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19 工商時報 【張國仁/台北報導】
今年1月30日,司法院指定台北地方法院成立重大刑案「金融專業法庭」後,經4個多月的籌備,台北地方法院長楊隆順昨天指出,該院3個金融專庭9位法官名單已經決定,將由刑1庭庭長陳興邦法官領軍。
楊隆順期許金融專庭提昇審判效率與裁判品質,作為法院各審判庭的表率,改善人民對司法的印象與信賴。
楊隆順院長昨天召開該院刑事庭庭務會議,會中決定,第1金融專庭由刑1庭長陳興邦及法官蘇嘉豐、唐于智組成合議庭;第2金融專庭由刑13庭長黃俊明,率領法官江俊彥與陳勇松負責;第3金融專庭由刑13庭審判長周占春及法官何俏美、林柏泓擔綱。
金融專庭的設立,為我國司法體制上的創舉,司法院推動司法改革的重大政策之一。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劉壽松表示,金融專庭將在今年8月29日正式啟動,今後凡是屬於司法院所頒訂「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第2條第23款所規定,被害法益一億元以上的金融重大刑案,都由金融專庭負責審判。
劉壽松指出,運作的初期,不見得立即有這類專屬案件發生,因此昨天的庭務會議決定,每位奉派擔任金融專庭的法官,必須將現有手中未結,且屬於最複雜、最棘手的重大金融案件,連法官帶案件,一起帶到金融專庭審理,使得金融專庭的運作,不會發生啟動同時無案可辦的空窗期。
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第2條第23款所規定內容是,違反銀行法、證交法、期貨法、洗錢防制法、信託業法、金控公司法、票券金融管理法、信合社法、保險法、農業金融法等案件,被害法益達1億元以上,或其他使用不正方法,侵害他人財產法益或破壞社會經濟秩序,被害法益達1億元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