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范榮達/苗栗報導】 2008.04.18 03:01 pm
司法院推動的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擬讓司法事務官在法官的命令下,有詢問檢察官等職權,引起部分檢察官撻伐,認為檢察官地位遭矮化,檢察官論壇署名「沈默而憤怒的小檢」甚至以「侵門踏戶」形容司法院推動的修法。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宗熙說,多數檢察官的立場反對這項修法,反對不具司法官資格的司法事務官參與審判核心的事項,例如證據調查等,不僅不合理,也影響刑事訴訟法直接審理等原則。
檢察官論壇日前出現以「呼籲全體檢察官關心緊急事件」為名開版,討論司法院擬推動的法院組織法第十七條之二修正,引起熱烈回響,內容指出,立委擬提案通過修正草案,將矮化檢察官地位,「全體檢察官在此風雨飄搖時間,起來吧,捍衛我們的檢察權。」
檢察官說,修法讓司法事務官承法官的命令,可以為民事訴訟爭點整理,刑事訴訟程序勘驗證物,準備程序徵詢並彙整檢察官起訴範圍及效力,及其他司法院指定之事務。
他們認為,修法違背當初設置司法事務官僅從事非訟事件的目的,危及法官從事審判核心事項,及違背直接審理等原則,要檢察官向非法官者實行公訴事項,矮化檢察官地位。
有檢察官表示,司法事務官代行受命法官職務而準備程序,將牴觸刑事訴訴法,「如果我是公訴檢察官,這種庭我是不會蒞庭的」;有檢察官也質疑,「人民可以接受法檯上審判者不是通過司法考試嚴格訓練的法官,而是徵試而來的司法事務官嗎?」
「沈默而憤怒的小檢」認為,司法院的修法作為,簡直已到了「侵門踏戶」的地步了,無異於踐踏檢察權,也藐視法院審判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