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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的「司法英雄」迷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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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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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社論】 2008.06.05 02:10 pm 
 
王清峰執掌法務部,首先受到期待的幾個任務都和檢察官角色有關。陳聰明是否涉及「選擇性辦案」的疑雲還未澄清,又有檢察官濫權起訴的問題,尤其貪污罪的定罪律竟然只有五成,受到詬病。

這是絕對不可輕忽的數據,而造成這種巨大差距的,不外兩個理由,都指向檢察系統的嚴重問題:要嘛檢察官浮濫起訴,將沒有犯罪的人以被告身分送進法院;要嘛檢察官辦案蒐證不足,起訴了犯罪的人,卻沒辦法找出足夠證據來說服法院。

在台灣這種「無罪推斷」的法治觀念還沒有生根的社會,一個人一旦被檢察官起訴,對於個人的名譽,甚至個人的生活,都產生很大的傷害。許多民眾先入為主以為被起訴就等於犯罪事實確鑿,這種情況下,檢察官若隨便起訴,形同斷送了一個人的名聲和前途。馬英九因特別費案而被起訴,是他一生的最大打擊和對他個人清白的最大侮辱,但檢察官的起訴理由和一般人的常識認知有很大落差。馬英九法學博士都深受此害,其他被告若自認清白,更不知要如何平反冤屈了。王清峰說「起訴對很多人是惡夢的開始」,確實如此。

掌握老百姓生殺大權的檢察官,能不謹慎嗎?可是至少在處理貪瀆案件時,檢察官顯然沒有用足夠謹慎的態度來面對,才會導致低定罪律。其中可能有人明明犯了罪,卻因檢察官失職而最終逍遙法外。也一定有人原本無辜,卻在訴訟過程中賠上時間、名譽,及其他更嚴重的人生代價。他們的損失,絕大部分無法靠法院的無罪宣判來彌補。

過去幾年,官箴敗壞,貪瀆事件頻傳,當然給檢察系統很大的壓力。檢察官積極行動,急於表現,有時不免出現「向民意有所交待」的意圖,結果卻造成未審先判的效果。有的檢察官以大動作搜索調查,甚至透過管道放出特定消息,只顧個人在媒體上做秀,置「偵查不公開」的基本原則於不顧。檢察系統急著塑造自己的英雄形象,絕對是造成濫權起訴和定罪率超低這種惡果的重要原因。

檢察系統真的該從這種畸形的「司法英雄」迷夢中醒來了。要回歸專業,對手中掌有的公權力戒慎恐懼,才算是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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