責詢問的調查員表達沒有關係。
律師說,雙方因意見相左,爆發口角,隨後樓員便強行將他推出詢問室外,爆發肢體衝突,致他的手臂遭抓傷,事發後,調查處主任出面緩頰,將曾律師帶至辦公室協調,表達會要求樓員向其口頭道歉。
曾文杞赴醫院驗傷 向警方提傷害告訴
律師表示,樓員進入辦公室時,見其轉身離去,突自其背後再度出手抓傷其頸部,他氣憤的直接打電話向警方報案。
為此,許多調查員見狀都出面協調,希望化解衝突,曾某則於擔任完黃姓當事人辯護人職務,讓當事人先行離去後,雙方還在市調處門口協調一個多小時,但最後不歡而散。
曾文杞律師隨後赴醫院驗傷,持驗傷單向警方報案,控訴樓員涉嫌傷害,並函請地方律師公會轉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向法務部提出抗議,也要求全國聯合會促請法務部妥善處理關係當事人基本人權保障與律師依法執行職務相關問題。
台北市調查處則指出,依局本部規定,律師不可以看筆錄,但曾在詢問室內,不坐在律師指定席,執意坐在當事人旁邊,並一直探頭看筆錄,當時負責偵訊的調查官有提醒曾不要這麼做,但他不理,樓仁健入內勸阻時,他突然大聲咆哮,指「誰規定律師不能看筆錄」、「把你們處長找來」。據悉,樓、曾兩人當時有拉扯,過程中,樓的指甲將曾刮破皮,曾因此驗傷、提告。
律師能否看筆錄 檢調與法官看法有別
而到底律師可不可以看筆錄?
檢調警認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受訊問人才可閱覽筆錄,原則上不允許律師閱覽筆錄;但法官則認為在司法實務上,此項規定乃「正面表列」,並未明文規定律師不得閱覽筆錄,常有案件到法院審理時,律師才發現筆錄與真意有距離,又得重新聽一次訊問錄音,浪費司法資源,且律師若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依法可送懲戒,最重可停止執業,讓律師看筆錄,並不等同於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可減少將來偵審爭議,有助於快速結案。
自由時報 97 06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