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明成/高雄報導】 2008.05.01 04:22 am
政府嚴厲取締酒後駕車、騎車,不管有沒有發生意外,至少要被罰1萬5000元,有很多人繳不出罰款而坐牢。高雄監獄昨天說,自從一月下旬加重酒駕罰金後,平均每個月有16人因危害安全駕駛罪(酒駕)入高監服刑。
前天,高雄地檢署發布通緝名單,各警分局派出所員警循著名單抓人。因酒駕被通緝的人比較不會逃亡,最容易抓,是員警的最愛,高雄市苓雅警分局很快就逮到4名酒後騎車、駕車被查獲的通緝犯,他們有的說沒有錢繳罰款,有的說沒接到通知,才會被通緝。
鼓山警分局也逮到酒駕通緝犯謝養正,他向警方說,為了生活一直在台中工作,前天晚上回家才知道被通緝,已經來不及處理就被逮,昨天只好請家人協助緊急繳款。
日前,三民警一分局逮到酒駕通緝犯李玉振,他在警所大發牢騷,只是酒後騎車被查獲,就被判處拘役59天,他在碼頭工作,家中只有孩子和不識字的老母親,不知道被通緝,現在也沒錢繳罰金,大罵政府在坑「甘苦人」,入監服刑無賺錢,不知道老母親和孩子該怎麼生活。
高雄監獄統計,景氣不好,現在政府重罰酒後駕車、騎車有很多人繳不起罰金,只好入監服刑,平均每個月約1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