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沿瑜╱台北報導】 2008.04.05 04:02 am
考選部研議律師、司法官考試附發法律條文已經多年,將在八月開始實施,不過因為距離考試只剩下四個多月的時間,驟然實施恐怕影響考生權益,對未來法學教育的發展也可能產生衝擊。
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蕭文生表示,附發法條之影響不亞於改變應試科目,因此應考量考生的權益,應爭取緩衝時間延後實施。政大法律系教授董保城雖贊成附發法條,不過他說,附發法條是仿效日本、德國的作法,但他們的考試時間是一整天或六小時,並非如我國是以兩小時為一個單元,如果我們只學到國外附法條的作法,而沒有了解其整個命題、考試的方式,則必須重新思考。
輔仁大學法律系教授陳猷龍認為,目前律師、司法官考試的試題已經偏難,如附發法條,命題委員可能避免命擬直接引述法條之試題,試題將更加困難、複雜,而附發法條對作答也沒有幫助,考生將必須看清試題、查閱法條,在時間緊迫的情況下,答題自無章法,鑑別度可能因此降低。
陳猷龍說,目前教育與考試雖注重條文,但不是要求學生硬背,只要熟稔法條,看到試題即可依題旨論述,如果考試附發法條,考生將不願意去研讀與背誦條文,日後可能連查閱條文都有問題,再加上命題委員可能命擬理論有爭議的問題,台灣的法學教育將與實務漸行漸遠,與附發法條的本意背道而馳。
世新大學法律系教授張新平認為,律師、司法官考試附發條文,可減少考生花在記憶法律條文的時間,也可以藉此增進其邏輯思考及解決實務問題的能力,只要試題靈活,即使附發條文,未學到精髓的考生還是無法下正確的決定;政大法律系教授董保城也說,法學教育為實務教育,附發法條符合現在法學教育與提升考試品質的趨勢。