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黑白集】 2008.06.15 02:37 am
古鋅酩判刑三年半,這算是什麼司法正義?
古鋅酩是前年高雄市長選舉「走路工事件」的主角,陳菊的青年團「查獲」他在遊覽車上發錢後,即連夜召開「黃俊英賄選抓到了」記者會,被認為是陳菊以一一一四票險勝的主因。
一審認定,古鋅酩發的每人五百元是「工資」,無罪;如今二審則認定是「賄選」,因此判他三年半。問題是:倘若認定為賄選,豈能只叫古鋅酩作替死鬼,應當將其幕後的指使者揪出來!
古鋅酩有殺人、煙毒前科,事發時在資源回收場當工人;但案發後,他供稱,發放「走路工」的五萬元是他「自掏腰包」,此外連兩輛遊覽車的租金及幾十人的便當錢也都是他自己出的,這些話有否可信度?
此事蹊蹺甚多。黃俊英輔選動員的遊覽車均曾列冊編號,唯獨「古意」的兩輛是「編制外」,且證實車上有不少綠營支持者;而陳菊的青年軍偏偏就那麼精準地上了古意的車「蒐證」,而又那麼恰巧地未被發覺。
古鋅酩原是綠營的選舉轎夫;此案陪同他出面投案的兩名律師,其中一人是謝長廷的表弟。誰為古意請的律師?誰為古意付的律師費?莫非古意為黃俊英「賄選」,竟由綠軍方面請律師為古意辯護?
法官判古鋅酩三年半,這不算很輕的刑罰。但難道法官真相信是古意自己花錢租車賄選嗎?難道查不出其背後的主使者?又難道查不出誰為古意安排「律師團」?法官判古意三年半,但真相如何?正義何在?
一審法官用「工資」躲過了對賄選法律責任的認定;二審既認定是賄選,又判古鋅酩三年半,難道還能縱容背後的指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