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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為余文「睡不安穩」
2008/05/02 06:29 瀏覽1,749|回應2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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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黑白集】 2008.05.02 01:31 am 
 
連續兩位法官投書本報,說為了余文被判刑而「睡不安穩」。

馬英九特別費案官司無罪定讞,總算司法還他清白。但替他辦理單據核銷的市府科員余文,卻遭判刑一年確定。綠營對馬英九冷嘲熱諷自不在話下;重要的是,連受命法官都痛陳為余文「欲求緩刑而不可得」的心聲,並自承為此而沉重到了夜不能眠的地步。

法官睡不安穩,不只是因為同情余文犯行非重,卻未能獲緩刑處分,更是因為碰到了法律制度上的死角,包括檢方疏漏以致法院喪失一併定刑並宣告緩刑之契機等等。周盈文法官嘆息余文非因具體之犯罪情狀而決定是否可享緩刑,故為之輾轉難眠,特地呼籲制度修改。張升星法官更直接說,「政客才是共犯,卻由欠缺政治奧援的常任文官來承擔歷史共業」。

法官有悲憫之心,制度卻無容情之處!連串的首長特別費案,由歷史共業、藍綠互鬥、當事人疏忽,以及院檢角力而編織所成。其中,自恃國家權力而偏執濫權、遂行政治追殺的檢察官,最最不可原諒。有這樣的檢察官執公權力一天,所有的老百姓都會心驚膽戰,寢食難安。

如今,文官體系裡的小小科員成為祭品,新總統是否特赦猶摻雜諸多政治得失算計。馬英九的清白動見觀瞻,但任一名公務員的人格尊嚴豈不同樣重要?令法官都睡不安穩的情境,就是一個正義不得伸張、司法公正令人民不能信任的情境。新政府執政若是以這樣的司法情境為背景,誰人能夠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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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文未緩刑 法部:非檢方漏未起訴
2008/05/03 15:35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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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8.05.03 
黃錦嵐/台北報導

     余文,只是馬英九特別費案中的小人物,但他被判刑一年,未獲緩刑,卻成為近日媒體關注焦點,不僅高院承審法官周盈文公開撰文,說明未宣告緩刑的因由,連法務部昨日也跳出來說明,與周盈文隔空打對台!

     馬英九特別費案,最高法院四月廿四日判決定讞,余文未獲緩刑,隨即引起熱烈討論,為他抱不平的聲音此起彼落。

     為此,高院承審法官周盈文於四月廿八日即撰文「那夜,我睡不著!」投書聯合報,文中提到「高院判決附表三所示日期,以他人發票五張核銷市長單據特別費所涉偽造文書及準瀆職罪等犯行,漏未提起公訴…」。

     據此,本報昨日以「哀余文」為題發表社論,對余文境遇深表同情;聯合報昨日也在「黑白集」專欄中發表評論。

     法部昨晚為回應周盈文法官與聯合報專欄所指「檢察官漏未起訴…」一節,特地發表說明,澄清周法官所指,實乃誤會。

     法務部指出,周法官所指部分,檢察官在起訴余文的事實欄中已有敘明,一審認定該部分已經起訴,且判決有罪,高院認未起訴,致未予審判,這是不同法官認定歧異,並非檢察官漏未起訴。

     法務部強調,案件之事實是否已經起訴,應以起訴書之犯罪事實欄所記載的事實為認定基準,並非以所犯法條罪名為依據,法官也不受檢察官起訴法條的拘束。

     法務部認為,法官應針對已起訴並判決有罪的本案事實,審酌是否予緩刑,不應探究未經起訴之事實是否構成犯罪,及預測會獲至何種刑度判決,更不能以此部分事實日後可能之有罪判決會撤銷本案的緩刑宣告,作為審酌余文應否緩刑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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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余文
2008/05/02 07:07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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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8.05.02 
中時社論

