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新輝/台北報導】 2008.06.05 03:06 am
為加速落實馬英九總統在就職演說宣示建立「廉能政治」,法務部長王清峰及政次黃世銘聯手催生「司法官法草案」,將檢察官定位為司法官,並建立法官與檢察官的淘汰機制,最快兩周內出爐,被視為新政府檢察官改革的第一步。
黃世銘昨天拜會國民黨立委邱毅,透露法務部完成「司法官法草案」說帖。法務部在說帖提出三點理由,第一,從憲政制度面考量,檢察權為司法權內涵,應制定「司法官法」。審檢分立只是司法權「內部」的分權制衡,並非將檢察排除在司法權之外。
第二,現代刑事司法程序大抵分為偵查、審判及執行三階段,唯有檢察官全程參與。檢察官實施偵查、提起公訴,是開啟法院審判的鑰匙。如僅以審判為中心,忽視偵查與執行,無法建構完整司法體制。
第三,檢察官與法官的角色雖有不同,但二者共同行使司法權,追求公平正義的目標並無二致。檢察官行使職權及其效果,與法官同,自應受同等身分保障。
結論提到,制定司法官法,使檢察官與法官對等的規範在同一部法,才能確保司法權的完整性及檢察官獨立行使職權。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檢察總長陳聰明被指在高捷案時選擇性辦案,昨天成為立法院質詢焦點,法務部長王清峰表示下周四會公布調查結果;立委邱毅要求法務部,調查範圍應擴及高雄地檢署前檢察長凌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