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二十三日電】 2008.05.23 10:17 pm
自由時報日前報導,特偵組檢察官吳文忠對前總統陳水扁列貪污被告時稱「應該槍斃才對」。最高檢察署初步了解後,今天認定吳文忠沒有說「槍斃陳水扁」或類似話語。另參酌在場記者十餘人,除報導的媒體外,其他媒體都未報導,可見在場記者多認為是戲謔之語,與辦案無關。
最高檢察署指出,吳文忠否認說過應「槍斃陳水扁」,並稱現場有十餘名記者可作證。經電話詢問九名在場記者,均認為吳文忠沒有說「槍斃陳水扁」或類似話語,而是在閒聊時提及「槍斃」二字,未指明何人,且與前總統陳水扁無關。另有記者指出,只要是記者都聽得出來吳文忠在開玩笑,因此不做新聞處理。
最高檢察署強調,參酌在場記者十餘人,除五月二十一日報導的媒體外,其他媒體記者均未報導,可見在場記者多認為吳文忠說法只是戲謔之語,與辦案無關。吳文忠也表示今後應謹言慎行。
至於外界質疑吳文忠在台中高分檢擔任檢察官期間,偵辦大安溪盜採砂石案有程序瑕疵。最高檢察署表示,全案經台中地檢署提起公訴,並經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有罪,可見吳文忠依法辦理,並無不合。
另外,關於吳文忠處理台中光明國中同學丟球部分。最高檢察署指出,吳文忠當時擔任中部地區檢察官職務宿舍主委,就光明國中同學對路人丟擲網球事件報警處理,並無不法。況且案件經警察機關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少年法庭,並由法官裁定應予訓誡確定。監察院調查後,也認為吳文忠並未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