     馬英九特別費案中的小配角余文於四月廿四日判刑定讞,即將入獄服刑。在談余文案之前,先讓我們回顧一段整整卅二年前的往事。

     民國六十五年四月廿三日夜間,位於台北市民生西路的杏花閣酒家發生一起凶殺案。當天酒客為了酒女「貴妃」出場而發生流血衝突,導致三人受重傷。斯時也,闖禍鬧事的都是有頭有臉的人物與黑道分子,警方也只想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後來在輿論壓力與議會質詢之下,治安機關才開始「依法偵辦」。但令人驚訝的是,幾位肇事的、開槍的、耍刀的都還沒事,酒女貴妃卻因先前一件妨礙家庭之事遭通緝在案,而被立刻逮捕、發監執行。當時,本報感慨黑道肇事分子之揚長法外,「唯有一個貴妃,手到擒來納諸狴犴,不費吹灰之力」,而寫成「哀貴妃」之著名社論,嗟嘆台灣社會對弱勢者之踐踏欺凌、不公不義。

     卅二年後的今天,我們非常遺憾,經過改編的欺凌弱勢劇本又再次上演。此次的被欺凌者不是風塵酒女,而是公務機關中職等不高、負責黏貼發票報帳的小官余文。四月廿四日,當馬英九特別費案三審無罪定讞之時,也同時確定了余文「偽造文書」罪之一年有期徒刑。余文因此不但判刑確定,即將發監執行,而且數十年公務員退休俸也告泡湯,可能家人生計都成問題。今日之余文固非卅二年前的貴妃,兩人涉案情節也有相當差異,但以社會公平的角度觀之,恐怕都是社會弱勢淪為強者之間鬥爭祭品的典型,令人不勝唏噓。

     余文之所以涉案,當然是因馬英九特別費案而起。記得兩年前,因為立委、媒體、與官邸舊識李慧芬等人的檢舉,而使陳水扁總統國務機要費的假發票事件受到偵查。事後,綠營立委基於政治鬥爭之所需,也開始質疑馬英九任台北市長時之特別費使用。檢察官侯寬仁等依此檢舉而發動了大規模的偵查,遍查馬英九市長八年任內之發票,而意外發現余文在特別費事件中的案外案。在此同時,藍軍也開火還擊,檢舉了綠軍天王蘇貞昌、謝長廷、游錫?、呂秀蓮的特別費案,又另外牽拖出翁岳生、陳唐山、許陽明等政壇大人物的案子。這樣大規模藍綠政治人物的火併,較之當年杏花閣喋血,戲劇張力毫不遜色。

     令人感慨的是,政壇一大群天王大哥之間以司法公權力相互駁火,彼此迄今都毫髮無傷,卻只有旁邊提皮包的小配角余文一年徒刑定讞,這算是什麼司法正義?所有大哥的特別費案,似乎只有馬英九一人八年來的發票被從頭到尾的調查,這又算是什麼法律平等?同樣是拿假發票報帳,余文已經三審確定,即將入獄服刑,而其他會計人員卻可以「依職權不起訴」,這又算是哪一門子的公平?有些藍綠大哥用假發票報帳套現金,而余文只是「用大金額發票換小金額發票」圖個疏懶;為什麼撈現金A錢的人沒事、圖個方便的人就得坐牢?偽造文書罪的成立皆需「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但余文既未貪汙,究竟他損害了誰的重大利益,竟然得判上一年徒刑?

     當然,余文有做錯事;偽造文書就是偽造文書,依法論法,絕對是件值得譴責之事;當年杏花閣的貴妃妨礙家庭,當然也有可議之處。然而令我們感慨扼腕的,不在於藍綠政治大哥之間互揭瘡疤、互掀黑底的醜態,而在於整個司法制度對市井小民的不假辭色、與其對政治大員的虛偽無能。我們的特偵組完全不敢對有權有勢的政治大哥動一根寒毛,卻是將職等卑微的小吏輕鬆下獄。檢察官偵辦馬英九以外的特別費案顧忌甚多,正如同當年的執法者,「其始也疏、其動也緩、其搏擊也有氣無力」。到現在,即使是遭到起訴的政壇大哥大姐,都還在辯稱特別費是「歷史共業」、是制度殺人,意圖為自己的貪婪開脫,卻不曾體諒那些經手發票、行將入獄的小吏。這樣的對比諷刺,還不令人作嘔嗎?

     卅二年前本報社論最後寫道,「這一大串的震動人心事件,都只以一個在猙獰的拳頭下痛苦過的女孩依法入獄為其高潮。這是多麼不相稱的事。」如今,我們將「女孩」改為「余文」,將「拳頭」改為「司法」,描述依舊,情境卻更是令人憤慨。

     余文,余文,何其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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